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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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896013773-04_A/2017-020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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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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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3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收集和整理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运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拆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管护工作;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对中心巡查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

3、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公司加大清扫、清运和保洁力度,做好各项绿化养护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绿地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监管工作。

4、加强苗圃建设,在有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对园林所苗圃的基础设施加以改造,加强现有的绿化苗木管理,适当引进外地优良树种以充实苗圃基地花木品种,提高苗木档次,为丰富园林植物品种提供有力支持。

5、以提高路灯的亮灯率和覆盖率为重点,积极实行岗位责任制,以亮灯为目的,灯灭是命令,保证路灯巡查维护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路灯设施完好率达到95%、亮灯率达到96%

6积极筹措资金,完善环卫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快保山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工程的项目推进工作,尽早投入使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
)总体思路
    
依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3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9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3人,财政半供养人员3人,遗属2人。实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专业用车1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总收入78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5万元,减少1.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9.15万元,减少1.15%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8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5万元,减少1.15%其中:基本支出787.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9.15万元,减少1.15%;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社会和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7.91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674.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45.03万元(用于开支人员工资支出644.3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7万元。

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含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644.30万元,为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和未解聘环卫工人3人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37万元,为公务费及工会经费支出。公务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等。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73万元。具体为遗属补助2人共0.7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51。占基本支出的14.41%

(二)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情况:无。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2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0.1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1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开支3.1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5万元,其中:货物类180万元,工程类25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20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