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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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8-5-/2019-0917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7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河图中心学校主要是完成初等教育,负责辖区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全校经费的使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与时俱进,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师德建设,积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新课改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教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掌握正确的科研方向。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其它任务。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21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213人。截至2018年12月 31日止职工人数213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0人,事业编制人员213人。内设机构有:校务处教导处、安全处、总务处、财务室、德育室六个职能机构,14所小学,分别为:河村中心小学、河上小学、金竹林小学、魏家小学、董官小学、青阳小学、小官庙小学、大官庙小学、尹家小学、陶官小学、麦场小学、田坝小学、东海子小学、化美小学。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核心,以学校发展规划为主体,对部分条件成熟的学校做科学发展规划,坚持一校一特色,打好特色兴校的基础,奠定学校持续发展的基石。加大科研兴校力度,着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努力争取各种项目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强化各种制度、方案的学习、落实和执行,精细化学校常规管理。一是充分配置、用好原有及改薄采购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二是继续加大对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资金投入,用互联网促进河图教育的创新与发展,引领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大对薄弱学校的结对帮扶,有效均衡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一方面继续加大师训力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教师培训后的跟踪问效制度,大面积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严把中心小学的招生关,控制办学规模。既要切实解决中心小学硬件不足与办学规模过大的矛盾,又要切实解决部分完小生源不足但校舍富余的矛盾。使小学的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财务制度上,我校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收支二条线。搞好“两免一补”工作,妥善分配,合理利用义务教育经费,无教育经费截留、挪用和教育乱收费举报现象。定期进行校务公开。学校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校园文化建设、校舍维修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度收入合计32,733,780.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93,780.16元,占总收入的97.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8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57%;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7年收入31,922,616.20元比增加811,163.96元,增加比例2.54%。主要原因为:
1.2018年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收入1,606,029.00元;
2.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专项资金,减少收入302,300.00元;
3.2018年事业收入,减少收入220,000.00元;
4.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减少收入167,485.00元;
5.2018年单位配套养老保险金,减少收入98,712.40元;
6.2018年丧葬费、抚恤金,减少收入90,506.80元;
7.2018年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增加收入44,270.00元;
8.2018年特教经费,增加收入41,848.00元;
9.2018年在职人员工会费,减少收入37,677.84元;
10.2018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增加收入25,064.00元;
11.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增加收入11,390.00元;
12.2018年遗属补助,增加收入6,215.00元;
13.2018年区级公务费,减少收入3,870.00元;
14.2018年退休人员安家费、家具费,减少收入1,600.00元;
15.2018年8个较少民族生活补助,减少收入1,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度支出合计32,671,017.16元。其中:基本支出29,689,203.16元,占总支出的90.87%;项目支出2,981,814.00元,占总支出的9.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7年支出31,964,581.20元比支出增加706,435.96元,增长2.21%,主要原因为:
1.2018年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收入1,606,029.00 元;
2.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专项资金,减少收入302,300.00 元;
3.2018年事业收入,减少收入220,000.00 元;
4.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减少收入167,485.00 元;
5.2018年单位配套养老保险金,减少收入98,712.40 元;
6.2018年丧葬费、抚恤金,减少收入90,506.80 元;
7.2018年在职人员工会费,减少收入37,677.84 元;
8.2018年特教经费,减少收入33,658.60 元;
9.2018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增加收入25,064.00 元;
10.2018年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增加收入15,048.60 元;
11.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增加收入11,390.00 元;
12.2018年遗属补助,增加收入6,215.00 元;
13.2018年区级公务费,减少收入3,870.00 元;
14.2018年退休人员安家费、家具费,减少收入1,600.00 元;
15.2018年8个较少民族生活补助,减少收入1,500.00 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689,203.16元,与2017年支出28,529,326.20元比基本支出增加1,159,876.96元,增长4.07%,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901,899.60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减少704,190.00元,津贴补贴增加3,954,894.00,奖金增加809,044.00元,绩效工资减少1,250,09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98,712.40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80,850.55 元,主要是办公费减少108,107.82元;印刷费增加1,654.00元;咨询费增加16,630.84元;手续费增加620.00元;水费增加17,184.60 元;邮电费增加98.00元;维修(护)费减少221,988.23 元;会议费减少12,372.10元;培训费增加79.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320.00元;劳务费减少30,596.00元;工会经费减少37,677.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055.00元;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480,099.80元,主要是退休费增加5,800.00元;抚恤金减少88,106.80元;生活补助减少4,035.00元;助学金增加825.00元;购房补贴减少394,583.00元;
