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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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25092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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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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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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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的主要职能是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开展帮困济丧和殡葬服务等进行社区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实有车辆与编制数不一致是因为:有3辆车是特种专业车,用来接运遗体。随着隆阳区殡葬改革的推动,一年下来我单位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支出较大,一系列支出都由公司开支。区级财政不保障3辆遗体接运车的费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稳步开展四项基本服务工作

截止2024年年底,累计火化遗体6650具(其中区内火化6483具;区外火化166具;无名尸1具),骨灰寄存206具,骨灰取走186具,遗体接运6646具,遗体冷藏331具。火化收费955具,减免5695具。

(二)持续落实惠民政策

借助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隆阳区殡葬惠民政策,按政策免除一般居民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截止2024年年底,隆阳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总收入872.4927万元,其中政策减免727.3665万元,实收145.1262万元。

(三)制定殡葬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制定隆阳区殡仪馆殡葬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及考核退出机制,出台《隆阳区殡仪馆关于馆区入驻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严把殡葬服务机构“入口关”,规范殡葬机构运营和服务管理。对进驻馆区内的公司重点围绕机构资质、管理能力、从业经历、财务状况等开展准入审核,不达标的不允许进驻,进驻后每年围绕公开公示、政策执行管理服务水平和服从监管等情况进行日常管理评价,当年评价不通过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通过的一律清退。二是建立殡葬服务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对殡仪馆内销售的6项主要殡葬用品价格,按文件规定落实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25%进行管理,采取与周边县区、与市场同类产品、与网上价格对比等方式,对产品进货价格的真实性进行甄别核查,并对骨灰盒、纸棺、寿衣三类用品设定限高价。同时,联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对殡仪馆内提供的其他殡葬用品、延伸服务等殡葬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备案审核管理,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不断规范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秩序。三是建立殡葬服务事先告知制度。统一制发《隆阳区殡仪馆殡葬服务告知书》,将基本殡葬服务与延伸服务项目区分告知群众,让丧属第一时间清楚哪些是四项基本服务,哪些是自愿选择的延伸服务,做到理性选择,明白消费。四是建立殡葬服务事后满意度测评回访制度。由殡仪馆对丧属进行100%电话回访,及时了解丧属消费情况、接受服务满意度评价,不断完善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持续巩固抓实延伸服务督促指导工作

为有效规范殡葬延伸服务,整治殡葬行业秩序,切实减少群众在延伸服务消费方面的负面舆情,隆阳区殡仪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服务质量。一是区殡仪馆将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安排到一线亲自带着公司员工开展四项基本服务工作,监督延伸服务的开展,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隆阳区殡仪馆在接运过程中发放殡葬服务告知书,第一时间就告知家属火化、安葬、惠民补助、殡葬基本服务和市场化延伸服务等相关事项,在接运返回途中播放殡葬政策音频,让群众事先知晓殡葬服务相关内容,理性选择服务。二是在入馆开展服务期间进行殡葬服务情况登记,清楚掌握每一户“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家属联系并询问消费明细是否自愿选择、是否存在诱导消费和强制消费等情况。三是明确划分“四项基本”服务办理窗口与延伸服务办理窗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牌,对功能区进行科学合理布局,便于群众区分哪些是政府公共服务,哪些是市场化服务,不会因为区分不清而错误消费。四是家属服务结束离馆后一个星期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殡葬服务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并及时改进,全面提升群众的服务满意度。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度收入合计8,753,346.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53,346.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52,654.77元,增长264.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52,654.77元,增长264.6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支付2023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骨灰堂建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7,440,000.00元给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隆阳区骨灰堂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处在建设阶段,为我区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提供保障;二是支付购买遗体冷藏设备尾款183,000.00元,为我单位持续提升服务提供了保障;三是购买三证工本费48,750.00元(火化证、寄存证、公墓证)。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度支出合计8,753,346.31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316.31元,占总支出的12.19%;项目支出7,686,030.00元,占总支出的87.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352,654.77元,增长264.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685.23元,下降1.36%;项目支出增加6,367,340.00元,增长482.8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10月份调出2人;二是本年度支付2023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骨灰堂建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7,440,000.00元给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隆阳区骨灰堂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处在建设阶段,为我区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提供保障;三是支付购买遗体冷藏设备尾款183,000.00元,为我单位持续提升服务提供了保障;三是购买三证工本费48,750.00元(火化证、寄存证、公墓证)。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7,316.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3,955.66元,占基本支出的96.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360.65元,占基本支出的3.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86,03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620,000.00元。

减免火化群众公墓证、火化证、寄存证工本费项目经费48,75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火化证、寄存证、公益性公墓证;

2023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骨灰堂建设项目经费7,44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隆阳区骨灰堂项目;

2023年社会服务设施兜底工程殡葬设备购置项目经费183,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遗体冷藏设备;

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4,280.00元,主要用于因疫情放开后中央对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给予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3,346.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6,352,654.77元,增长264.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支付2023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骨灰堂建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7,440,000.00元给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隆阳区骨灰堂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处在建设阶段,为我区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提供保障;二是支付购买遗体冷藏设备尾款183,000.00元,为我单位持续提升服务提供了保障;三是购买三证工本费48,750.00元(火化证、寄存证、公墓证)。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45,22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6%。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915,397.39元(基本工资289,926.00元、津贴补贴60,580.00元、绩效工资401,58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5,042.56元、奖金26,103.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10.83元、医疗费7,052.00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16.00元(生活补助24,716.00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33,360.65元(办公费15,932.70元、工会经费6,81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9,411.95元、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1,200.00元);4.购买遗体冷藏设备183,000.00元;5.支付2023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骨灰堂建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7,440,000.00元给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隆阳区骨灰堂项目;6.购买火化证、寄存证、公益性公墓证三证工本费48,75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122.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48,498.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830.28元、工伤保险5,513.39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疫情期间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14,28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50.00元,决算为9,411.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79.78元,下降40.0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50.00元,决算为9,411.9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79.78元,下降4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50.00元,支出决算为9,411.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79.78元,下降40.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50.00元,决算为9,411.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279.78元,下降4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展殡葬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资产总额24,128,114.70元,其中,流动资产7,699,972.97元,固定资产15,444,231.3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83,910.3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88,453.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8,79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08,79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65.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31.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65.9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65.9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