隆阳区殡仪馆2015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1525695-7-17_Z/2015-0209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2-09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殡仪馆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编10人,内设机构有:馆长办公室、副馆长办公室、殡仪服务接待中心、公墓服务大厅、财务室、火化车间、保卫科、后勤部等。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2、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殡仪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农政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监管,财政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预算总收入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经营收入80万元。
部门预算总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殡仪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及火化数量与往年相比呈上升趋势。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万元对比,增加35万元,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及火化数量与往年相比呈上升趋势。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1.36
万元(用于开支本馆人员工资支出4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64万元;专用设备维修及殡葬专用车维护费40万元。
1、 区殡仪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3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98.64万元,其中:购置殡葬专用车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其他费用62.64万元。
3、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8.36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4.59万元、独子费0.01万元、遗属补助3.76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27.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增加23.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购置费20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20万元;主要用于遗体接运,由于推进殡葬改革,提倡火化,导致火化数量较往年有所增长。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3.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殡仪馆机关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原因是火化数量呈上升趋势。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公务接待费开支6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