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95-7-/2016-0217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17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53人,隆阳区民政局内设11个机构。其中1个正科级机构(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0个股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救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计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和殡葬管理所。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7人,半供养人员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1人;半供养人员55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退休35人;单位共有车辆5辆。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民政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半供养人员55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1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退休35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单位)预算总收入499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3.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499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64万元,占总支出的11.25%;项目支出4431.73万元,占总支出的88.7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民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1.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9.16万元,原因为一是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二是老龄办人员并入局机关。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民政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4431.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7.26万元。原因为民政支付对象新增因素增多。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3.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6.95万元对比,增加1396.42万元,增长38.82%,原因分析为民政支付对象新增因素增多。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75.68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275.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8万元及项目支出(非税返回)58.4万元。
1、 区民政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75.60万元;
2、核定 日常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经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4.8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9.69万元;车辆运行经费10万元;工会经费5.19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08万元。为在职人员独子费。
4、非税收入返回58.4万元用于日常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经费等。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4.33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68.6万元、殡葬协管员工资92.4万元、中心敬老院一期建设缺口资金5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36万元、民政救济对象4237.33万元。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2万元,原因为老龄办车辆并入局机关。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