4.资本性支出增加118,927.71 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120,531.5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1,603.80 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04%,人均133,861.21元(此处总经费包含了全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6%,人均5,524.72元(此处总经费包含了上缴上级和下拨学校的各种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1,814.00元。与2017年支出3,435,255.00元比项目支出减少453,441.00元,减少13.20%,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专项资金,减少收入302,300.00 元;
2.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减少收入167,485.00 元;
3.2018年特教经费,减少收入33,658.60 元;
4.2018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增加收入25,064.00 元;
5.2018年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增加收入15,048.60 元;
6.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增加收入11,390.00 元;
7.2018年8个较少民族生活补助,减少收入1,500.00 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31,017.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3%。与2017年支出31,964,581.20元比减少133,564.04元,减少0.42%,主要原因为:
1.2018年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收入1,606,029.00元;
2.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专项资金,减少收入302,300.00元;
3.2018年事业收入,减少收入1,060,000.00元;
4.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减少收入167,485.00元;
5.2018年单位配套养老保险金,减少收入98,712.40元;
6.2018年丧葬费、抚恤金,减少收入90,506.80元;
7.2018年在职人员工会费,减少收入37,677.84元;
8.2018年特教经费,减少收入33,658.60元;
9.2018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增加收入25,064.00元;
10.2018年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增加收入15,048.60元;
11.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增加收入11,390.00元;
12.2018年遗属补助,增加收入6,215.00元;
13.2018年区级公务费,减少收入3,870.00元;
14.2018年退休人员安家费、家具费,减少收入1,600.00元;
15.2018年8个较少民族生活补助,减少收入1,5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7,923,29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401,735.00元(基本工资9,439,585.00元;津贴补贴9,819,243.00元;绩效工资5,142,90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2,623.36元(办公费654,452.04元;印刷费97,212.70元;咨询费7,800.00元;手续费195.00元;水费19,338.82元;电费30,245.75元;邮电费40,537.99元;维修(护)费89,545.00元;租赁费10,430.00元;会议费2,106.00元;培训费62,387.60元;劳务费70,904.50元;工会经费316,020.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7.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5,608.20元(生活补助202,158.20元;助学金1,673,450.00元);资本性支出243,331.60元(办公设备购置243,331.6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5,2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24,949.20元(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24,949.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278.80元(退休人员安家及家具费5,800.00元、抚恤金164,478.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2,4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支付2017年购房补贴312,49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47.00元,完成预算的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7.00元,完成预算的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压缩接待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458.40元,下降8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138.40元,下降-8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20.00元,下降10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且大部分检查都没有安排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7.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7.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7.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年初1辆,年终进行处置,最终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处置公务用车前各种检查、巡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元,增长(减)0%。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资产总额39,242,285.67元,其中,流动资产17,398,778.92元,固定资产21,843,506.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5,489.8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26,302.85元,固定资产减少1,981,792.73元(详见《2018年固定资产变化情况表》)。
2018年固定资产变化情况表
项目 | 年初数 | 年末数 | 变动情况 | 增减% | |||
小计 | 新购置固定资产增加 | 无偿划拨青华中心学校固定资产 | 处置减少 | ||||
房屋原值(元) | 16,727,511.53 | 14,875,778.03 | -1,851,733.50 |
| 1,851,733.50 |
| -11.07 |
房屋面积(平方 米) | 20,520.45 | 15,790.45 | -4,730.00 |
| 4,730.00 |
| -23.05 |
构筑物(元) | 36,431.00 | 36,431.00 | - | - | - | - | - |
通用设备(元) | 4,194,064.00 | 4,134,799.80 | -59,264.20 | 213,025.20 | 136,489.40 | 135,800.00 | -1.41 |
其中:公务用车 (元) | 135,800.00 |
| -135,800.00 |
|
| 135,800.00 | -100.00 |
专用设备(元) | 914,126.75 | 1,034,761.80 | 120,635.05 | 206,720.00 | 86,084.95 |
| 13.20 |
文物和陈列品(元) | 2,656.33 | 2,136.33 | -520.00 |
| 520.00 |
| -19.58 |
图书、档案(元) | 416,804.13 | 369,707.05 | -47,097.08 |
| 47,097.08 |
| -11.30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元) | 1,533,705.74 | 1,389,892.74 | -143,813.00 | 17,037.00 | 160,850.00 |
| -9.38 |
