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殡仪馆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1525695-7-/2016-021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2-17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殡仪馆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10人。内设机构有:馆长办公室、副馆长办公室、殡仪服务接待中心、公墓服务大厅、财务室、火化车间、保卫科、后勤部等。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单位共有车辆7辆。

2、2016年重点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殡仪馆在区民政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农政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 大财政资金监管,财政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单位)预算总收入52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52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殡仪馆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4.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4.91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增加职工、火化数量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殡仪馆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万元对比,增加324.91万元,增长162.46%,原因为本年度增加职工、火化数量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91元。

1、工资福利支出89.2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支出6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在职人员工资支出29.21万元(经费拨款)。

2、商品和服务支出415.76万元,其中:办公费9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专用燃料费160万元,劳务费180万元(主要用于2016周边地区遗体接运、火化等临时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工会费0.76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9.94万元,其中:遗属补助2.98万元,独子费0.01万元,退休职工工资16.9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1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殡仪馆机关日常 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公务接待费开支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