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40424-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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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1-10-08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负责全区民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监督、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为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打拐解救儿童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定期分析评估和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配合司法机关处置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着力抓好全区民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监督、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为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打拐解救儿童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定期分析评估和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配合司法机关处置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359,972.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972.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2979.06元,下降18.73%,主要原因为:因人员减少2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75789.06元;办公费及工会费支出减少719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303,010.66元。其中:基本支出303,010.66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3910.98元,下降29.02%,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6210.98元,主要变动为8月调出1人,10月退休1人,其中:基本工资减少29404元、津贴补贴减少19394元、奖金减少16948元、绩效工资减少13765元、各类保险缴费减少4482.1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11657.8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0559.92元;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7190元,其中:办公费减少2000元,工会费减少5190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10元(遗属生活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3,010.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910.98元,下降29.02%,主要原因分析是: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6210.98元,主要变动为8月调出1人,10月退休1人,其中:基本工资减少29404元、津贴补贴减少19394元、奖金减少16948元、绩效工资减少13765元、各类保险缴费减少4482.1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11657.8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0559.92元;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7190元,其中:办公费减少2000元,工会费减少5190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10元(遗属生活补助)。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7,010.66元,占基本支出的98.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98%。人均 6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元,下降0%,本单位2020年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010.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3910.98元,下降29.02%,主要原因分析是: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6210.98元,主要变动为8月调出1人,10月退休1人,其中:基本工资减少29404元、津贴补贴减少19394元、奖金减少16948元、绩效工资减少13765元、各类保险缴费减少4482.1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11657.8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0559.92元;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7190元,其中:办公费减少2000元,工会费减少5190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10元(遗属生活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7,77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288.64元;人员工资228074元;办公费6000元;失业保险1412.64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35,23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18,801.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232.16元;工伤生育保险201.74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30638.34元,其中,流动资产70586.33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60052.0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911.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0638.34 | 70586.33 | 160052.0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20年无项目支出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为民政局二级单位,属事业单位。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民政工作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收入372,894.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972.5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972.58元),上年结转1603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972.58元)。支出303,010.66元,其中基本支出303,010.66元,项目支出0元。结转下年69,883.92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民政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组织有关业务股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组织实施: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单位职责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本单位2020年无项目投入。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本单位2020年无项目投入。
(4)效果情况分析
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属民政局二级单位,配合局机关做好各项民政工作,2020年单位主要绩效情况分析如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织牢兜底保障网。一是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全局干部包乡责任制度,把兜底保障重点锁定在重病、重残、重学、受疫情影响、“主劳力”发生重大变故、劳动力明显不足等重点对象上,严防错保,盯死漏保,科学合理布局特困供养全覆盖、低保应保尽保、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作补充的三道兜底保障网,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全区纳入享受农村低保18909户36135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337户2704人,孤儿等特困儿童219名;全年发放农村低保救助资金13559.2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109.1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067.82万元,孤儿等特困儿童发补助资金263.24万元。