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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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330015896013773/202409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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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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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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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办发〔2011〕163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建筑扬尘及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行政管理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内河道违章建筑、破坏供水设施、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省市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5.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区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强化党建引领,以“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为契机,聚焦区委区政府目标任务,抓实各项重点工作。
1.转变作风,抓实中心工作。一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复审为抓手,加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油烟噪音、施工扬尘等综合治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37次,进行行政处罚597起罚款金额17.51万元,其中:一般程序罚款52起,简易程序处罚款186起,处警告359起。有效提升创卫复审和创文水平。二是扎实推进“健康县城”创建工作,巩固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处理率100.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00%,2023年保山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总量17.56万吨,日均收运处置481.23吨;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总量2.07万吨,日均收运处置56.72吨;机械化清扫率达85.35%(包括新城区)。三是加强路灯维护,保证全城亮灯率达96%以上,路灯覆盖率逐年增加。四是持续开展“绿美城市”创建工作,以“见缝增绿”为契机,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护,提升城市绿化品质,2023年以来共补植绿植4.73万平方米、补种树木1156株。五是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提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可度、参与度,1名干部荣获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类讲师”达人称号。在保山中心城区建设30座生活垃圾分类亭,投放四分类垃圾桶440组1,760个,二分类、四分类果皮箱2,403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100.00%,垃圾分类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截至10月垃圾分类工作排名96(较1季度上升1名),得分38(较1季度提高6.3分)。
2.扛实责任,推进生态整治。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夯实东河流域污染治理。结合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山市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完成督察交办6件问题整改工作,其中,4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完成区级、市级验收和销号,2件督察交办问题已完成区级、市级验收;推进餐饮服务场所及洗车场治理常态化监管和“回头看”整治力度,2023年排查保山中心城区餐饮户3,720户次,其中安装合格并正常使用3,328户次,发放限期改正35次,责令立行立改213次,闭店1户。洗车场共排查334户次,其中合格267户次,发放限期改正1次,要求按《保山中心洗车场点告知书》整改65次,闭店8户,对污水乱泼乱倒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99起,完成市级反馈中心城市建成区经营场所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3.强化民生服务,彰显城管“温度”。一是积极破除地摊经济与城市治理并存的矛盾,2023年以来新开设青华大厦生活集市、新卓夜市、奥新夜市、五洲夜市4个夜市,共解决就业人数达2,000余人。二是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完成企业培育20户。三是重视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群众需求。2023年,城管通系统上报案件273件,立案271件,已结案271件,结案率99.27%。同时,受理非警务求救38件,上报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7件,受理12345来电投诉387件,受理智慧治理服务平台14件,受理12345政务服务平台870件。运管服系统上报案件3,726件,立案3671件,已结案3,671件,结案率99.81%。四是致力城市管理效能提升,整合数字环卫系统,架设中心城区前端物理设备68个探头,数字环卫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五是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深入挂钩村走访慰问困难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落实和脱贫群众产业就业帮扶等32次,选派10名干部职工担任驻村工作队员助力乡村振兴,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协调企业参与挂钩村捐赠慰问品、灾后募捐、捐赠图书、筹集壮大集体经济资金等共计29.59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城市管理服务股、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9人(离休0人,退休109人)。
年末其他人员13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4,590,974.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30,730.60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0,244.00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95,743.90元,下降5.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25,987.90元,下降5.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30,244.00元,增长100.19%。主要原因是:
(一)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本年收入减少4,959,149.30元,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5,020,590.66元,主要为基本支出减少928,432.42元,包括因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人员经费减少898,280.28元,公用经费减少30,152.14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及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55,949,023.08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0,109,983.96元。其中: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11,8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48,2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增加979,047.6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增加151,185.43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86,132.83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减少611,490.04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682,450.22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0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增加39,856.10元。三是其他收入增加130,244.00元,为其他预算收入,包括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经费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收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收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拨城市管理经费100,000.00元,比上年增加100,000.00元;收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招商差旅费13,244.00元,比上年增加13,244.00元;收2023年5月2日瓦窑地震捐款17,000.00元,比上年增加17,000.00元。
(二)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增加263,405.40元,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3,405.40元,其中:因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人员经费减少59,123.81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4,067.79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减少36,715.72元、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项目增加363,312.7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4,575,974.60元。其中:基本支出20,942,008.57元,占总支出的24.76%;项目支出63,633,966.03元,占总支出的75.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80,743.90元,下降5.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22,427.02元,下降4.65%;项目支出减少3,658,316.88元,下降5.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本年支出较上年度减少4,944,149.30元,一是基本支出减少928,432.42元,包括因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人员经费减少898,280.28元,公用经费减少30,152.14元。二是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及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等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4,160,960.88元。三是其他支出增加145,244.00元,其中春节慰问费比上年增加3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拨城市管理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85,000.00元,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招商差旅费比上年增加13,244.00元,2023年5月2日瓦窑地震捐款比上年增加17,000.00元。
2.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263,405.40元,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3,405.40元,其中:因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人员经费减少59,123.81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4,067.79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减少36,715.72元、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项目增加363,312.7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42,008.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065,803.73元,占基本支出的95.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6,204.84元,占基本支出的4.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633,966.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2,662,247.6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达到“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
