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15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1525695-7/20240417-000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02-09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我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领导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绩效评估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等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救助管理工作民政一家“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开创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新局面。

截至10月底,我站共救助人员503人,其中未成年人7人。男455人,女48人。本省237人 , 外省261人, 缅甸籍1人,地址不清4人。残疾82人,危重病人精3人,神病35人,提供返乡车票390人,安置6人,护送返乡76人,送医院治疗7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其中事业单位1个。我站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7人,退休人员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7.2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28万元,无项目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28万元,无项目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31.01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9万元

其中:公务费5.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工会费0.5万元、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9.3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600元/月,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核定每人1400元/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7万元

其中:退休费26.75万元、遗嘱补助0.6万元、独生子女费0.02万元。

核定标准:退休人员工资、遗嘱补助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5.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未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4;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日常 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接待费开支5.04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