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双扶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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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17_Z/2017-0919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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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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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隆阳区双扶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XX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阳区双扶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6年隆阳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评估、发布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方案。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落实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隆阳区婚姻登记处工作。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及本局下属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指导民政事业费的管用。负责社会事务、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推进老年人福利设施进程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救灾救济,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春节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民走访慰问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三是完成了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出现了低温冷冻、雪灾、干旱、风暴、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四是加强救灾体系建设。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2、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区民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有序的开展工作,现已建立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六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双拥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

4、基层政权全面加强,稳步推进街道社区调整划分工作。

5、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力度,使社会事务的各项工作都有明显的提高。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为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二是弃婴收养登记、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五是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隆阳区双扶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隆阳区双扶站决算总收入3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总收入比上年增17.4%。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上年增17.4%。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双扶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58万元。比上年增5.58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工资调增。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

比上年增减(万元)

部门决算总收入

37.5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7.58

100

+5.58

部门决算总支出

37.58



其中:基本支出

37.58

100

+5.58

项目支出

0

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双扶站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5.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1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7.17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职工房改补贴。

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7.58

100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26.27

69.9

商品和服务支出

0.91

2.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4

27.6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双扶站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和2015年相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双扶站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91万元,比上年减0.0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0.25万元;差旅费0.2万元;工会经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隆阳区双扶站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