二是今年3月以来,针对疫情影响,在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会同扶贫、人社、残联等部门,对全区乡镇(街道)未脱贫户1225户4545人(其中:新增低保586人,调整136户),脱贫不稳定户1293户5125人,边缘易致贫户2642户8424人(其中:新增低保275户572人,调整666户1817人),根据其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家庭劳动力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分析研判并逐户逐人进行核实,已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三是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运机制的政策措施,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728.52万元,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新冠肺炎疫情受影响。四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对今年考取大学的民政救助对象贫困学生分类分等次给予救助帮扶,今年已核实符合因灾生活困难救助条件5户26人,发放资金13000元;参加高考并有成绩的民政救助对象贫困学生共239人(其中:低保233人,特困3人,孤儿3人),发放救助资金59.4万元。五是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隆阳区城市低保乱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和解决,城市低保质量和精准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城市低保精准施保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全区符合纳入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共3830户5800人,比2020年5月的6402户9990人,减少2572户4190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救助资金4195.28万元。六是贯彻执行好“救助渐退”政策,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
(二)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隆阳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14号),2020年6月1日,隆阳区召开了启动会议,对活人墓拆除、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积极有序推进未列入火化区的山区乡镇火化区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同时,建立了隆阳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一次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对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确保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一是隆阳区9个山区乡镇先后启动殡葬改革,目前,全区共死亡5610人,火化4793人,火化率达85%,比上年提高12.5个百分点,发放殡葬惠民安葬补助251.02万。二是活人墓拆除,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按照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求,目前全区共计拆除活人墓12467冢,整治大墓545冢、豪华墓25冢。三是2020年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涉及12个乡镇27个公墓,其中:25个已完成招标,正在进行前期工作2个(板桥镇柴河公墓、官坡陈家山公益性公墓)。已具备安葬条件15个(芒宽乡芒龙村老虎洞公墓、潞江镇芒柳中心公墓、蒲缥镇两眼井公墓、蒲缥镇石亩河公墓、瓦渡乡青蛙塘公墓、瓦渡乡林子窝公墓、瓦窑镇松岭岗公墓、瓦窑镇大地坡公墓、杨柳乡罗明公墓、杨柳乡联合公墓、杨柳乡中心公益性公墓、杨柳乡阿东公墓、瓦房乡大松林公墓、玉鼎山公益性公墓、瓦马乡公墓)。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加大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54个,有养老床位3078张,每千名老人20.18张。其中: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36个,分别是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农村敬老院13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1个、老年活动室1个;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3个(老邻居护理院,现入住老人98人;祥和养老院,现入住老人22人;永昌博爱老年公寓,由于消防安全和场地纠纷等问题,目前处于停业整顿)。二是通过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共录入55家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进行2020年养老服务项目申报上报及更新4次,每月进行养老机构信息更新审核1次,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隆阳区祥和养老院消防改造达标升级项目申报1次,每月进行养老机构资助运营补助申报审核1次。通过对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截至目前,录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698人;录入农村留守老人1341人。三是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规范高龄津贴管理发放,全年共计发放高龄津(补)贴244947人次,金额1235.09万元,其中:发放80-99岁老人244645人次,金额1224.52万元;100岁以上老人302人次,金额10.57万元。
(四)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权益。一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文件要求,按时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2020年共为219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63.24万元,补助标准为1-5月每人每月1274元,6-11月每人每月1280元。为保证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我区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由信用社代发。二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为隆阳区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的20个孤儿发放助学金,2020年发放助学金17.75万元。每人每月833.33元。三是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20年共办理收养登记9人,解除收养1人。社会弃婴、孤儿得到了妥善安置,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四是构建基层服务网络,为21个乡镇(街道)、347个社区逐步配齐儿童督导员30人(多数为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兼)、儿童主任347人(多数为村委会副主任兼),专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关爱保障工作。五是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至少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走访一次,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全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农村留守儿童共9393人。
(五)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基层治理。一是在全区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联合区“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成员单位对全区2020年度乡镇(街道)申报的“平安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核,符合创建条件的予以命名。二是全区347个村(社区)进一步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改善人居环境、树立新时代家风家训、建立红白理事会、促进移风易俗。积极传播优秀殡葬文化,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三是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有利于群众自治的原则,结合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口规模和住户实际,成立社区村委会3个,并及时录入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暂不具备设立自治组织条件的,并入安置点村委会管理服务,设置村民小组71个,依法依规按程序选举、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安置小区小组长、排长、楼长、单元长、治安调解员,成立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并结合全区安置点的设置,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迁入群众的低保转接,做好养老、殡葬设施建设,以满足群众需求。四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隆阳区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进村(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民政发〔2020〕72号)。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畅通村(社区)各民族心声意愿表达渠道,及时掌握各民族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妥善化解民族矛盾、调处民族纠纷。五是聚焦民政主责主业和行业领域特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好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清理、整治“村霸”农村黑恶势力工作,并结合行业特点对低保救助对象核保是否受黑恶势力干扰进行排查整治、对殡葬服务市场是否有黑恶势力盘踞进行摸排、联合有关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是否受黑恶势力操控及职业乞讨行为进行整治、对行政边界地区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私挖滥采资源、挑唆边界边民纠纷加强监控,截至目前未发现涉黑情况发生。
