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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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8-5-11_B/2018-092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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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20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与时俱进,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师德建设,积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新课改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教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掌握正确的科研方向。正确处理教学、科研的关系,切实搞好科研情报和图书资料等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
5.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6.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
7.组织领导学校的招生入学、各类档案续建和师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8.组织做好教职工的培养、考核、调配、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及离退休等工作。
9.组织领导做好行政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不断改善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保证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10.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11.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2.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其它任务。
13.内设14所小学,分别为:河村中心小学、河上小学、金竹林小学、魏家小学、董官小学、青阳小学、小官庙小学、大官庙小学、尹家小学、陶官小学、麦场小学、田坝小学、东海子小学、化美小学。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核心,以学校发展规划为主体,对部分条件成熟的学校做科学发展规划,坚持一校一特色,打好特色兴校的基础,奠定学校持续发展的基石。加大科研兴校力度,着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努力争取各种项目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强化各种制度、方案的学习、落实和执行,精细化学校常规管理。一是充分配置、用好原有及改薄采购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二是继续加大对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资金投入,用互联网促进河图教育的创新与发展,引领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大对薄弱学校的结对帮扶,有效均衡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一方面继续加大师训力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教师培训后的跟踪问效制度,大面积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严把中心小学的招生关,控制办学规模。既要切实解决中心小学硬件不足与办学规模过大的矛盾,又要切实解决部分完小生源不足却校舍富余的矛盾。使小学的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财务制度上,我校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收支二条线。搞好“两免一补”工作,妥善分配,合理利用义务教育经费,无教育经费截留、挪用和教育乱收费举报现象。定期进行校务公开。学校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校园文化建设、校舍维修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度收入合计31922616.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22,616.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0,697.04元,增长0.44%,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资金,增加收入3,163,873.68元。
2.商品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收入160,181.50元。
3.工会经费资金,增加收入88,063.80元。
4.遗属生活补助资金,增加收入11,538.00元。
5.离岗民师补助资金,减少收入23,510.40元。
6.退休人员工资资金,减少收入4,771,125.50元。
7.退休人员安家费资金,增加收入3,100.00元。
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资金,增加收入2,766,812.56元。
9.死亡抚恤资金,减少收入143,699.60元。
10.丧葬费资金,减少收入1,200.00元。
11.购房补贴资金,增加收入118,494.00元。
12.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补助项目,学前教育幼儿减少,减少收入19,230.00元。
13.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项目,减少收入100,000.00元。
14.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义务教育学生减少,减少收入141,455.00元。
15.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义务教育学生减少,减少收入258,803.00元。
16.薄弱学校改建项目,减少收入375,000.00元,项目未开展。
17.特殊教育公用经费项目,残疾儿童学生减少,减少收入23,980.00元。
18.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加工人员工资(含营养餐加工费)项目,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1家,增加收入7,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度支出合计31964581.20元。其中:基本支出28,529,326.20元,占总支出的89.25%;项目支出3,435,255.00元,占总支出的10.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96,662.04元,增长0.62%,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资金,增加支出3,163,873.68元。
2.商品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60,181.50元。
3.工会经费资金,增加支出88,063.80元。
4.遗属生活补助资金,增加支出11,538.00元。
5.离岗民师补助资金,减少支出23,510.40元。
6.退休人员工资资金,减少支出4,771,125.50元。
7.退休人员安家费资金,增加支出3,100.00元。
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资金,增加支出2,766,812.56元。
9.死亡抚恤资金,减少支出143,699.60元。
10.丧葬费资金,减少支出1,200.00元。
11.购房补贴资金,增加支出118,494.00元。
12.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补助项目,学前教育幼儿减少,减少支出19,230.00元。
13.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项目,减少支出100,000.00元。
14.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义务教育学生减少,减少支出141,455.00元。
15.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义务教育学生减少,减少支出258,803.00元。
16.薄弱学校改建项目,减少支出375,000.00元,项目未开展。
17.特殊教育公用经费项目,增加支出31,985.00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结转资金使用。
18.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加工人员工资(含营养餐加工费)项目,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1家,增加支出7,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529,326.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2,165.04元,增长3.83%,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资金,增加支出3,163,873.68元。
2.商品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60,181.50元。
3.工会经费资金,增加支出88,063.80元。
4.遗属生活补助资金,增加支出11,538.00元。
5.离岗民师补助资金,减少支出23,510.40元。
6.退休人员工资资金,减少支出4,771,125.50元。
7.退休人员安家费资金,增加支出3,100.00元。
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资金,增加支出2,766,812.56元。
9.死亡抚恤资金,减少支出143,699.60元。
10.丧葬费资金,减少支出1,200.00元。
11.购房补贴资金,增加支出118,494.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96%,人均124,800.00元/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4% ,人均6,600.00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5,25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5,503.00元,减少19.94%,主要原因为:
1.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补助项目,学前教育幼儿减少,减少项目支出19,23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00,000.00元,项目未开展。
3.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义务教育学生减少,减少项目支出141,45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义务教育学生减少,减少项目支出258,803.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薄弱学校改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75,000.00元,项目未开展。
