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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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896013773-04_A/2017-0918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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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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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9-18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收集和整理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运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拆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管护工作;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紧抓环卫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更新果皮箱,提升城市形象。更换果皮箱1100组;改变中心城区垃圾收运模式。采取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及零星垃圾收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无落地垃圾;加大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力度。由巡查管理人员分片区每天对保洁公司的清扫、清运、园林绿化管护进行巡查监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城市整洁、优美,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搞好公厕提升改造工作。

2、加大管护力度,打造绿色家园。

现监管建城区范围内行道树(及绿地上的乔木)29000余株,绿地(含公共绿地、街旁绿地及道路绿化带)约29万㎡,绿地上的花灌木及球形植物约15000余株,时令花卉4588m2;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围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两大重点工作,对所需的相关指标开展绿化普查,为创园创卫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详实、准确地基础数据。                                                                                                                                                                                                                                                                                                                                                                                                                                                                                                 

1. 加强城市路灯设施管理维护,不断提高路灯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区共有路灯15100余盏,路灯控制箱140余台,路灯亮灯率达到96%,路灯覆盖率逐年增加;加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共计出动车次650余次,检修各种规格路灯4000余盏。保证了全城路灯亮灯率达到96%;加大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2. 推进项目建设,改善城市环境。

加快推进隆阳区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推进施工进度。海棠站、王官站、站前站3个站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完成设备安装、初步验收及试运行,现已投入使用;汉庄站、金鸡站、东城站、板桥站正在建设。

1.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6年末事业编制103名。2016年末有在职人员93名(管理人员6人、工人71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2016年在职职工退休8人,退休人员全部75人,划归隆阳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工资。实有车辆4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专业用车41辆。

因隆阳区对城市环卫保洁服务进行市场化改革,不能辞退环卫工人3人,故财政半供养人员还涉及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22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2.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02.5万元,下降14.21%。主要为购置环卫设备、设施项目收入减少,不再支付环卫设施的租赁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22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65万元,占96.46%,项目支出43.24万元,占3.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5.81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环卫设备、设施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9.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5.67,主要原因是购置环卫设备、设施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支付承包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理公司超收生产、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5.81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购置环卫设备、设施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4.1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5万元、退休人员工资240.89万元、抚恤费11.56万元、退休人员安家费、家具费0.18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32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3%。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76.44万元、退休人员安家费、家具费补助0.53万元、购置办公设备3.03万元、支付承包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理公司超收生产、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43.23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61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86.03万元(用于开支在职人员工资和未解聘环卫工人3人工资支出584.8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购置办公设备1.1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0万元,支出决算为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89.0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42万元,下降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10.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6万元,占68.36%;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占31.6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环境卫生、园林、路灯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卫检查加班等工作时发生的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1.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隆政发〔201657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732.12万元,其中:货物类(路灯维护材料、电脑等)180.82万元、工程类(路灯改建工程)22.59万元、服务类(青华海管理及周边道路环卫保洁服务)528.7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决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732.1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