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50915-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1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40号),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
2.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教育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发展社会力量办学。
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4.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处置突发事件。
5.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各乡镇(街道)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教育事业。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6.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7.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教育体育经费,全面加强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测全区教育体育经费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9.主管全区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区教师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报名、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籍管理工作。
1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建修缮工作。
12.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13.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及其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等工作。
14.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5.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管理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市综合运动会和单项比赛。
16.研究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17.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股、基础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股、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工会办公室、发展规划股、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德育股、体育股、教育督导办公室。所属单位5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幼儿园
2.保山市第六中学
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
4.保山市隆阳区九隆中心学校
5.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中心学校
6.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学校
7.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学
8.隆阳区汉营中学
9.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中学
10.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11.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
1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
13.保山市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
14.隆阳区胡家中学
15.隆阳区芒宽乡中心学校
16.保山市民族中学
17.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18.隆阳区杨柳民族中学
19.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学校
20.保山市永昌小学
21.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
22.保山市实验小学
23.保山市隆阳区汉庄中学
24.保山市隆阳区芒宽民族中学
25.保山市隆阳区沙坝中学
26.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
27.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中学
28.保山市清华海实验小学
2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中心校
30.隆阳区瓦房中学
31.隆阳区汶上民族中学
32.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
33.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中心学校
34.隆阳区老营中学
35.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中心学校
36.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学校
37.隆阳区大庄中学
38.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
39.保山第九中学
40.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
41.隆阳区水寨中学
42.隆阳区第四中学
43.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学校
44.云南省保山市实验中学
45.保山市第十一中学
46.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
47.云南省保山市第八中学
48.保山市第七中学
49.保山市田家炳中学
50.保山市第三中学
51.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幼儿园
2.保山市第六中学
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
4.保山市隆阳区九隆中心学校
5.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中心学校
6.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学校
7.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学
8.隆阳区汉营中学
9.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中学
10.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11.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
1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
13.保山市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
14.隆阳区胡家中学
15.隆阳区芒宽乡中心学校
16.保山市民族中学
17.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18.隆阳区杨柳民族中学
19.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学校
20.保山市永昌小学
21.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
22.保山市实验小学
23.保山市隆阳区汉庄中学
24.保山市隆阳区芒宽民族中学
25.保山市隆阳区沙坝中学
26.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
27.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中学
28.保山市清华海实验小学
2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中心校
30.隆阳区瓦房中学
31.隆阳区汶上民族中学
32.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
33.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中心学校
34.隆阳区老营中学
35.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中心学校
36.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学校
37.隆阳区大庄中学
38.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
39.保山第九中学
40.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
41.隆阳区水寨中学
42.隆阳区第四中学
43.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学校
44.云南省保山市实验中学
45.保山市第十一中学
46.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
47.云南省保山市第八中学
48.保山市第七中学
49.保山市田家炳中学
50.保山市第三中学
51.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本级)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20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10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15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5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95人(离休0人,退休3895人)。年末学生103773人。年末遗属487人。
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政重视,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书记兼任教育工委书记,全年召开2次教育高质量发展会议,1次教育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教育工作17次。落实处级领导担任“编外校长”制度,深入学校调研,为学校师生上思政课31次。二是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组织30所学校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支部工作条例的要求选举增补委员69人,按要求配备党务办公室、副书记、党务工作者。
2.加大投入保障,优化资源配置。一是教育经费优先保障。2024年1—10月投入教育资金9.74亿元,力争实现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积极化解教育系统债务,让教育轻装上阵。二是加大教育投入。投资3.95亿元启动区一中、红花小学、实验小学东城校区等7个项目。推进2024年省政府惠民实事,辛街乡中心幼儿园(龙洞园)等4所幼儿园建设项目,现已全部开工建设。三是校点布局优化。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围绕“高中城区化、初中片区化、小学集镇化、幼儿园就近就便化”目标,2024年撤并小学35所,幼儿园22所。
3.促进优质均衡,办好群众家门口学校。一是优化调整阳光招生。科学分析学校办学规模及承载能力,出台了《2024年秋季学期隆阳城区小学招生通告》,实行分批次按招生按类别通过房产交易时间进行排序招生。2024年招生4792人,有效解决了城区小学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二是推进集团化力度。采用“城区名校+新建学校”“城区名校+农村学校”等组建模式,将城区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覆盖到农村,全区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100%,各校从“单打独斗”到“抱团发展”,充分实现了优质资源的辐射和共享。
4.坚持固本强基,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坚持选拔引进优秀人才。围绕“教有优师”,建立教师补充更新长效机制,2024年招聘新教师334人,区外选调27人,归雁、团圆计划35人,军属随调5人,退役军人安置4人。二是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月系列活动,常态化推进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工作,解决一批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
5.落实五育并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一是精准落实“双减”政策。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作业管理、作业公示制度,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覆盖率达100%。二是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2024年全区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63人,实现全区中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100%配备到位;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讲座培训覆盖面达100%。三是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推进初中小学每天1节体育课,每天运动2小时,教会每名学生熟练掌握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和体育爱好。支持实验中学、保七中、田家炳中学等学校培养体育特长生。组队参加市运会、市篮球、围棋、象棋等比赛。四是劳动美育工作初显成效。新增2所学校成功申报为保山市艺体特色学校,遴选和培育了5所美育试点学校,6所劳动教育试点学校。五是教学质量显著提升。2024年,高考成绩再创历史新高,一本上线1294人,上线率25.18%,排名全市第二;本科上线3303人,上线率64.27%,排名第三。中考总分平均分498.67分,优秀率15.25%,排位全市第二,与第一的差距在明显缩小。小学实现了以占全市36.07%的参考人数达成3A占全市40.63%的成绩。