(六)履行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村(社区)换届工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20〕53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隆阳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0〕79号),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及早研究,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全力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严把法律法规关、程序关、人选关。于2020年11月启动了我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2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压茬开展共青团、妇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换届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村(社区)换届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报送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及批复工作。
(七)压实责任,抓紧行动,全面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了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并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视频调度到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区委主要领导在会上对此项工作亲自作出安排部署,把早婚早育治理与脱贫攻坚两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要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措施到位、管控到位,对早婚早育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劝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健全机构,明确任务。区委、政府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了区委副书记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隆阳区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制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并以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了《隆阳区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要求和六个专项行动牵头、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结合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动态监测,强化宣传。为防范制止早婚早育现象发生,隆阳区实行月监测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农场每月对早婚早育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和摸排,并由区妇联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到区机制办,报区委、政府领导审核签字后严格按要求上报。在摸排中发现有早婚早育苗头的,及时进行劝阻,坚决遏制增量。同时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抓实乡村两级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加大《婚姻法》、婚育新风、早婚早育危害等知识宣传,在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积极动员其办理结婚登记,逐步消除存量。四是抓实行动,压实责任。区机制办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3次,总结经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统筹督促六个专项行动牵头和配合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实现自9月份起连续4个月无新增早婚早育人员。截至目前,全区有早婚早育89人,其中:男女双方均未达法定婚龄人数60人;仅女方未达法定婚龄人数18人;仅男方未达法定婚龄人数11人。五是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220对、离婚登记2001对,无矛盾纠纷事件发生。
(八)提质增效,积极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形成更加成熟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行动,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二是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通过4个100%:100%人脸识别、100%DNA比对、100%寻亲网救助、100%今日头条录入,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2020年共寻亲成功8人。三是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19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0共召开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2次,与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5次,参与干部职工26人,街面主动救助28人次,将救助管理纳入隆阳区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四是集中开展落户安置。2019年,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区民政局大担尝试、积极探索,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将原潞江镇石梯敬老院改造为特殊人员安置点,开创了云南省首个特殊人员安置点,面向全市安置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2020年,隆阳区救助站总结出“盘活一块资产、安置一批人员、节省一批资金、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四个一”做法,多次在省民政厅召开的相关会议做经验交流。
(九)其他民政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全力做好社会事务工作。区民政局认真组织暖阳和四叶草两个社工机构开展2020年度“三区”计划工作,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共计提供服务8次;积极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动员全区54379人自行注册成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总数比例的5.75%,夯实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基础,营造人人愿为、人人能为、时时可为的社会服务志愿者发展环境;今年以来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建设省级社会工作站1个(永昌街道红庙社区),市级社会工作站2个(永昌街道学府社区、青华街道四方社区),协同区级相关部门建设区级“党建+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站2个(兰城街道汉营社区、青华街道红花社区)。二是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区现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计85家,其中:社会团体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1家。今年以来认真组织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过清理,隆阳区行业协会商会不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全面推开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对9家业务主管单位涉及31家(其中:已注销11家)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改革任务。督促指导69家社会组织(社团38家,民非31家)按时参加2019年度检查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在脱贫攻坚中投入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280.55万元,受益群众1931户4094人,其中贫困群众人数为2892人。疫情期间全区慈善组织(含部分社团)共接收捐赠资金累计总额287.64万元,接收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306.98万元。三是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为基础,对照采选词目表认真开展词目释文,共编写词目244条,并完成绘制新的《隆阳区行政区划图》、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隆阳区影像图》《隆阳区城区示意图》。对保山市中心城市和工贸园区范围内的永昌、九隆、兰城、河图、青华、永盛6个街道及相关乡镇(街道)进行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圆满完成,并制作签订了相关行政区域界线及三交点协议书。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单位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