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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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5-7/20260921-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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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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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6-09-21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名工作。
5.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丧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殡葬执法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规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养老服务股、殡葬管理所、家庭低收入核对中心、保山市隆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社会救助精准发力,兜底保障坚实有力。
基本生活救助全面落实。坚持“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双管齐下,通过“大数据+铁脚板”模式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目前,全区纳入城市低保3353户4869人、农村低保20782户34583人,特困供养2514户2759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7366.4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89户1440人,发放资金168.28万元,有效缓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其中,脱贫人口享受各类救助14136人,监测对象享受各类救助8562人,坚决守住防止返贫底线。
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持续强化。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通过线上数据交叉比对与线下入户排查相结合,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目前全区认定低收入人口55611人,其中城乡低保39452人、特困供养2759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9200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00人、低保边缘户4100人。2025年通过动态监测新增纳入城市低保258人、农村低保2018人,精准覆盖边缘困难群众。
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执行家庭收入核对制度,对750条省级反馈异常数据全部核实完毕;完成上半年社会救助对象动态复核,新增救助对象307户397人,停发不符合条件对象454户810人,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动态调整;对1794条死亡销户后仍享受救助的数据分类核实处置,追缴资金235.19万元;推进瓦渡乡防止返贫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为政策推广奠定基础。
(二)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满足多元养老需求
设施网络持续完善。聚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超额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全年建成602张,完成年度目标的100.3%;湾子、宋家墩2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示范点全部建成,其中湾子社区依托日间照料中心与专业养老企业合作提供陪护和上门服务,宋家墩社区打造“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老年大学分校”三位一体服务模式。兰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失能失智专业照护示范机构及人才培训基地)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购置,预计12月底按期运营;整合10个乡镇敬老院,40名老人顺利迁入区敬老院。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养老服务设施239个,实现城乡全覆盖,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2.98张,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12%,“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
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深化“政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组织16名护理员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优秀组织奖”,43名从业人员通过培训新增持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92.94%,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100%;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16亿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117.32万元,惠及23.4万人次,10个社区食堂为特殊老年群体提供优惠补助24755人次,“云尚有你・银龄彩云南”行动惠及2000余名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4520次,覆盖1106人次,精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积极推动养老产业创新发展,申报老年友好型社区试点2个、旅居养老试点1个,成功协办全国中老年篮球邀请赛,促进养老与文旅产业融合。
儿童福利与慈善协同,关爱体系不断完善
精准保障举措落地。建立“一户一档、一乡一账、全区一库”台账,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依托“一卡通”按月足额发放补助,无延迟漏发情况,精准发放儿童福利资金299.37万元,覆盖231名孤儿,落实“福彩圆梦”助学工程,为15名孤儿发放助学金14.6万元;强化队伍建设,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6场374人次,组织关爱活动20场,覆盖1800名儿童及家长。创新推出“61520”留守儿童关爱工程,打造金鸡中学试点学校和汉营中学九年制全寄宿示范性学校,推广“爸爸妈妈在身边”可视电话亲情沟通模式,形成特色服务品牌。
慈善助力儿童关爱。推动慈善组织规范化发展,完成1件公开募捐方案“慈善中国”备案。依托红十字会平台筹款204.32万元,其中32万元用于困境儿童助学与医疗帮扶;联合区慈善会开展关爱活动,投入4.8万元帮扶120名困境儿童,为23人链接医疗资源;拨付定向捐赠资金169.00万元,其中36.00万元支持农村学校困境儿童帮扶设施建设。
(四)殡葬改革纵深推进,惠民服务持续优化
突出问题整治成效明显。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殡葬领域大数据监督模型4482条疑似数据核查,发现并整改8个方面问题;配合完成市委、区委殡葬领域腐败问题机动巡察,牵头起草整改方案,推动9个反馈问题有序整改;规范公墓管理,完成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重新定价,10月起按新标准执行;推动经营性公墓降价。
惠民政策落实力度加大。修改完善《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分批次兑付计划,累计兑付惠民殡葬补助3047.025万元,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殡葬行业提质降费优服务,群众殡葬支出降幅约 64%;缩减延伸服务至7项、殡葬用品至16类,主要殡葬用品进销差率最高不超 25%;完成殡仪馆收回独立运营工作,从2025年9月1日起,由隆阳区殡仪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回独立运营,开展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于2025年3月1日起,除火化费上缴国库外,其余三项费用所有收入进入殡仪馆账户,殡仪馆公益属性进一步强化。
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圆满完成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接待群众4.035万人次,绿色低碳祭扫率达89.36%;4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均设置服务点,提供免费热水、咨询引导等便民服务。规范办理财政供养人员抚恤费、丧葬费等审核业务100件,回复群众咨询投诉32余次,办结12345平台投诉件19起,群众满意度较高。
社会事务规范运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隆阳区现有社会组织110个,2025年依法登记14个,完成89个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配合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个,“信用中国(云南保山)”平台录入信息28条;争取省级福彩金4万元支持3个乡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婚姻登记与婚俗改革成效明显。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共办理婚姻登记7676对;开展婚俗新风宣传,在2.14、5.20、七夕等节点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举办集中颁证及集体婚礼2场惠及134对新人,七夕活动获央视报道。
残疾人福利保障精准落实。目前,全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752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26人,通过“一卡通”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438.41万元;争取102.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联合保山颐康医院为12个乡镇630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已开展上门服务692人次。
区划地名深耕细作,文化赋能乡村发展
地名活化利用赋能发展。紧扣“乡村著名行动”,依法命名乡村道路371条,为51处古地名设保护标识,4个地名纳入省级文化遗产名录;为永昌古城15条街巷设保护牌,水寨乡、杨柳乡通过“古道新生”“诗意命名”激活地名经济,水寨乡年引客超3万人次,
