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
115330015896013773/20230922-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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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2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收集和整理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

3.协助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局做好保山中心城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

4.做好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

5.协助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及运营管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清拆工作

7.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管护工作。

8.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抓环卫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保障城区道路干净、整洁。隆阳区日清扫道路面积616.13万平方米,道路清扫覆盖率为100%,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为555.29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90.12%;日均清运处理生活垃圾529.37吨,年清运处理生活垃圾19.3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二是加强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城区果皮箱检修、内桶更换。

2.加快推进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推进垃圾分类进小区。保山中心城区共有居民小区770个,目前中心城区四分类垃圾桶共投放746组,其中:物业公司在小区中设置306组四分类垃圾桶,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放440组(在广场、学校、农贸市场、社区、医院周边投放四分类垃圾桶355组,向各街道办事处投放85组),覆盖居民小区680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88.31%。二是打造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为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着力提升垃圾分类硬实力,已建设完成28座生活垃圾分类亭,其中:永昌街道2座、兰城街道15座,青华街道10座、行政广场1座。

3.加大园林绿化管护力度,打造四季宜居城市。一是做好绿化管理工作。督促保山侨银公司持续做好绿地浇灌、施肥及病虫害预防、绿地排涝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巡查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管护公司进行整改和处理。二是针对保山中心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农网改造电缆入地工程和其他建设改造工程的实施,以及雨季电力安全等工作,实地查看,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对接沟通和配合,在保护好现有道路绿化景观的基础上,适度修剪。三是对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行道树进行全面修剪。四是做好绿化缺损补植补种工作,确保中心城区绿化景观的完整性。完成塑料草坪铺设965平方米、敷膜4,970平方米、地被补植10,189平方米、绿篱补植1,473平方米、乔木补种179株。五是督促保山侨银公司做好管护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红火蚁防治工作,并不定期检查红火蚁防治进度和灭杀台账。

4.加强城区路灯检修及维护工作。全年共检修各种规格路灯3,196盏,处理电缆故障133起,处理路灯控制箱故障94起,检查、维护路灯专用变压器及箱变23次,处理群众电话报修路灯故障83起,校正有安全隐患路灯灯杆8棵,处理被撞路灯杆10棵,移栽路灯电杆7棵,恢复被撞路灯具5套,调整城区路灯开关时间10次,恢复被盗路灯电缆共470米,清理破损宣传牌10块,配合电力部门改造路灯控制箱计量电表138只,修补因冰雹损毁路灯灯罩102只。

5.强化公厕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现管护城市公厕49座(其中:市场化公司管护19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直管30座),主要分布于广场公园、小区及人流密集的街道周边,公厕配备有公厕管理人员48名,围绕公厕日常保洁、消毒消杀、疫情防控、保障“三有”物资、公厕设施设备维护等开展工作。一是完成22座公厕的提升改造工作并全部开放使用。二是对公厕指示牌进行合理设置、调整。三是对公厕制度牌、求助电话等信息进行完善。四是对化粪池进行排查、清掏。

6.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及清洁消毒工作。一是日常日间清洁消毒。常态化对18个广场公园、49座城市公厕、3座垃圾中转站、5,381个垃圾收集设施(包括果皮箱2,299组、240升垃圾桶853个、660升垃圾桶469个、垃圾分类桶1,760个)、62辆垃圾车、84座洗手台、1座垃圾填埋场、1座渗滤液处理站等公共设施进行全覆盖清洁消毒,出动人员约140人,投入设备为电动背喷壶50个、三轮电动高压车5辆、手持喷壶78个、养护车5台。二是全城道路消毒。每月进行2次(月中1次、月末1次)采取机械化作业和人工清洁消毒的方式集中对保山主城区和东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时间为21:30—23:50。全年共进行城区道路消毒24次,每次出动消毒车8辆,出动人员约40人,使用消毒粉约100千克。

7.做好创文迎检准备工作。一是修复行政广场破损面砖,督促管护单位修复五洲国际广场果皮箱。二是进行城区果皮箱排查,对破损果皮箱进行修复,对新增道路及果皮箱缺失路段进行安装。三是对创文办反馈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园林环卫办公室、路灯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2人(离休0人,退休102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57辆。车辆超编的原因:根据《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处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回复》意见,同意对云M06224、云M16698等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进行报废处置;对云M21972、云M25676等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进行拍卖处置,这28辆车正处于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处置将于2023年12月底完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14,192,156.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92,156.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62,115.48元,增长42.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62,115.48元,增长42.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

(一)因政策性调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1,896,193.06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266,946.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76,183.46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04,509.2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686.98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31,359.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95,297.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6,999.16元、事业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321,909.07元。

(二)项目支出收入增加2,365,922.42元,其中: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2,400,000.00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增加36,715.72元、城市管理维护项目减少70,793.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14,192,156.74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5,441.02元,占总支出的82.83%;项目支出2,436,715.72元,占总支出的17.1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16,243.48元,增长39.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50,321.06元,增长16.33%;项目支出增加2,365,922.42元,增长3,342.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

一是因政策性调整,基本支出中事业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增加1,855,694.22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6,215.54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04,509.20元、遗属补助经费减少3,079.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4,00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中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2,400,000.00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增加36,715.72元、城市管理维护项目减少70,793.3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55,441.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46,011.74元,占基本支出的97.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429.28元,占基本支出的2.63%,人均3,363.3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36,715.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支出2,400,000.00元,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收取保山中心城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委托承包保山中心城市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的市场化公司进行收费,对超出任务基数外的征收额进行返成奖励,用于收费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支出,2019年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9,456,918.50元,超任务收取5,456,918.50元。

2.购置业务用车项目支出36,715.72元,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715.72元,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路灯照明等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92,156.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4%。与上年相比增加2,716,243.48元,增长26.69%,主要原因为:

一是因政策性调整,基本支出增加1,650,321.06元,其中:事业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增加1,855,694.22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6,215.54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04,509.20元、遗属补助经费减少3,079.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4,00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065,922.42,其中: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1,100,000.00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增加36,715.72元、城市管理维护项目减少70,793.3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5,30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5,524.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843.1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33.9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9,4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577,731.0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415,654.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6,075.7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36,71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1,100,000.00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增加36,715.7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420,67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开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9,111,249.24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维护费、车辆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309,429.28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71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6,715.7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4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71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6,715.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715.72元,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6,715.72元,增长6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6,715.72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715.72元,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5辆。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为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购置公务事业单位业务用车5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45,540,186.79 元,其中,流动资产8,498,371.76元,固定资产16,139,689.10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362.00 元,其他资产420,888,763.9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42,055.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5,858.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500,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7,783.33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资产总额中,有其他资产420,888,763.93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414,447,001.10元,具体为:路灯照明设施73,297,000.00元,公园绿地、行道树341,150,001.1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