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索引号
01525695-7-17_Z/2017-0204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2-04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编制的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对全区的民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微观服务;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协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统计上报福利企业的各种数据;监督落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待遇,保障残疾人就业;配合开展民政工作。隆阳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4人,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今年,隆阳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在区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2017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实项目库,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全面统筹,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加强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坚持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编制,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坚持讲求绩效,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3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4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69万元(本级财力34.6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4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4.6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3.34万元(用于开支本站人员工资支出32.61万元,遗属补助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

1、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61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公务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35万元,其中:公务费、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0.8万元;工会经费0.55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73万元。为遗属补助。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3.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9%。与上年对比增加3.34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61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5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工会经费0.55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73万元。其中:遗属补助0.73万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