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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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6269-3/202409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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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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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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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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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突出高位推动促责任落实。制定《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安委会“双主任”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成立17个行业监管指挥部,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按季度开展工作,建立常态化周调度机制,促风险隐患闭环治理。二是突出集中攻坚促整治见底。集中攻坚二十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企业2098户,督导帮扶549户,督促企业自查自改3162户,排查一般事故隐患1919项,约谈企业117户,建立“四张清单”567项,实施挂牌督办18项,实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曝光13个。三是突出重点整治促风险管控。突出非煤矿山、消防、城镇燃气、有限空间等事故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关闭矿山9座,排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4项;对全区743栋高层建筑开展消防治理,约谈46户,完成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评估40栋,持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消防重点单位“三自双报告”110户,排查医疗机构消防安全101家,发现隐患428项,完成整改85家399条;先后启动两轮城镇燃气排查,排查城镇燃气企业40户,燃气用户36668户,发现隐患3669项,整改率达94.7%,排查居民户33597户,发现隐患4192条,整改率达 98%;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条常态化措施,组织开展两轮地毯式排查,排查有限空间点位24737个,将其纳入线上闭环监管;实施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开展校园、体育场馆、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摸清辖区焊接设备底数352户,签订承诺书352份,排查隐患108项,整改108项。四是突出企业帮扶促依法治安。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各项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和日常监管,督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深入推进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抓实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168项,顺利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

2.坚持防抗救结合,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协调联动,组织水务、林草等部门开展联合值班,实行“一日一会商,一周一调度”,构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高效处置的值班模式,严格落实“1262”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直达基层叫醒叫应,配齐1327名自然灾害监测员,做到自然灾害监测员全覆盖,群策群防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防灾减灾“五进”和自然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全覆盖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实行区级领导挂乡、乡干部挂村、村干部挂组、党员挂户包保责任制。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提升防范能力。依托隆阳区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先后接入视频监控1139路,通过“线上监管+线下联动”的应急处突模式,实现重点部位视频监控“一张网”,提升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同时,前置预警信息关口,激活信息末梢,搭建区乡村组四级应急广播平台1094套,实现预警信息实时发布,灾害防范“声”入人心。四是加强物资储备与灾害救助,提升应急保障水平。“5·02”地震发生后,区级积极统筹力量加强区级和社会物资储备,不断加强应急能力保障能力和水平。向上争取资金1796.24万元,及时下拨各受灾乡镇(街道),解决了13960户49639人次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2054户2054人的受灾困难群众保暖问题,为141271户农户购买农村民房灾害保险,理赔77户,切实兜牢受灾群众生活底线。

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队伍能力建设

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充分发挥“短、平、快”的优势特点,实现“勤训练、强战备、快处置”,强化队伍建设,加快转型升级,加强与消防森防等专业队伍的深度融合,实现专业训练、精准救援,实现“全灾种应急”。今年以来,大队执行城市内涝处置、“5·02”地震、“9·03”地质灾害(滑坡)事故等各类应急救援和安保维稳任务100余起,有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股、灾害监测减灾救援综合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股、安全生产基础股装备财务股。所属事业单位2个: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服务和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其中:行政编制24,参公编制17,事业编制10截止2023年12月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公管理10事业人员1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5,281,881.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81,320.52元,占总收入的9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1.11元,占总收入的0.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76,513.23元,增长43.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75,952.12元,增长43.6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561.11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608,606.08元2023年人员增加10人(其中公务员7人、事业人员2人)导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6,066,764.04元:主要因为增加2022至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3,873,000.00元、隆阳区5.02地震应急物资经费2,682,200.00元、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1,4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5,281,320.52元。其中:基本支出8,082,916.07元,占总支出的31.97%%;项目支出17,198,404.45元,占总支出的68.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75,370.12元,增长43.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08,606.08元,增长24.85%;项目支出增加6,066,764.04元,增长54.5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608,606.08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479,803.27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28,802.81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6,066,764.04元,主要因为增加2022至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3,873,000.00元、隆阳区5.02地震应急物资经费2,682,200.00元、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1,4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82,916.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54,544.07元,占基本支出的90.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8,372.00元,占基本支出的9.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98,404.45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09,400.00元,其中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1,450,000.00元、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洪涝灾害)救灾资金900,000.00元、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资金130,000.00、中央自然灾害(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救灾资金179,400.00元、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35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洪涝灾害救援装备、森林火灾扑救装备,补助重点受灾地区应急抢险、受灾群众救助、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等。

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3,873,000.00元,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直达需救助受灾群众,切实解决了8413户27451人次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230,000.00元。用于采购救助物资(毛毯)2054条下拨到全区15个乡镇,切实解决了2054人次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取暖问题。

4.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70,000.00元。用于支付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费用。

5.应急管理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32,591.50元,2022年应急管理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7,265.00元,2023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5,326.50元,主要用于支付重大自然灾害日警示教育宣传材料费、办公费及差旅费。

6.隆阳区5.02地震应急物资经费2,682,200.00元,用于支付紧急采购5.02地震应急物资款。

7.应急管理工作经费139,791.85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所需的耗材、设备购置及差旅费等。

8.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经费3,835,333.80元,用于支付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资、车辆燃油费、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劳务费、电费等。

9.2020至2022年安全生产信息化中心(电信公司)传输光缆租赁专项经费100,000.00元、远程监控计量准运系统平台租赁(首优公司)专项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区和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在线监控系统光缆租赁费。

10.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155,122.43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安全生产宣传折页及差旅费支出。

11.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完善资金673,164.87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

12.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补助资金40,000.00元,用于支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费。

13.自然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1,857,800.00元,用于支付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监测员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81,320.5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675,952.12元,增长43.60%,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只要增加2022至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3,873,000.00元、隆阳区5.02地震应急物资经费2,682,200.00元、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1,450,0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6,36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共用经费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0,140.80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177.07元,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8,645.6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8,82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49,246.84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0,722.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0,291.35元,职工工伤保险18,563.6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4,016,13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585,255.86元,灾害风险防治2,012,922.43元,安全监管472,383.35元,应急救援3,835,333.80元,地震应急救援2,682,200.00元,事业运行905,637.00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410,000.00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5,662,400.00元,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5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5,000.00元,决算为522,816.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5,000.00元,决算为516,368.3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77%,完成年初预算的6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644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3%,完成年初预算的32.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4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5,000.00,支出决算为522,816.39,完成年初预算的6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75,000.00,决算为516,368.39,完成年初预算的66.6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6,448.00,完成年初预算的32.2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执勤及应急救援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检测费、清洁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省应急厅到隆阳区督察工作7批次46人、县(区、市)交叉检查1批次4人次发生的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8,372.00元,比上年增加128,802.81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工会经费、差旅及电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7,096.92元、水费6,000.00元、电费43,168.37元、邮电费26,693.21元、物业管理费14,000.00元差旅费48,771.50元、工会经费73,46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05,325.00元、 公务接待费6,44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392,791.09元,其中,流动资产161,165.14元,固定资产1,230,342.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83.9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0,015.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2,564.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6,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8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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