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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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330015896013773/2025092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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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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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5-09-23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区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五)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城市管理股、数字信息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4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区执法局积极响应落实,执法改革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内设股室5个,事业单位4个,主要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路灯、城市公厕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以及受隆阳区自然资源局、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强化责任担当,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层层细化分解责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一是累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884万元,其中: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1-11月累计完成投资1036万元;保山红庙集市建设项目1-11月累计完成投资1007万元;保山青华海水上乐园建设项目1-11月累计完成投资81万元;保山哈行共享电单车购置项目1-11月完成投资242万元;保山喜骑共享电动自行车1-11月完成投资1518万元。二是多渠道招商引资,截至11月区内对接企业29次,共对接企业24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5家。有序推进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优化营商环境、管理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等重点工作。
紧盯主责主业,市容秩序管控有力。以常态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抓手,以全省“清爽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市容市貌、市容秩序整治。一是抓实市容秩序管控。截至11月,共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系列活动16次,开展农贸市场、学校、夜市等重点场所和重要工作专项整治63次,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23次,规划“潮汐滩区”7个,施划“电子围栏”2处,设置人行道隔离设施800余个,开展占道审批247起,纠正流动摊贩4.5万余起、占道经营1.9万余起,清除各类小广告和布标2.2万余起,制止噪声扰民0.1万余起,纠正违停7.7万余起,规范飞线充电1.7万余起。二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秩序。截至11月,共处理门头广告备案1151起,户外广告审批18起,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2000余块,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广告牌853块。三是提升城区环卫水平。加强环卫巡查,严格按标准对市场化公司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024年中心城区日清扫道路面积775.87万平方米,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截至11月,共收运处置生活垃圾17.14万余吨、餐厨垃圾1.98万余吨。
压实管养责任,设施管护不断升级。一是提升城区绿化品质。科学有序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区绿化管养精细度。截至11月,共补植乔木775株、灌木134株、地被8210平方米、绿篱512平方米,撒草籽397平方米。日常管护乔木15.5万株、灌木6.76万株、地被及草坪76万平方米,持续做好日常管养工作;根据时节采摘白花、红叶李等提供给市民品尝,实现绿化成果全民共享。二是强化路灯管护。开展汛期照明设施全面排查检修,每季度动态调整路灯作息,第一时间抢修故障路灯恢复照明。2024年共管护保山中心城区路灯2.5万余盏,路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三是细化公厕、洗手台管护。按照“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和“三无三有”标准,做好49座城市公厕、88座洗手设施的日常管护。
发挥数字优势,问题处置更加高效。一是充分整合运用视频监控资源,及时发现并处置城市管理问题,截至11月共运用监控发现并解决问题1.1万件。二是运用系统平台及GPS车载终端设备对施工运输车辆进行管理,截至11月共登记运输车辆702辆,利用平台查处不规范运输6起。三是运用“随手拍”平台,畅通市民投诉渠道,截至11月共通过“随手拍”终端处理市民投诉问题89条。四是优化“保山运管服”APP,及时采集、核实、上报问题,截至11月共通过“保山运管服”APP立案7223件,结案7223件,结案率达100%。
持续攻坚克难,生态防线筑牢筑实。一是压实环保督察工作责任。已完成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1件,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确保自查到位。二是加强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截至11月,共排查餐饮经营户3025户,对露天烧烤、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户巡查1041次。三是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截至11月,共检查施工工地7404次,规范施工6798次,检查施工运输车辆2441辆,办理运输准运证1376本,查处违法运输59起,共处罚金7.5万元。
抓实特色工作,环卫行业亮点突出。一是有效开展环卫工人服务保障。按照“六有”标准设立20个环卫工人爱心驿站,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关心关爱环卫工人活动,选树优秀环卫工人典型,举办环卫工人文艺晚会,开展环卫工人示范劳动和技能竞赛。2024年10月被住建部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评为“全国服务环卫工人可复制推广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表扬。二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造首座保山垃圾分类展示中心,建成以来已集中开展参观体验活动21场次,直接参与人数1300余人,被多家省级和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94,434,232.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153,202.44元,占总收入的99.70%;其他收入281,030.50元,占总收入的0.3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298,820.48元,增长34.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278,033.98元,增长34.74%;其他收入增加20,786.50元,增长7.9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原因是:
(一)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278,033.98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226,220.48元;二是公用经费减少129,315.35元;三是项目支出增加21,181,128.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31,274,287.92元,包括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737,752.4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减少26,00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401,148.81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20,429.27元、创文经费减少50,0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32,030.67元,2024年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增加3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701,517.27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资金减少30,80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455,416.77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6,9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增加5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减少2,662,247.6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减少801,078.68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减少564,160.13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277,240.72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减少100,000.00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减少39,856.10元。
(二)其他收入增加20,786.50元,为其他预算收入,包括: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经费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坝区人居环境工程项目验收费74,000.00元,较上年度减少26,000.00元;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城市安全隐患整治费46,000.00元,比上年增加46,000.00元;收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拨“情暖花开、共育花开”项目资金8,600.00元,比上年增加8,600.00元;收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路灯设施维护款15,000.00元,比上年增加15,000.00元;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大保高速保山城区和汉庄出入口匝道及保山机场出口绿化工程灌溉系统维修资金补助款106,000.00元,比上年增加106,000.00元;收报废废旧执法服装费用1,430.50元,比上年增加1,430.50元;比上年减少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拨城市管理经费100,000.00元,比上年减少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招商差旅费13,244.00元,比上年减少2023年5月2日瓦窑地震捐款17,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94,401,168.44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4,630.28元,占总支出的13.34%;项目支出81,806,538.16元,占总支出的86.66%;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280,755.98元,增长34.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44,871.13元,增长36.16%;项目支出增加20,935,884.85元,增长34.39%;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
基本支出增加3,344,871.13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449,178.48元,包括基本工资增加252,028.00元、津贴补贴增加276,880.00元、奖金增加83,94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84,217.7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9,882.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7,110.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873.8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701,243.4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81,350.65元,包括办公费减少2,472.23元、印刷费增加4,060.00元、咨询费减少915.50元、手续费增加6.00元、水费减少15,000.00元、电费减少6,695.90元、邮电费减少16,364.50元、物业管理费增加5,000.00元、差旅费增加11,612.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50.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5,00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52,0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5,847.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1,127.8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645.60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85,658.00元,包括抚恤金减少192,958.00元、生活补助增加7,300.00元。
