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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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330015798377733/2023092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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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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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6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代表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4)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等工作,并做好文化品牌和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7)组织实施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8)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9)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0)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11)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建引领促发展。强化学习教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坚持开展经常性廉政提醒和督促指导,开展廉政谈话150人次,召开党风廉政各类会议18场次,廉政专题党课4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20份,切实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1次,“主题+专题、三会一课”活动11次、上党课12次;落实三个工作法,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现场办公160余次。
2.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普惠效能。一是夯实公共服务基础。持续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开展各类免费培训服务活动;深入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搭建总分馆服务体系。二是深化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108场,服务群众达3万多人次;在芒宽乡成功举办“村晚”示范展演活动;利用新媒体,开展了系列线上艺术展览、教学22期,阅读推广活动180期;开展线下读书会阅读推广活动12场;挖掘推进“最美阅读空间”2个;积极开展“保山名人精神”现场教学和参观教育。三是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先后创作了《众手浇开文明花》、《圆梦文明城》、《隆阳》,并制作了《十唱共产党》MV,原创节目《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斩获区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四是持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芒宽文化站、永昌阁获评云南省2022年最美公共文化空间。
3.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纵深发展。一是深挖文旅资源,做好项目策划包装。为全面做好全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策划工作,梳理上报了7个“35102”省级文旅重点项目。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招商企业清单,主动出击、主动对接,已对接26家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7个,协议投资25.3亿元,开展实质性前期工作项目4个,形成有效投资项目3个,形成有效投资0.28亿元。三是着力推动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世外乡村高黎贡勐赫小镇、希尔顿惠庭酒店建设,大力提升芒旦、新寨、赧浒村庄风貌,不断完善旅游接待功能,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90亿元,向上争取资金1992.81万元。四是持续推进品牌创建,以“小粒咖啡+文旅业态”为发展路径,成功创建4A级高黎贡国际精品咖啡景区,2A级保岫景区。五是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全区文旅行业共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7家,特色小微涉旅企业32家,丙级民宿1家,新业态企业2家。
4.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一是夯实文物安全基础。完成了全区185项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再核查。推动灶君楼保护修缮工程、光尊寺消防项目有序实施;配合做好老营李将军府、仁寿门、两湖会馆、弥陀寺、宝丰寺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作。为切实维护好辖区内文物安全稳定,签订了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开展各类文物安全检查排查工作14次,对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积极推动非遗保护。德昂族服饰习俗、猪八戒的传说、金鸡口袋豆腐制作技艺、金鸡土陶制作技艺4个项目被列入云南非遗名录;收集、调研、储备非遗项目11个,代表性传承人64人。
5.营造文化旅游市场良好秩序。一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34起,涉旅舆情2件;稳步推进“30天无理由退货”,退货件4起,退货金额16,288元。二是严把文旅行政审批关,共受理行政许可8件,延续换证16件,整治8家文化娱乐场所,注销行政许可8家,全面摸排了“剧本杀”等新兴业态行业经营状况。三是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检查企业700余家次,部门联合执法6次;查处文旅案件7件,办结4件,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38,414.00元。四是统筹抓好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持续推进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已完成全年任务数;组织文旅行业单位宣传培训16余场次,发放相关资料3,000余份。五是扎实开展助企纾困帮扶,全面落实各级纾困帮扶政策,保山腾途旅游有限公司获10万元纾困补助资金;为辖区内10家旅行社办理实施暂退旅游质量保证金总金额1,700,000.00元。
6.推进隆阳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以新媒体平台为依托,构建隆阳文旅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线上宣传推广体系。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推文共发布70期,348条;“文旅隆阳”抖音短视频总粉丝量1.21W人,共发布视频125条,获赞7.9W。搭建了政、企、自媒体三方合作平台,打造“月月有主题 宣传天天做”的文旅全媒体宣传矩阵。充分利用节假日旅游市场经济发展契机,针对市场需求,结合隆阳特色文化,策划推出精品旅游线路20余条。制定了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山高水长 好在隆阳”以及10余款“文旅隆阳”系列文创产品,树立隆阳文化旅游新形象、新品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文化事业股、旅游事业股、文物和博物股、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股、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智慧文旅股。所属单位1个,为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645,137.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63,977.34元,占总收入的99.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160.00元,占总收入的0.7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95,361.19元,增长29.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14,201.19元,增长28.0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其他收入增加81,160.00元,纯增81,160.00元。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14,201.19元。其中:一是基本支出增加886,288.66元,主要为:2022年晋级晋档以及职务晋升,政策性增资、补发基础性绩效且基础性绩效纳入工资、遗属补助提标等,导致各种保险缴费收入、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05,629.7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493.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59,165.4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368,126.20元,主要为:2018年中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1,354,341.55元。2.其他收入增加81,160.00元。主要为:代管户单位资金公益性岗位工资81,000.00元,代收伙食费16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622,377.34元。其中:基本支出5,817,120.14元,占总支出的54.76%;项目支出4,805,257.20元,占总支出的45.