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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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330015896013773/2026091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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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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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6-09-11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区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五)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城市管理股、数字信息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3.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
4.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5.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
其中: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及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为:我部门5个所属单位中,仅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及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两家单位独立核算,纳入我部门2025年部门决算编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及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3个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1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4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2人(离休0人,退休122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立足精细治理,城市服务能级不断跃升。
(一)综合执法持续规范。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承接,明确事项46项;精准指导乡镇赋权工作,对2个乡镇开展实地指导6次;开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活动150余次;全年办理城市管理领域审批事项384件,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272本,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原则,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3件,其中罚款23件、金额4.695万元,柔性执法占比提升至30.3%。
(二)市容秩序显著提升。以常态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全省“清爽行动”为抓手,深化市容市貌及秩序专项整治。全年规划“潮汐摊区”3个,设置人行道隔离设施1000余米;累计纠正流动摊贩10.4万起、占道经营3.3万起,清除小广告及布标7000余处,整治“四乱”问题1.9万起,制止噪声扰民8000余起、纠正违停9.8万起、规范飞线充电1.4万起,联合多部门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30余次。
(三)设施管护迭代升级。紧扣“绿美城市”建设目标,强化园林绿化管护,2025年全年管护乔木15.8万株、灌木6.99万株、地被11.54万平方米、草坪7.77万平方米、花箱43个,补植乔木1927株、灌木25株、地被7831平方米、绿篱768平方米。抓实城区路灯运维,全年检修路灯545盏、控电箱及变压器30起,处理线路故障285起、检修电缆2244米,移栽拆除灯杆90杆。按“四净三无两通一明”“三无三有”标准,做好50座城市公厕、87座洗手设施日常管护。
(四)生态环保扎实推进。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年排查保山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6337次,整改问题1570个,开展夜市油烟油水执法检查40余次;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施工运输车辆的监管,全年检查施工运输车辆1513辆,巡查建筑工地8259次、142处,督促落实洒水降尘、喷雾抑尘等措施1577次;调配雾炮车、洒水车常态化开展中心城区洒水降尘工作,全力筑牢大气污染防控防线。
(五)队伍建设持续深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主题主线,深入开展执法队伍建设工作。2025年以来,组织执法队伍军事化培训1次,耗时6天,覆盖全体人员210余名,开展各类学习教育100余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全局警示教育270余人次,开展党性教育活动3次,组织廉政提醒谈话370余人次,持续提升队伍纯洁性与执行力。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74,278,786.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012,537.65元,占总收入的98.13%;其他收入3,266,248.95元,占总收入的1.87%;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113,854.29元,增长62.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178,635.84元,增长60.07%;其他收入增加2,935,218.45元,增长886.6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原因是: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增加63,671,621.93元,具体为: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331,994.78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2,491,442.13元;二是公用经费增加288,305.09元;三是项目支出增加60,552,247.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14,107,047.56元,包括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6,4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6,00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284,258.38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增加59,705.84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1,7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减少214,078.71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增加39,192.72元,保山市隆阳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出经费增加200,000.00元,创文经费减少200,0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2,030.67元,2024年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减少30,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46,445,2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9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500,000.00元,隆阳区城市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经费增加4,600,000.00元,隆阳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备更新项目经费增加47,000,000.00元,支付以前年度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经费增加2,245,200.00元。
其他收入增加339,627.15元,为其他预算收入,包括: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经费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保山市垃圾分类展示中心及示范点建设项目款300,000.00元,比上年增加300,000.00元;收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2014年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经费90,531.73元,比上年增加90,531.73元;收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拨入城市管理工作经费200,000.00元,比上年增加200,000.00元;收退付2024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费125.92元,比上年增加125.92元;比上年减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坝区人居环境工程项目验收费74,000.00元,比上年减少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城市安全隐患整治费46,000.00元,比上年减少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拨“情暖花开、共育花开”项目资金8,600.00元,比上年减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路灯设施维护款15,000.00元,比上年减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大保高速保山城区和汉庄出入口匝道及保山机场出口绿化工程灌溉系统维修资金补助款106,000.00元,比上年减少报废废旧执法服装费用1,430.50元。
(二)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收入增加3,442,232.36元,具体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25,558.94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742,864.08元,二是公用经费增加706.38元,三是项目支出减少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1,569,129.40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1,672,200.00元,包括保山市垃圾分类展示中心及示范点建设项目198,2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见缝增绿工程项目274,000.00元、办公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57,900.00元、实验小学(青华湖区)周边道路苗木栽种项目135,000.00元、公厕维修和果皮箱维修经费项目220,4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路灯节能改造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用152,200.00元、房屋资产市场租赁价值评估项目10,8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绿化移植项目59,000.00元、公厕物资采购项目45,500.00元、电脑耗材设备购销项目16,9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道路路灯维护材料266,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果皮箱购置236,300.00元。
非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95,591.30元,为其他预算收入,包括:增加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园林工程款2,606,851.36元、增加保山市博盛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园林工程款13,739.94元,减少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经费2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74,130,517.99元。其中:基本支出27,453,940.97元,占总支出的15.77%;项目支出146,676,577.02元,占总支出的84.23%;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998,650.18元,增长62.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47,740.72元,增长15.81%;项目支出增加63,250,909.46元,增长75.82%;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
(一)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较上年度增加63,556,417.82元,具体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39,997.22元,比上年增加16,886,794.78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79,747.22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491,442.13元,包括基本工资增加896,092.00元、津贴补贴增加639,488.00元、奖金增加205,39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90,117.4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85,354.4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50,179.6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204.33元、医疗费增加9,80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10,812.23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88,305.09元,包括办公费减少3,084.00元、电费增加15,509.65元、邮电费增加9,0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5,000.00元、差旅费增加26,075.99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19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8,753.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66,674.0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1,566.44元。项目支出增加14,107,047.56元,包括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6,4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6,00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284,258.38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增加59,705.84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1,7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减少214,078.71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增加39,192.72元,保山市隆阳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出经费增加200,000.00元,创文经费减少200,0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2,030.67元,2024年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减少30,000.00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3,345,200.00元,比上年增加46,445,2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9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500,000.00元,隆阳区城市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经费增加4,600,000.00元,隆阳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备更新项目经费增加47,000,000.00元,支付以前年度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经费增加2,245,200.00元。