6.立足教研支撑,推进教科研训一体化建设。一是成立教师发展中心,搭建全区“三级学科教育科研基地”,今年新聘高中教研员9位,补齐了全学段、全学科教研短板。二是成立研修中心。成立小学段16个,中学段17个,提升了校级研修水平。全覆盖建专门研修室,建立研修制度。三是强化培训力度。利用好“国培”“省培”“市培”“区培”“校培”五级培训,做到小学教师全覆盖,各级各类培训共计19657人次。四是组织区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小学实验操作技能竞赛活动共4场,参赛教师334人。
7.坚持教育从优,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一是落实关心关爱举措。区级四级班子连续3年带队慰问困难教师;成立隆阳区困难教师关爱基金,帮助30余名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渡过难关。严格精简规范入校园开展工作事项清单,切实减轻中小学校教师负担。二是落实激励奖励机制。选树省、市、区级优秀教师、重教之家144人,奖励资金246.6万元;开展敲锣打鼓上门送荣誉活动,发布优秀教师事迹20余篇。三是营造全民重教氛围。2024年隆阳区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教育募捐活动,累计募捐善款952.93万元,其中:线上捐款228.47万元,线下捐款724.46万元。各乡镇学校接收社会捐赠物资估算价值429.97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482,780,962.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2,812,965.79元,占总收入的99.33%;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9,530,333.05元(含教育收费9,530,333.05元),占总收入的0.64%;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37,663.87元,占总收入的0.0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172,064.26元,下降2.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221,633.81元,下降2.5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减少171,020.32元,下降1.76%;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20,589.87元,增长101.62%。主要原因是2024年执行提前退休政策,人员经费减少11,686,437.19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5,828,567.00元,工会经费减少5,124,028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减少14,772,993.33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学校改造项目区级配套资金减少11,020,000.00元等原因导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483,374,241.36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938,637.14元,占总支出的76.51%;项目支出348,435,604.22元,占总支出的23.4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0,914,123.09元,下降2.6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767,537.51元,下降2.30%;项目支出减少14,146,585.58元,下降3.9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执行提前退休政策,人员经费减少11,686,437.19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5,828,567.00元,工会经费减少5,124,028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减少14,772,993.33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学校改造项目区级配套资金减少11,020,000.00元等原因导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4,938,637.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6,676,476.60元,占基本支出的99.27%,人均支出156,417.6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62,160.54元,占基本支出的0.73%,人均支出1,147.0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435,604.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200,000.00元。
1.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补助资金项目经费9,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澳新体育场馆维修改造支出;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经费77,775,049.73元,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午餐支出;
3.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66,964,242.89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运转支出;
4.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项目资金55,229,937.5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9,879,028.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9%。与上年相比减少41,700,570.81元,下降2.76%,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补助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15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1,330,149,573.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9%,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96,718,635.57元,办公运转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1,571,654.83元,学生资助资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450,040.35元,工程建设及各种采购等资本性支出44,409,242.4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学生资助、建设等上级补助资金年初不做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9,600,000.00元,保山市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建设前期工作补助经费5,0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118,92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完成年初预算的43.7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561,989.2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70,678.2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97,133.26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5,656.13元,离休费41,255.00元,抚恤金10,199,330.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4,822,87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中119,333,444.79元养老保险资金调整下达至教育类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770,53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完成年初预算的65.69%。主要用于全区教职工各种医疗保险支出58,770,534.3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中39,913,574.16元医疗保险资金下达至教育类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746.80元,决算为76,235.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352.21元,下降42.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746.80元,决算为65,235.3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57%,完成年初预算的4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决算为11,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1,352.21元,下降4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00.00元,增长83.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元,增长83.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746.80元,支出决算为76,235.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352.21元,下降42.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746.80元,决算为65,235.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决算为1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瓦窑中心学校、保九中、田家炳中学各处置了1辆车,其余学校压缩公务用车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97,511.45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352.21元,下降4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00.00元,增长83.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元,增长83.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61,352.21元,主要因为瓦窑中心学校、保九中、田家炳中学各处置了1辆车导致费用减少;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5,000.00元,主要是因为本年支出中有部分接待实际为2023年底发生的接待支出,到2024年才报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学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教育检查及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670.41元,比上年减少210,549.74元,下降21.63%,主要各种考试考务费减少导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公务支出416,386.41元;
2.其他交通费228,750.00元;
3.工会经费117,53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资产总额1,247,000,384.96元,其中,流动资产168,960,887.73元,固定资产1,009,971,960.4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057,592.99元,无形资产50,009,943.8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569,173.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226,096.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7927.21平方米,账面原值12,840,233.16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23,461元;报废报损资产1,083项,账面原值4,800,405.5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7,012.46元;出租房屋120平方米,账面原值324,073.8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2,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70,163.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85,665.5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99,229.4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5,268.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38,280.4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19,570.4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