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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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250923-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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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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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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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承担街头主动救助工作,向流浪乞讨人员宣传救助政策法规,告知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劝返和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救助。负责做好入站求助人员的登记、核查、甄别、管理等工作,及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与安置工作。承担受助人员住宿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严防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作为民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救助站在民政局党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理念,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守牢民生基本底线,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持续认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4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2024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5人次,其中站内救助273人次,站外救助22人次。男263人,女32人。本省173人次,外省100人次。救助对象中18岁以下的有14人次,19-59岁247人次,60岁以上34人次。残疾35人次,精神障碍41人次,行动困难8人次,危重病人3人次,住院治疗12人次。提供返乡车票182人次,护送返乡79人次(去年住院3人),亲属接回15人次。潞江镇石梯村敬老院现有院民13人。

(一)强化党建引领,积极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

为了全面推进党支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升支部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打造过硬党支部,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扎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现已组织集体学习5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4次,完成关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测试题1次、普法考试1次、保密教育培训1次。组织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照查摆支部和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了谈心谈话10人次,廉政谈话14人次和廉政家访7人次。

(二)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一是“四化”服务,提升在站人员生活幸福指数。照料服务坚持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关怀、家庭化相处,独特的“四化”为救助对象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给受助人员提供了舒适的生活空间,特别为行动不便的特殊受助人员在用餐、住宿、穿衣、入厕、洗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生活照料和便利条件,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救助服务,对他们进行“零距离”照料服务,一句问候、一个笑脸、一杯热水、一个热水澡,让他们感受到家的舒适与温暖。今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5人次,满意度100%。二是“四勤”巡查,实现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动态清零。针对街面以乞讨、拾荒为主的无收入、无固定住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做到勤往难处想、勤在街上跑、勤朝隐处看、勤向路人问。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部门的协作,积极发动社区、环卫工、市场管理员等提供线索,救助网络不断明晰,救助阵地不断前置,让街面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基本实现了街面动态清零,在创建文明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今年以来共开展街面巡查200余次,出动救助车辆150余次,救助街面流浪乞讨人员22人次,发放衣服16套、棉被8床、食品20余份。三是“四心”理念,为救助人员开启回家之路。针对在外流浪多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残疾,无法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救助人员,通过“互联网+寻亲”、“实地+寻亲”模式大力开展寻亲服务,主动与滞留救助人员结对子,定期不定期与他们聊天、谈心,从救助对象的只言片语中寻找家的信息,坚持引导交流有耐心、坚持不懈有恒心、寻踪索迹有细心和寻亲成功有信心“四心”寻亲理念,努力帮助他们返乡回家。2024年帮助5名受助人员寻亲成功。四是五项举措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周密部署,及时召开“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部署会议,立即进入“战时”状态。积极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实现21个乡镇街道352个社区全覆盖发布“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倡议书,同时,组建志愿服务团队到街头发放救助引导卡。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分类施策,对不同情况的救助群体分类施策,科学精准救助。源头治理,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台账,妥善安置送返人员,定期开展回访。2024年为板桥李家寺李应团、兰城上沙河胡国民两位受助人员办理身份证、找工作,联合属地政府民政办,协助落实受助人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有关帮扶政策,协助永盛街道及家属将长期在外流浪人员王光春送医救治,对2,023年护送返乡的20名受助人员开展了回访,了解返乡后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积极推动解决反复流浪,反复救助问题。

(三)强化思想宣传,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救助氛围

积极宣传救助工作的成效和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2024共撰写救助信息16篇。6月19日利用端阳花街人多宣传面广的优势,采用集中设点和移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为主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宣传活动,发放救助宣传手册、救助购物袋、救助指引卡1,000余份,提升社会关注度,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关注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积极提供救助服务,形成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氛围。

(四)强化责任监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部署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安全生产方案,逐项落实,成立站内安全生产队伍,法人为安全生产目标第一责任人,有一名安全生产员,其余干部职工为安全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相关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精神,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2024年共召开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支委会,4次季度安全生产干部职工会议。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隆阳区救助管理站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工作态度,对站内电路、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公务用车、住房安全、救助人员住宿区等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査,每周安排职工到石梯村敬老院开展安全检查督导一次。明确各项排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列出安全隐患排清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确保救助站安全事故零发生。三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利用每周例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观看安全工作案例专题片。利用“6.19”救助结构开放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月”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安全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2024年开展消防安全、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2次。四是加强街面巡查,确保救助及时有效。每周有3名工作人员至少开展4次街面巡查救助,今年以来共开展街面巡查200余次,出动救助车辆150余次,救助街面流浪乞讨人员22人次,让街面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五)强化日常管理,推动站内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2024年修订完善了救助站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公车油卡管理等制度,对财务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等进一步明确;修订《救助流程制度》,从接待服务、在站服务、街面救助、应急救助、离站服务、落户安置、源头管理、机构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救助工作职责;落实救助档案一人一档规范化管理,为今后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1,542,371.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2,371.7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6,092.45元,增长28.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6,092.45元,增长28.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43,810.29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86,76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5,60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3,331.05元,死亡抚恤增加507,032.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减少86,420.1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23.6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282.16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增加1,776.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605.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98.9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1,542,371.76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285.41元,占总支出的94.16%;项目支出90,086.35元,占总支出的5.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6,092.45元,增长28.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7,002.71元,增长38.94%;项目支出减少60,910.26元,下降40.3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100.85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20,471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0,851.3元,4.项目支出减少60,910.26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9,916.9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0,993.3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2,285.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8,682.76元,占基本支出的96.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602.65元,占基本支出的3.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086.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础建设类项目支出91,086.35元,具体内容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371.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46,092.45元,增长28.9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3,40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3%,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787,765.63元(基本工资292,986.00元、津贴补贴19,755.00元、奖金29,048.00、绩效工资323,05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196.64元、职业年金缴费3,331.0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93.94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6,015.5元(抚恤金497,238.00元、生活补助24,716.00元、救济费4,061.50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27.50元(办公费10,951.00元、水费1,553.90元、电费2,229.75元、差旅费17,014.00元、维修(护)费3,530.00元、公务接待费1,156.00元、委托业务费56,586.20元、工会经费6,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39,006.6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支付2名死亡人员抚恤金,导致死亡人员抚恤金增加;二是12月份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部分未在2024年产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963.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9%。主要用于职工单位基本医疗保险44,413.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387.44元、其他社会保障经费4,162.5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700.00元,决算为40,162.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206.31元,增长14.8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00.00元,决算为39,006.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12%,完成年初预算的58.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元,决算为1,1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8%,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00.31元,增长1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6.00元,增长21.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6.00元,增长21.6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700.00元,支出决算为40,162.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206.31元,增长14.8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00.00元,决算为39,006.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元,决算为1,1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00.31元,增长1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6.00元,增长21.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6.00元,增长21.6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燃油费增加9,763.45元,过路费减少2,850.07元,保险费减少5,943.07元,修理费增加4,03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其他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返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资产总额1,387,799.21元,其中,流动资产552,160.59元,固定资产748,638.8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6,999.7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652.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652.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划转)7.00平方米,账面原值6,578.3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77,041.2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58.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58.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