2.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607,506.22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49座免费公厕开放使用经费开支,达到“三有三无”管理标准。
3.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296,165.31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长岭岗垃圾处理厂内渗滤液处理经费开支,达到“改善环境,保持生态”目标,以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4.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9,337,752.40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做到无害化处理而支付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置费。
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因2023年隆阳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外源影响,保山中心城区温度上升较快,降雨量减少,大气湿度低,为保障雾炮车洒水降尘正常运转,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给予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元雾炮车运行经费补助,主要包括人工费10,000.00元,燃油费及其他维护费用90,000.00元,资金最后由区执法局支付。
6.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801,078.68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路灯维护,保证全城亮灯率达96%以上。
7.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46,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方面费用支出,截至2023年12月,中心城区日清扫道路面积695.45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616.88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8.70%;生活垃圾处理率100.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00%;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84.03%,建成区绿地面积1,422.65公顷,绿地率为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5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614.9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2%。
8.创文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而支付的违停车辆拖移费100,000.00元、购置果皮箱费80,000.00元、路灯材料费50,000.00元、公厕维修费20,000.00元。
9.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资金70,659.10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市管理维护方面车辆燃油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开支。
10.单位自有资金245,244.00元,主要用于支付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经费30,000.00元、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经费100,000.00元、支付隆阳区兰城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关楼社区修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经费补助20,000.00元、对瓦窑镇安乐村2023年5月2日地震捐款17,000.00元、付隆阳区瓦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钩村(瓦窑镇安乐村、阿依寨村)“5.02”地震灾后重建补助经费20,000.00元、招商引资差旅费13,244.00元、大学生志愿者及辅助执法人员创文餐费20,000.00元等共计支付245,244.00元。
11.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支出2,763,312.72元,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收取保山中心城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委托承包保山中心城市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的市场化公司进行收费,对超出任务基数外的征收额进行返成奖励,用于收费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支出,2019年至2020年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18,480,956.00元,超任务收取10,480,95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86,147.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5%。与上年相比增加56,583,996.06元,增长242.83%,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一是基本支出减少928,432.42元,包括因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人员经费减少898,280.28元,公用经费减少30,152.14元;二是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及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等增加57,249,023.08元。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一是基本支出减少63,191.60元,因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事业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减少133,396.7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8,057.79元、生活补助费增加72,516.96、遗属补助经费增加1,756.0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3,990.00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26,597.00元,包括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363,312.72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减少36,715.7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1,34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2,383.36元,死亡抚恤192,958.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7,024.06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5,970.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646.1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09.36元、死亡抚恤6,05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1,40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4,412.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2,055.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10,770.59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552,690.2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493,001.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58,472.9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63,31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2,763,312.7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3,490,088.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9%。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运行支出3,541,705.35元(工资福利支出2,941,05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0,646.35元),城管执法支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4,798,253.03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5,837,752.4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9,337,752.4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46,5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 18,924.59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23,346.09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43,346.09元,创文经费250,000.00元,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30,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开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8,664,745.71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维护费、车辆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305,361.49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0.00元,决算为56,63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53,890.3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16%,完成年初预算的84.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7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4%,完成年初预算的4.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63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53,89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7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因公出国(境)费不涉及。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085.38元,下降3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6,715.72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9.66元,下降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40.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公务接待费,本年度产生公务接待费2,740.00元;二是上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共计36,715.72元,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三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09.6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到隆阳区考察调研城市管理工作等4批次、3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843.35元,比上年减少60,955.14元,下降9.65%,主要原因是印刷费、电费、委托业务费等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6,756.23元,咨询费915.50元,水费15,000.00元,电费6,695.90元,邮电费16,364.50元,差旅费8,000.00元,公务接待费2,740.00元,工会经费46,489.00元,其他交通费用390,527.8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54.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27,910,294.24元,其中,流动资产9,856,260.42元,固定资产3,603,577.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54.85元(净值),其他资产414,447,001.1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44,863.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4,012.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8辆,账面原值5,744,32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1,8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1,8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