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2017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1525688-5-04_A/2017-020604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6
附件1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
说 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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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隆阳区辖区内高中、初中教育教学工作。2017年度我校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1、抓教学常规工作,重过程,重实效 2、开展持久的校本培训活动 3、开展校本课程开发与实验活动 4、开展课改专题总结活动5、持久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编制的2017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合法、真实、科学、稳妥、透明、绩效的原则,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全面预算、分项安排”,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保障教学、科研经费和运行费用,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减少部门其他业务费及调研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名称为: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3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39人。在职实有2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1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财务总收入2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54万元(本级财力21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50203(初中教育):791万元,2050204(高中教育):1014万元,208050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9万元,主要反映我校初中教育的支出、高中教育教学及退休人员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第一中学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4.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73.50万元,津贴补贴:798.41万元等,工资福利支出:209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3%;商品服务支出:52.51万元,办公经费:20.84万元、工会费:31.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2%。对个人及家庭的补贴:11.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5%,生活补助:6.88万元,助学金:4.56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初步预算的项目支出为0。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比去年增加3万,主要是上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90.37万元,其中货物类219.43万元,工程类70.44万元,服务类0.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290.3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