项目支出增加20,935,884.85元,一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31,274,287.92元,包括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737,752.4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减少26,00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401,148.81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20,429.27元、创文经费减少50,0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32,030.67元、2024年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增加3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701,517.27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资金减少30,803.00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455,416.77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6,9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增加5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减少2,662,247.6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减少801,078.68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减少564,160.13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277,240.72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减少100,000.00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减少39,856.10元;三是其他支出增加19,722.00元,主要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城市管理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94,630.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42,436.28元,占基本支出的94.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2,194.00元,占基本支出的5.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806,538.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70,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方面费用支出。区执法局积极提升城区绿化品质,科学有序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区绿化管养精细度,截至2024年12月,共补植乔木775株、灌木134株、地被8210平方米、绿篱512平方米,撒草籽397平方米、日常管护乔木15.5万株、灌木6.76万株、地被及草坪76万平方米,持续做好日常管养工作;根据时节采摘白花、红叶李等提供给市民品尝,实现绿化成果全民共享。2024年中心城区日清扫道路面积775.87万平方米。
2.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9,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做到无害化处理而支付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置费。
3.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420,073.4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长岭岗垃圾处理厂内渗滤液处理经费开支,达到“改善环境,保持生态”目标,以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4.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达到“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
5.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701,517.27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路灯维护,保证全城亮灯率达96%以上。
6.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资金132,030.67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市管理维护方面车辆燃油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开支。
7.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22,916.82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49座免费公厕开放使用经费开支,达到“三有三无”管理标准。
8.创文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为切实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2024年支付保山市博然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购置果皮箱费60,090.00元,支付保山市亚格尔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公厕维修费30,482.17元,支付保山市同圆商贸有限公司公厕物资费10,920.00元,支付江苏新时代照明有限公司路灯材料费50,000.00元,支付保山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创文志愿者餐费18,704.00元,支付燃油费29,803.83元。
9.2024年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30,000.00元,为充分调动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全面提升市场活力,加强税源培植,增强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均衡、协调发展,2024年区执法局利用财税培植资金支付公厕水电费、综合执法干部与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差旅费、巡查车辆燃油费等支出共计30,000.00元,有效调动了部门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53,202.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46%。与上年相比减少28,177,382.79元,下降43.06%,完成年初预算的35.60%。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46,664.2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96,905.13元,增长33.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05,136.2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9,178.48元,增长40.79%;商品和服务支出441,528.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9,315.35元,下降22.65%;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22,958.00元,下降100%。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4,906,538.1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274,287.92元,下降55.67%,主要为: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737,752.4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减少26,00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401,148.81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20,429.27元、创文经费减少50,0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32,030.67元、2024年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增加3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701,517.27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资金减少30,803.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6,19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6,601.1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8,597.72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626.91元,增长20.4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85,883.04元,增长20.4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1,743.87元,增长25.44%。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6,53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4,295.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9,165.8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13,070.7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46,552.87元,增长16.0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73.48元,增长15.47%;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74.33元,增长14.2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05.06元,增长49.1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400,47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1%,完成年初预算的35.0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4,156,467.67元(工资福利支出3,553,90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2,558.67元),城管执法支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6,772,766.43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3,40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2,6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20,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3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54,590.67元(工资福利支出133,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420,073.4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701,517.27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816,646.82元(工资福利支出593,73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22,916.82元,创文经费2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类)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217,195.41元,下降64.87%,其中: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041.67元,增长9.54%;城管执法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766.43元,增长5.6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600,000.00元,下降72.1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89,409.33元,下降84.2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2,594.18元,下降44.42%。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1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50.00元,下降56.5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1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50.00元,下降56.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50.00元,下降56.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50.00元,下降56.5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1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执法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区执法局不涉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50.00元,下降56.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50.00元,下降56.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区执法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区执法局不涉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考察城市广场管理工作及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学习保山端阳花市活动、废旧物品处置、餐余垃圾处置的先进做法和现金经验发生的接待支出,共计2批次,12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1,528.00元,比上年减少129,315.35元,下降22.6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11,072.23元、咨询费减少915.50元、水费减少15,000.00元、电费减少6,695.90元、邮电费减少16,364.50元、物业管理费增加5,000.00元、差旅费增加11,612.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5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5,847.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2,127.82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6,354.40元。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5,684.00元,物业管理费支出5,000.00元,差旅费支出19,612.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90.00元,工会经费支出30,642.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28,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资产总额2,318,423.31元,其中,流动资产705,560.85元,固定资产1,612,320.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41.8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6,678.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9,625.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72,39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0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0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