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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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70774-7-04_A/2016-11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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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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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19
附件1
关于隆阳区地震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1.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实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2.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
3.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工作预案并做好督促检查、备案和演练;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的决定,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指挥部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依法从事地震监测工作;加强地震监测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建议;负责震情、地震灾情等地震综合信息速报;参与国家和省市地震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区的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按区政府要求,参与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动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6.依法管理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调查落实,加强“三网一员”建设。
7.全面监督管理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隆阳区地震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地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按时进行水氡水质流量等4大项8小项的数据监测;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的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驻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窗口办理业务;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11.6”全省防震减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段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率;积极组织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点,年内预计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示范医院、示范学校、示范企业不少于八个;另外,受省局委托,2016年本局将继续负责瓦窑镇林业站内、区气象局内两个强震台的运维;负责芒宽丛岗、芒宽文化站内两个科学台站以及水寨太元、瓦窑上河湾两个水库微测台站的运维。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地震局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基本原则。(1)全面完整原则。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2)统筹平衡原则。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3.编制方法。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4.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暂定编制6人,工勤编制1惹,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隆阳区地震局财务总收入7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13万元(本级财力79.1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3万元,占总支出的89.89%,项目支出8万元,占总支出的10.1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20(类)-04(款)”支出,主要反映地震事务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地震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06%;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59%。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2.29万元,增长18.39%,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7.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6.44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56.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万元;项目经费支出8万元。
1、区地震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6.40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9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用于2015年单位书报杂志费、一般性办公用品购置等);接待费0.6万元(用于2015年单位必须开支的公务接待);电话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等0.3万元;工会经费0.9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独子费0.04万元。
4、项目经费支出8万元,其中:隆阳区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运维费支出8万元。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万元,其中:用于退休职工工资支出11.80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区地震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万元。具体项目是隆阳区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运维费,用于保障隆阳区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正常运行与维护,如应急指挥中心网络通讯费、设备维修维护费、耗材费、设备运转所需电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没有增减。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相比没有增减。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主要用于保障区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相关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公务接待费开支0.6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