非财政拨款支出472,389.04元,比上年增加224,423.04元,主要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拨入城市管理经费支出增加。
(二)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支出合计较上年度增加增加3,442,232.36元,具体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55,140.43元,比上年减少825,558.94元,主要为:基本支出增加743,570.46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742,864.0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3,763.52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496,827.96元、津贴补贴增加25,182.00元、奖金增加21,860.00元、绩效工资减少184,04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减少206,064.44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589,100.56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06.38元,包括:办公费增加17,694.97元、水费增加2,530.70元、电费减少123.85元、邮电费减少5,186.88元、差旅费增加9,550.50元、维修(护)费增加18,130.49元、劳务费减少4,476.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8,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7,9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3,416.6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999.86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8,050.00元。项目支出减少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1,569,129.40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1,672,200.00元,包括保山市垃圾分类展示中心及示范点建设项目198,2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见缝增绿工程项目274,000.00元、办公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57,900.00元、实验小学(青华湖区)周边道路苗木栽种项目135,000.00元、公厕维修和果皮箱维修经费项目220,4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路灯节能改造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用152,200.00元、房屋资产市场租赁价值评估项目10,8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绿化移植项目59,000.00元、公厕物资采购项目45,500.00元、电脑耗材设备购销项目16,9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道路路灯维护材料266,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果皮箱购置236,300.00元。
非财政拨款支出2,645,591.30元,比上年增加2,595,591.30元,其中:增加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园林工程款2,606,851.36元、保山市博盛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园林工程款13,739.94元、减少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拨来城市管理经费25,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453,940.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037,009.74元,占基本支出的94.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16,931.23元,占基本支出的5.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676,577.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 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76,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方面费用支出。
2.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9,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做到无害化处理而支付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置费。
3.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704,331.78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长岭岗垃圾处理厂内渗滤液处理经费开支,以达到“改善环境,保持生态”目标,以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4.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以达到“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
5.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487,438.56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路灯维护项目支出。
6.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82,622.66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公厕开放使用经费开支。
7.保山市隆阳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出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前期费用。
8.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39,192.72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工作办公费用35,292.72元,办公设备购置3,900.00元。
9.隆阳区城市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经费4,6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隆阳区城市范围内涉及的5787盏钠灯/金卤灯、19657盏LED灯进行全面节能更新改造,安装智能单灯控制模块(含网络模块)25444套,远程集中控制设施(含电箱改造)177套,以及搭建智慧化城市路灯管理系统(含软件和硬件设施等)1个,实现路灯智能化改造,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的形式,引进节能服务公司对隆阳区城市路灯进行节能改造、运行、管理和维护。
10.隆阳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备更新项目经费47,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老旧设施设备更新,为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做好坚实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995,137.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90%。与上年相比增加16,061,235.84元,增长32.16%,完成年初预算的59.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9,4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46,172.87元,死亡抚恤594,197.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01.7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2,150.80元,增长8.4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99.86元,下降56.14%;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00.00元,下降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21,102.72元,增长1.1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2,857.51元,下降89.63%;死亡抚恤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6,727.40元,增长7,854.4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19,978.05元,增长40.67%。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92,220.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92,220.1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056.66元,增长3.6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34.27元,下降1.7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936.53元,增长9.03%;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71.83元,增长1.0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82.57元,增长12.1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1,5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产生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1,793,445.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3%,完成年初预算的58.6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635,577.47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062,908.81元,城管执法支出7,072,668.66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7,500,000.00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567,450.34元(主要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567,450.34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9,590,417.7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类)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624,264.97元,下降41.38%,其中: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520.81元,增长5.69%;城管执法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53.98元,下降0.8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500,000.00元,下降53.1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8,229.66元,下降47.3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97.86元,增长0.17%。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32,59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606.69元,下降51.5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2,596.0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416.69元,下降5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9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59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606.69元,下降51.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2,59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区综合执法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严控“三公”经费。二是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416.69元,下降5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9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区综合执法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严控“三公”经费。二是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城市环卫管理、园林管护、路灯维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833.09元,比上年增加288,305.09元,增长65.3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3,084.00元、电费增加15,509.65元、邮电费增加9,0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5,000.00元、差旅费增加26,075.99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19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8,753.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66,674.0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1,566.44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2,600.00元,电费支出15,509.65元,邮电费支出9,000.00元,差旅费支出45,687.99元,工会经费支出59,395.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95,074.0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566.4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26,070,435.09元,其中,流动资产8,920,725.58元,固定资产1,860,130.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41.00元(净值),其他资产415,288,938.5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747.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7,990.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5.50平方米,账面原值30,222.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344,6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399.19元;出租房屋418.00平方米,账面原值299,4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075.5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666.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16.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60.0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60.0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资产总额中,其他资产415,288,938.50元,全部为公共基础设施,其中:路灯照明设施73,297,000.00元、公园绿地、行道树341,150,001.10元、公共厕所841,937.4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