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04_A/2016-092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0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收集和整理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运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拆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管护工作;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对中心巡查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
3、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公司加大清扫、清运和保洁力度,做好各项绿化养护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绿地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监管工作。
4、加强苗圃建设,在有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对园林所苗圃的基础设施加以改造,加强现有的绿化苗木管理,适当引进外地优良树种以充实苗圃基地花木品种,提高苗木档次,为丰富园林植物品种提供有力支持。
5、以提高路灯的亮灯率和覆盖率为重点,积极实行岗位责任制,以亮灯为目的,灯灭是命令,保证路灯巡查维护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路灯设施完好率达到95%、亮灯率达到96%。
6、积极筹措资金,完善环卫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快保山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工程的项目推进工作,尽早投入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人事编制103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1人(管理人员6人、工人76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退休68人;财政半供养人员3人,遗属3人,其中:非农业1人,农业2人。实有车辆4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专业用车41辆。
因隆阳区对城市环卫保洁服务进行市场化改革,不能辞退环卫工人3人,故财政半供养人员还涉及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14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27.9万元,下降41.90%,主要为隆阳区进行环卫市场化改革,财政不再拨付630名环卫工人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32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9万元,占总支出的88.05%;项目支出158.9万元,占总支出的11.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上年减46.46%,主要因为基本支出中,隆阳区进行环卫市场化改革,单位不再支付630名环卫工人工资;项目支出中,根据合同情况,购买环卫设施的租赁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9.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9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支付中联重科(北京)租赁责任有限公司2011年融资租赁购买环卫专用设备设施的分期融资租赁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6万元,其中:退休人员工资238.3万元、抚恤费0.1万元、退休人员安家费、家具费0.2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3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1%。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33.4万元、办公设备设置1.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58.9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665.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20.43万元(用于开支在职人员工资和未解聘环卫工人3人工资支出518.8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购置软件0.1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决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一致;运行维护费6.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查监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665人,接待费开支3.2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采购8.85万元,我部门采购了1.76万元,采购了复印机、打印机、档案柜,其余为区执法局采购,采购了复印机、档案柜等,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