6.特殊教育公用经费项目,增加项目支出31,985.00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结转资金使用,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7.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加工人员工资(含营养餐加工费)项目,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1家,增加项目支出7,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64,581.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6,662.04元,增长0.62%,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3,873.68元。
2.商品服务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181.50元。
3.工会经费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63.80元。
4.遗属生活补助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8.00元。
5.离岗民师补助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0.40元。
6.退休人员工资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1,125.50元。
7.退休人员安家费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0.00元。
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6,812.56元。
9.死亡抚恤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99.60元。
10.丧葬费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00元。
11.购房补贴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494.00元。
12.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补助项目,学前教育幼儿减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0.00元。
13.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0元。
14.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义务教育学生减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55.00元。
15.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义务教育学生减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03.00元。
16.薄弱学校改建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000.00元,项目未开展。
17.特殊教育公用经费项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85.00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结转资金使用。
18.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加工人员工资(含营养餐加工费)项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0.00元,新开义务教育学校食堂1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27,783,9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713,614.00元(基本工资10,143,775.00元;津贴补贴6,176,840.00元;绩效工资6,392,99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7,636.91元(办公费1,226,368.60元;印刷费63,319.05元;手续费285.00元;水费35,664.91元;电费32,385.10元;邮电费48,862.84元;维修(护)费683,660.11元;会议费15,046.60元;培训费39,329.50元;公务接待费1,320.00元;劳务费165,111.00元;工会经费353,698.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85.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2,303.20元(生活补助197,893.20元;助学金1,934,410.00);其他资本性支出260,396.89元(办公设备购置258,793.0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03.8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86,04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523,661.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23,661.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385.60元(抚恤金252,585.60元;生活补助9,8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4,5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发放2016年购房补贴394,58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905.40元,完成预算的3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585.40元,完成预算的62.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0.00元,完成预算的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由于提倡厉行节约使用公车次数减少,未使用资金7,414.60元。
2、公务接待费,由于接待次数下降提倡厉行节约接待次数下降,未使用资金18,68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622.96元,下降2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12.96元,下降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10.00元,下降65.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由于提倡厉行节约使用公车次数减少,减少使用资金1,112.96元。
(2)公务接待费,由于接待次数下降提倡厉行节约接待次数下降,减少使用资金2,51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85.40元,占90.51%;公务接待费支出1,320.00元,占9.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85.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585.4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对各种检查、巡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种会议、培训、检查和工作协调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元,增长(减)0%。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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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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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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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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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39,697,775.55 |
15,872,476.07 |
23,825,299.48 |
16,727,511.53 |
135,800 |
0 |
6,961,987.95 |
0 |
0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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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资产总额39,697,775.55元,其中,流动资产15,872,476.07元,固定资产23,825,299.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4,408.8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55,314.37元,固定资产增加540,905.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80,415.3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76,940.40元,工程采购支出592,674.90元,服务采购支出10,800.00元,主要用于:
1.河村、河上、金竹林9所小学监控设备货物采购145,000.00元。
2.陶官、大官庙等小学电脑、电器货物采购20,640.00元。
3.河村中心小学大门减速带货物采购24,967.20元。
4.各小学墙壁画货物采购41,808.00元。
5.中心学校与14家小学办公桌椅、各功能室物品摆放台架等货物采购544,525.20元。
6.大官庙、麦场、河村小学校园改造工程162,470.50元。
7.董官、河上、尹家小学等零星维修工程230034.90元。
8.河村小学室外悬浮拼装跑道改造工程189,200.00元。
9.河村小学火山石背景墙改造工程10,969.50元。
10.多媒体教室改造及布线服务采购项目10,80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财政2017年对我校的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1,922,616.20元,总支出31,964,581.20元,无教育经费截留、挪用情况,预算收入支出完成率为100%。
2.我校2017年投入大量经费用于各学校园环境改善,各小学校园文化环境德育提升。
3.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我校2017年投入大量经费用购置了各功能室物品、摆放台架货物,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得于提高。
4.为使小学适龄儿童全面入学,我校积极开展控辍保学及招生工作。2017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为100%,辍学率为0%,
5.我校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收支二条线。搞好“两免一补”、“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妥善分配、合理利用义务教育经费,无教育乱收费举报现象。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