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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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896013773-/2019-031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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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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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公开内容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城市管理中的服务性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进行管理。

2.制定城市环卫、园林绿化、路灯管理中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工作。

3.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对乱扔垃圾、纸屑、果皮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处罚。对环卫公司的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中转、园林绿化、环卫设施清洗、广告清洗等工作按照作业质量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4.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环卫专用车、垃圾桶、果皮箱、城市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破坏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光彩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配套改造工作及灯杆附属灯饰、广告牌的管理。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审核辖区内绿化树木移、砍及临时借、占用绿地申请,并指导实施。做好城市绿化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包括园林设施)及行道树、草坪花坛的日常养护管理,对区内绿化美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等植物保护工作。

7.指导、检查和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以及辖区内房地产单位开发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做好对管线单位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修剪、道路开口移树等申请的处理,对擅自砍伐损毁树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理赔等工作。                         

8.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收取或代收垃圾处置费及城市建设异地绿化费,并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性资产。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路灯管理、公厕管理六个部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隆阳区城市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立足保山“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全新定位,提升管理水平。并以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基底,深入推进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省级森林城市等创建工作,通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指数,确保建设滇西最具活力城市和隆阳人民幸福家园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压实党建责任,夯实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工作;二是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脱贫攻坚工作;三是继续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四是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五是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督管理;六是加强城市路灯管理,保证路灯设施完好率达到95%、亮灯率达到96%;七是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成果巩固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下设0个单位,为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9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部门财务总收入903.56万元,较上年增134.32万元,同比增17.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3.56万元,较上年增134.32万元,同比增17.4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3.56万元,较上年增134.32万元,同比增17.46%,其中,本年收入903.56万元,较上年增134.32万元,同比增17.46%,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3.56万元,较上年增134.32万元,同比增17.46%,(本级财力903.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3.56万元,较上年增支134.32万元,同比增17.46%,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0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5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7.39万元,主要反映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单位承担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列“208(类)-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76万元,主要反映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0.7%部分支出;列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42万元,主要反映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5%部分、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4%部分、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1%部分、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2%部分支出;列“212(类)-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721.99万元,主要反映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重点经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03.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7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1.9万元,同比减22.35%,减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较上年减0.2万元,同比减3.33%,减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减1.7万元,同比减32.00%, 减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

2019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903.56万元,较上年增134.32万元,同比增17.4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74.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80%,较上年增135.79万元,同比增18.3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比上年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9%,较上年减1.61万元,同比减5.4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数大于招录、调入人员,导致按人员核定的公用支出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1%,较上年增0.14万元,同比增16.4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遗属补助人员标准提高,导致遗嘱补助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无增减变化。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9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 年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区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