多形式推进地名宣传。编《隆阳地名》少儿读本并同步开展研学活动,运营“七彩地名小阳说”抖音号累计播放超50万次;授权“潞江”文创LOGO,打造永昌古城门文化长廊;征集“红领巾讲地名”短视频421条,开展地名宣传70余期;同步完成隆龙线3个界桩联检并签订睦邻协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5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合计318,304,061.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304,061.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917,150.82元,增长13.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917,150.82元,增长13.1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097,606.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819,544.1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318,304,061.56元。其中:基本支出7,052,491.99元,占总支出的2.22%;项目支出311,251,569.57元,占总支出的97.7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917,150.82元,增长13.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1,884.59元,下降1.29%;项目支出增加37,009,035.41元,增长13.5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高龄、孤儿、殡葬(火化补助、殡葬惠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增加,低保提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52,491.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81,662.99元,占基本支出的93.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0,829.00元,占基本支出的6.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1,251,569.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行政运行项目经费43,000.00元,主要用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14,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婚姻登记工本费财政补助资金;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著名行动;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经费7,180,131.93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5.儿童福利项目经费3,677,976.49元,主要用于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6.老年福利项目经费15,973,044.00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7.殡葬项目经费43,880,500.00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8.养老服务项目经费1,051,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运营补贴、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目经费554,092.00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家居适老化改造;
10.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经费19,271,53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经费28,911,592.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经费140,704,74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3.临时救助支出项目经费2,063,0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1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目经费38,413,859.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经费748,560.00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16.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经费6,788,244.15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婚姻规范化试点、乡镇公益性公募建设、社区幸福食堂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839,517.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4%。与上年相比增加29,097,606.67元,增长10.36%,完成年初预算的383.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29,6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6%。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资和保障机构运转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增减变动,各类基数略有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959,15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0%,完成年初预算的401.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资金5,329,618.00 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000.00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00,0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384,611.93元,行政单位离退休7,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660,143.20 元,死亡抚恤34,614.00元,儿童福利3,677,976.49元,老年福利15,973,044.00元,殡葬43,880,500.00元,养老服务1,051,000.00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54,092.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9,271,53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911,592.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0,704,740.00元,临时救助支出2,063,00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8,413,859.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032,831.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25.0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孤儿福利及老年福利补助人数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0,740.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资金142,867.94 元,事业单位医疗资金131,926.72 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142,867.94 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资金(工伤保险缴费)275,946.0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性调整导致的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部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1,5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30.00元,下降43.52%。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1,5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9.9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30.00元,下降43.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30.00元,下降43.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30.00元,下降43.5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1,5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接待批次减少,且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人均接待标准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0.00元,下降43.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接待批次减少,且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人均接待标准降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及各地州、各县区到我部门参观考察所产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829.00元,比上年增加68,745.79元,增长17.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工会经费等公用业务经费没有形成实际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122,707.60元,水费3,214.04元,电费11,757.02元,差旅费27,324.50元,公务接待费1,596.00元,工会经费47,87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1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70,206.8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50,169,123.68元,其中,流动资产12,199,135.91元,固定资产37,632,831.2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37,156.5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82,053.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958,084.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1,035.45平方米,账面原值26,591,065.5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77,242.9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