合计 | 23,825,299.48 | 21,843,506.75 | -1,981,792.73 | 436,782.20 | 2,282,774.93 | 135,800.00 | -28.47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242,285.67 | 17,398,778.92 | 21,843,506.75 | 14,875,778.03 | 0.00 | 0.00 | 6,967,728.72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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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4,266.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0,897.1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6,226.5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14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4,266.7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共收到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等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676,380.00元。我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学校班子会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资助负责人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中心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我校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676,380.00元,均在2018年收到,根据资金性质,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1,673,450.00元,结余2,930.00元于2019春季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2,930.00元,其中2,930.00元全部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7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相关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负责人、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等事业运行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1,368,197.00元。我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学校班子会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学校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中心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我校行政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1,368,197.00元,均在2018年全部收到,根据资金性质,由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事业运行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共支付1,308,364.00元,结转2019年继续使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59,833.00元,其中59,833.00元全部为2018年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6.6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相关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负责人、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河图中心学校主要是完成初等教育,负责全面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全校经费的使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与时俱进,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师德建设,积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新课改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教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掌握正确的科研方向。正确处理教学、科研的关系,切实搞好科研情报和图书资料等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其它任务。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21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213人。截至2018年12月 31日止职工人数213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0人,事业编制人员213人。内设机构有:校务处教导处、安全处、总务处、财务室、德育室六个职能机构,14所小学,分别为:河村中心小学、河上小学、金竹林小学、魏家小学、董官小学、青阳小学、小官庙小学、大官庙小学、尹家小学、陶官小学、麦场小学、田坝小学、东海子小学、化美小学。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2018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在区委政府和隆阳区教育等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小升初升学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收入32,733,780.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93,780.16元,事业收入840,000.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元。支出32,671,017.16元,其中基本支出29,689,203.16元,项目支出2,981,814.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学校班子会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学校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中心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6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3,044,577.00元,其中: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676,380.00元、事业运行及办学运转类项目1,368,197.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981,814.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1,584,800.00元),改善了学生营养膳食,有效地提高了学生体质。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资金88,650.00元),为家庭条件困难的学前幼儿提供了一定帮助,学前幼儿入学率不但增加。
通过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25,064.00元),保证了公办幼儿园办学正常运转。
通过实施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资金47,990.00元),保证了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办学正常运转。
通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1,235,310.00元),保证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正常运转的同时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学校校舍、图书、仪器具等硬件设施的添置更新。
(4)效果情况分析
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业率,降低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运动场、学校教室等不标准的问题,为学校搭建了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全面提升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脱贫攻坚,从而达到培养更多优秀学生的目的。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结转结余62,763.00元,原因主要为指标结余,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结余2,930.00元、2018年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结余59,833.00元;
对指标结余部分,2019年根据具体情况继续分配使用,争取2019年内资金实施结束。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18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负责人、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