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4092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3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的主要职能是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开展帮困济丧和殡葬服务等进行社区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步开展四项基本服务工作。截止2023年年底,累计火化遗体7434具(其中区内火化7210具;区外火化219具;无名尸火化5具),同比增长7.00%,其中火化收费928具,减免6506具,累计接运713464公里,累计接运遗体7398次,骨灰运送2027次,遗体冷藏379具,骨灰寄存232次。
2.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购置遗体冷藏柜。疫情放开后中央对殡葬行业追加预算投资予以项目支持,我馆申请到遗体冷藏柜30门,总投资45万,中央预算资金配套36万。我馆严格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招标采购,最终采购了11组33门,成交价为36.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6万元,0.3万元由殡仪馆专户结余资金予以支付,已于7月21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持续落实惠民政策。借助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隆阳区殡葬惠民政策,按政策免除一般居民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截止2023年年底,隆阳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总收入1075.4852万元,其中政策减免922.5145万元,实收152.9707万元。
4.做好特殊时期服务保障工作。自去年12月以来,面对新冠病毒与低温天气的双重冲击,居民死亡量较去年同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增长,遗体接运、火化压力持续增大,最高日火化量达到了69具,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根据我馆实际情况对殡葬服务保障能力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形成《保山市隆阳区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情况报告》,并根据保障能力制定《保山市隆阳区殡葬服务保障应急预案》,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遗体接运工作、优先满足遗体的接运等方式有效应对了突发情况下殡葬服务保障工作,保证各项殡葬服务顺利开展。
5.有效管控殡葬领域负面舆情。为有效规范殡葬延伸服务,整治殡葬行业秩序,切实减少群众在延伸服务消费方面的负面舆情,隆阳区殡仪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服务质量。一是在遗体下车处设置“四项基本”服务咨询台,由殡仪馆、福汇园公司安排人员值守,提供咨询引导服务,杜绝出现因延伸服务捆绑销售出现的火化“插队”等问题;二是建立群众现场反馈通道,群众遇到问题可直接将问题反馈至咨询引导台,由殡仪馆职工现场予以解决;三是明确划分“四项基本”服务办理窗口与延伸服务办理窗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牌,对功能区进行科学合理布局,便于群众区分哪些是政府公共服务,哪些是市场化服务,不会因为区分不清而错误消费;四是制作服务流程图并于明显位置公示,用不同颜色区分“四项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让群众清晰明了的分辨出哪些是政府公共保障服务,哪些是市场化选择服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实有车辆与编制数不一致是因为:有3辆车是特种专业车,用来接运遗体。随着隆阳区殡葬改革的推动,一年下来我单位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支出较大,一系列支出都由公司开支。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度收入合计2,400,691.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691.5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77,237.66元,增长47.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7,237.66元,增长47.8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18,417.68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45,655.3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0,000.00元(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款增加500,000.00元,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减少50,0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度支出合计2,400,691.54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001.54元,占总支出的45.07%;项目支出1,318,690.00元,占总支出的54.9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77,237.66元,增长47.8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152.34元,下降0.84%;项目支出增加786,390.00元,增长147.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基本支出减少9,152.34元,主要为: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76.74元,主要为:(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增加9,109.76元;基本工资增加6,620.00元;津贴补贴减少35,720.00元;奖金增加3,185.00元;绩效工资增加8,408.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加1,246.08元;公务员医保增加2,428.9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445.46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309.60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9,343.47元;差旅费增加80.00元;工会经费增加3,50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446.87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4,566.00元,主要为:生活补助减少4,566.00元.(二)项目支出增加786,390.00元,主要为: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538,690.00元,主要为:生活补助增加538,690.00元(殡葬行业疫情期间临时性工作补助);专用设备购置增加247,700.00元(购置遗体冷藏设备、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2,001.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7,113.81元,占基本支出的95.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887.73元,占基本支出的4.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8,69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购买遗体冷藏设备33门支出180,000.00元,现已投入使用;二更新改造殡仪馆火化炉设备支出500,000.00元,已安装并投入使用;三是疫情放开后中央对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给予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638,69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0,691.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17%。与上年相比增加327,237.66元,增长20.8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27,237.66.28元。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18,417.68元;2.卫生健康支出减少645,655.3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1,325.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3%。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918,705.84元(基本工资291,456.00元、津贴补贴65,460.00元、绩效工资417,7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077.44元、奖金23,54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72.40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32.00元(生活补助27,732.00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44,887.73元(办公费16,535.00元、工会经费1,130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15,691.73元、差旅费160.00元、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1,200.00元);4.购买遗体冷藏设备18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9,365.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47,941.1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516.92元、工伤保险4,217.86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疫情期间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638,69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15,691.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15,691.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4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691.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15,691.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46.87元,增长1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46.87元,增长1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开展殡葬工作)所发生的修理费、燃料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2,446.87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展殡葬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资产总额17,239,661.24元,其中,流动资产270,355.75元,固定资产15,910,191.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59,113.7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23.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895,31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38,36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45.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45.7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45.7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45.73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