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54,414.86元,增长26.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6,288.66元,增长17.97%;项目支出增加1,368,126.20元,增长39.8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支出增加2,254,414.86元。1.基本支出增加886,288.66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05,629.7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493.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59,165.40元。2.项目支出增加1,368,126.2元,主要为:2018年中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1,354,341.5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17,120.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19,267.14元,占基本支出的89.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7,853.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28%。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05,629.73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181,219.00元,津贴补贴增加81,928.00元,奖金增加307,268.08元,绩效工资增加247,16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19,276.8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123,659.1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5,466.1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9,973.4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56,370.48元,医疗费减少15,761.00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1,493.53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34,734.46元,手续减少50.00元,水费减少229.00元,电费减少685.71元,邮电费增加51,568.54元,差旅费增加20,431.00元,维修费减少80.00元,租赁费减少1,600.00元,培训费减少5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539.00元,劳务费减少27,678.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54,798.00 元,工会经费增加52,810.16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000.00元;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59,165.40元,主要为:抚恤金增加161,140.40元,生活补助减少1,97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05,257.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经费179,623.00元,用于日常工作开展运转经费,分别为办公费64,238.56,水费522.90,电费:942.81,邮电费:23,519.46,差旅费:68,013.00,劳务费:16,600.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86.27;2019年度“旅游革命”评价奖励经费591,600.00元,用于开发打造隆阳区旅游业项目,分别为:委托业务费:291,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0元;2022年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250.00元,用于隆阳区“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海报费,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第一批(旅行社、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资金100,000.00元,补助保山腾途旅游有限公司,为对企业的补助;2018年-2019年中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279,573.07元,用于玉皇阁消防和防雷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期工程款,为委托业务费;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907,211.13元,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尊寺防雷设备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款及监理服务费,为委托业务费;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93,000.00元,用于综合文化活动场所修缮改建资金补助和公共文化宣传经费,分别为委托业务费193,000.0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0,000.00元;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50,000.00元,用于综合文化活动场所修缮改建资金补助和公共文化宣传经费,分别为: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3,977.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相比增加2,196,014.86元,增长26.24%,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14,201.19元。其中:一是基本支出增加886,288.66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05,629.7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493.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59,165.40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368,126.2元,主要为:2018年中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1,354,341.5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452,89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8%。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绩效奖励金、遗属补助、公务交通费,缴纳工会经费、机关日常运行支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3,56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7,51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9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39.00元,增长2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39.00元,增长20.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文旅融合产业的发展,招商引资任务加重,外来企业考察次数增加,接待次数也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实地调研及招商引资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453.00元,比上年减少36,906.47元,下降6.40%,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减少34,734.46元,手续减少50.00元,水费减少229.00元,电费减少685.71元,邮电费增加51,568.54元,差旅费增加20,431元,维修费减少80.00元,租赁费减少1,600.00元,培训费减少5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539.00元,劳务费减少27,678.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54,798 .00元,工会经费增加52,810.16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000.00元,单位资金减少58,4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支出、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公务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5,989,956.29元,其中,流动资产3,543,686.03元,固定资产5,125,04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5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4,920.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9,561.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150456.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50.00元;出租房屋436平方米,账面原值336,7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5,398.99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1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1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