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5091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15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5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股、灾害监测减灾救援综合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股、安全生产基础股、装备财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服务和信息中心。
以上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0人(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人(隆阳区应急管理服务和信息中心人员),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非煤矿山信息化中心招聘人员及临聘人员);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突出重点全方位开展“十大行动”抓落实
全区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75次、4.638万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126次、5838人,各级各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604家、2915次,企业安装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68家,安全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及设备工艺218项;帮扶指导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251家、279次,行政处罚349次、495.21万元,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开展安全宣传72737人次,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5次,曝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51个。
(二)聚焦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抓落实
常态化开展重大风险排查管控,季度动态更新建立重大风险“4张清单”103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2024年,全区累计检查发现隐患8973条,完成整改8580条,正在整改393项,整改率95.6%;年内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157项,已完成整改150项,正在整改7项,重大隐患整改率95.5%。其中实施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25家33项,已完成整改22家30项。
(三)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行动抓落实
区消安办整合行业部门、基层执法等监管力量,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对占用“生命通道”等违法行为集中约谈、召开现场示范教学会等形式,强化督促指导,全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24年,全区已完成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防盗窗网拆改工作,拆改防盗窗9000余处,拆改面积17000余平;督促整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等疏散类问题239处;印发《隆阳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目标任务清单》、签订《交消联勤联动共建协作协议》明确责任、疏通“堵点”、形成合力,常态化发动消防工作站、村居“两委”、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居民住宅小区等夜查行动5次,发现并整改隐患560余条。
(四)压实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健全责任体系,印发《隆阳区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清单、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认真开展林下割除、计划烧除工作及野外违规用火治理行动,坚决从源头消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强化科技赋能,建设完成高黎贡山雷击火监测预警防御系统2套,全区41个“森林眼”视频监控自动巡航,发现烟点自动报警。全区共查处野外违规用火291起,收缴违约金25.67万元。
(五)未雨绸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力有效
完善优化《隆阳区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印发《隆阳区常态化开展重大灾害日警示教育实施方案》,修订《隆阳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126座水库“一预案两方案”。紧盯监测预警,严格落实“1262”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汛期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制度,通过“线上平台预警+线下实地巡查”让预警信息直达一线。编发《2024年隆阳区防汛工作日报》共134期,区直各部门下沉干部职工应急救援处置中心城市城区内涝累计4300余人次,乡镇(街道)下沉干部职工开展防汛减灾工作累计86296人次,区汛期应急联合值班人员制度,叫醒叫应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累计7344人次,紧急避险转移和安置862人,提前转移避险累计23859人次。
(六)多措并举,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
强化技术保障,共投入93.6万元对危化、矿山、工贸等企业1344个视频监控数据进行整合,提升应急广播系统1094个,建设应急综合“云平台”,逐步构建“一网统管”智慧应急体系;依托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引入算法模型与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开发智慧应急系统(二期),实现对全区企业安全风险线上智能化监管预警、分级评估,目前系统功能基本完成,预计明年初可完成第一版上线测试。同时,通过实地勘测,计划对隆阳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增点补位36个,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监测及时性、准确性。强化应急演练,指导完成全区综合演练1401次,参与人数为11.33万人,完成群众转移避险演练自然村1610次,参与人数为11.85万人。强化力量保障,充实调整全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监测员1860名,建设各类应急队伍63支1949人,共出警187次2942人次,车辆691辆次,全面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0,847,128.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47,128.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34,753.01元,下降17.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34,191.90元,下降17.5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减少127,213.30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支出较少;二是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4,307,539.71元,主要是减少了隆阳区5.02地震应急物资经费2,682,200.00元、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抗旱)补助资金1,450,000.00元、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完善资金673,164.87元;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561.11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个税手续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0,847,128.62元。其中:基本支出7,955,702.77元,占总支出的38.16%;项目支出12,891,425.85元,占总支出的61.8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34,191.90元,下降17.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7,213.30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较少;项目支出减少4,306,978.60元,下降25.04%,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隆阳区5.02地震应急物资经费2,682,200.00元,二是减少了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抗旱)补助资金1,450,000.00元,三是减少了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完善资金673,164.87元;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55,702.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59,559.40元,占基本支出的92.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6,143.37元,占基本支出的7.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91,425.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2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4,8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电费、报刊杂志征订费;2024年3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100,000.00元,用于2023年度体检费。
2.2023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4,646.00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及日常办公费;2024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3,00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及差旅费。
3.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167,710.40元,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办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急救灾物资款、安全生产宣传折页印刷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
4.自然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1,860,400.00元,用于支付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监测员补助。
5.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69,919.5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法律顾问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
6.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经费167,137.23元,主要用于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资、车辆燃油费、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劳务费、电费等;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经费4,093,904.72元,用于支付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工资。
7.城南消防救援站开办物资款项目资金48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8.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300,000.00元,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直达需救助受灾群众,切实解决了546户2070人次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9.2023至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5,170,000.00元,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直达需救助受灾群众,切实解决了9028户35488人次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0.2024年区委、区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经费79,900.00元,用于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大队、瓦马受灾群众2024年春节慰问活动费。
1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防汛应急物资。
12.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经费100,000.00元,用于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5.02瓦窑镇受灾困难群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47,128.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434,191.90元,下降17.54%,完成年初预算的78.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5,84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3,855.84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188.28元,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0,198.8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8,89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57,930.04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9,079.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1,757.52元,职工工伤保险20,126.9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562,391.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4%。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909,361.13元,应急管理事务—灾害风险防治2,028,110.40元,应急管理事务—安全监管172,565.50元,应急管理事务—应急救援4,261,041.95元,应急管理事务—应急管理63,008.00元,应急管理事务—事业运行898,404.93元;消防救援事务—消防应急救援480,000.00元;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自然灾害救灾补助5,749,9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1,750.00元,决算为141,726.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1,090.03元,下降72.8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1,750.00元,决算为140,330.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44%,完成年初预算的1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3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8%,完成年初预算的6.9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6,038.03元,下降7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52.00元,下降78.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1,750.00元,支出决算为141,726.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1,090.03元,下降72.8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1,750.00元,决算为140,330.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3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车辆维修费未付,2023年的油卡余额在2024年继续使用;2024年公务接待费1,396.00元,同比减少5,052.00元,减幅78.35%,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控制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6,038.03元,下降7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52.00元,下降78.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车辆维修费未付,2023年的油卡余额在2024年继续使用;2024年公务接待费1,396.00元,同比减少5,052.00元,减幅78.35%,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控制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执勤及应急救援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检测费、清洁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综合检查组1批次11人、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检查督导1批次9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143.37元,比上年减少132,228.63元,下降18.15%,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4,713.93元、水费12,644.00元、电费42,904.30元、邮电费36,000.00元、公务接待费1,396.00元、工会经费51,58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97.14元、其他交通费用313,800.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3,122,557.14元,其中,流动资产160,469.18元,固定资产9,482,994.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79,093.8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29,766.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52,652.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136.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136.5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7,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