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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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896013773/2026031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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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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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18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24〕72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区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

3.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4.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5.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城市管理股、数字信息股。

所属单位1个,是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城市治理现代化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数字赋能为支撑、民生需求为导向、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奋力开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持续深耕城市内涵。一是深耕精细化管理。聚焦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管护等关键领域,持续补短强弱、查漏补缺,推动城市管理向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迭代升级,全力优化人居环境与公共空间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二是厚植园林绿化优势。坚持增量与提质并举、管护与打造并重。在做好城区绿地、公园及行道树日常养护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生态资源,精心打造人民路蓝花楹、上巷街梧桐树、海棠路红花刺桐、保岫东路小花园等主题花海、特色林荫道及景观节点,以匠心提升城市颜值,持续夯实“康养之城”的绿色基底。

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一是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效能。持续巩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成果,严守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的底线要求,全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落地见效,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分类收运、规范处置、资源化利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固废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二是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源头管控。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拓宽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参与度,持续完善分类投放、精准收集、密闭运输、规范处理的全链条运行机制,狠抓分类实效、补齐流程短板,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三是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严格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控、施工工地出入口规范化监管,持续深化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领域巡查管控与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城区污水治理力度,严厉整治乱泼乱倒、乱排乱放等违规行为,全力守护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3. 全面提升执法质效。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统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业务能力提升、工作作风塑形,通过理论武装、实践锤炼、制度约束多措并举,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规范、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紧盯关键环节规范执法行为。聚焦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合规、文明执法落实等核心环节,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复盘剖析等工作,不断完善执法流程、规范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量,切实增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与社会公信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优化执法服务护航营商环境。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涉企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违规执法乱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以高效规范、温情有度的行政执法,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5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87人。在职实有1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2人。

车辆编制30辆,实有车辆2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193,513.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993,513.8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2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132,318.71元,同比增长8.08%,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132,318.71元,一是基本支出减少467,681.29元,同比下降1.80%,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22,279.68元,死亡抚恤金增加7,24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增加110.36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54,416.35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减少44,213.6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减少175,68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287,276.68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9,600,000元,同比增长11.32%,包括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00,000元(包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支出增加15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支出增加50,0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增加6,2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2,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1,000,000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增加2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增加3,2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3,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2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993,513.87元,其中:本年收入119,993,513.8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993,513.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132,318.71元,同比增长8.28%,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132,318.71元,一是基本支出减少467,681.29元,同比下降1.80%,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22,279.68元,死亡抚恤金增加7,24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增加110.36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54,416.35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减少44,213.6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减少175,68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287,276.68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9,600,000元,同比增长11.32%,主要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00,000元(包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支出增加15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支出增加50,0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增加6,2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2,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1,0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增加2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增加3,2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3,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2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193,513.8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993,513.87元,其中:一是基本支出25,583,513.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7,681.29元,同比下降1.80%,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22,279.68元,死亡抚恤金增加7,24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增加110.36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54,416.35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减少44,213.6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减少175,68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287,276.68元;二是项目支出 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00,000元,同比增长11.32%,主要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00,000元(包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支出增加15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支出增加50,0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增加6,2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2,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1,0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增加2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增加3,2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3,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2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合计2,4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合计33,9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合计1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894,747.8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5.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387,4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缴费支出。

6.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合计14,712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单位职工死亡后发放的遗属补助。

7.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49,234.04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合计319,666.5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合计458,910.1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合计714,157.0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97,846.13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2.2119999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合计1,7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支出。

13.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合计6,253,29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5,215,513元、公用经费737,784元,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300,000元。

14.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合计6,77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

15.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合计8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5,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72,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9,000,000元。

16.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合计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4,5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500,000元。

17.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合计9,287,243.16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厕管理维护人员经费654,48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400,000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7,758,366.16元、公用经费474,397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4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054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4.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持平原因是:2025年和2026年我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5次,共计接待约150人次。

减少原因是:区执法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严控“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持平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支出,规范用车管理,经费保障与上年保持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申报项目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94,41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0个,其中:重点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94,41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0个。2026年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达到2018年10月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隆阳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30号)、2018年11月21日区人民政府召开“隆阳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同时日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不低于60吨。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收集处理餐厨垃圾>=50吨。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稳固提升人居环境。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二)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

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亮灯率达到96%以上。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照明亮灯率>=96%,城区路灯完好率>=95%。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提升城市形象。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1.总体目标

确保本部门能够有效履职,更好地发挥执法效能,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更好地履行工作协调机制。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9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工作协调机制=10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人员满意度>=90%。

(4)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辅助执法人员<=140人。

(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

1.总体目标

离退休干部党建经费的保障、使用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关注度较高、政策性极强。各单位要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从 2023年起,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按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经费每年分别不少于 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正常发挥组织作用。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保障离退休人员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离退休人员满意度>=90%。

(五)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

1.总体目标

及时处理产生的渗滤液,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不低于70立方米,改善环境,保持生态,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努力。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70立方米。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周边环境稳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六)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厕所专项整治,推动城市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强化“三有三无”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标准,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质量,保障31座公厕运行正常,正常使用,市民满意。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公厕正常运行>=360天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稳固提升服务水平>=360天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生活垃圾,满足率100%,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保护环境,创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使保山中心城市环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市民满意度95%以上。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满足率=10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保山中心城市人居环境稳固提升=10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八)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

1.总体目标

对保山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及青华海公园进行管理。环卫清扫保洁587.25万平方米、乔木管护8.1万株、灌木管护3.59万株、地被管护51.44万平方米、草坪管护25.66万平方米、青华海公园1座进行管理。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清扫保洁率>=98%,绿化管护率>=98%。

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9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保山中心城市人居环境稳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

1.总体目标

根据收取隆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要求,收费金额将不断增加,2026年收取垃圾费金额1500万元。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95%。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部门运转正常运转。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十)城市管理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

确保本单位能够有效履职,更好地进行城市管理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障机构运行。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移植树木>=95%。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部门正常运转。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7,7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638元,同比下降5.5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公用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87,9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60,000元,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2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比上年增加2,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1,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比上年增加3,000,000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40,000元,单位资金比上年减少1,700,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资产总额426,070,435.09元,其中,流动资产8,920,725.58元,固定资产1,860,130.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41元,其他资产415,288,938.5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747.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7,990.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5.50平方米,账面原值30,222.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44,6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399.19元;资产使用收入22,075.51元,其中出租资产41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2,075.51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