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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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896013773-/2020-0925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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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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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25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文件《关于设立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隆编办〔2015〕10号),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

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收集和整理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协助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保山中心城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协助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及运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清拆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管护工作;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紧抓环卫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保障城区道路干净、整洁。合理增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增加道路洒水作业密度,提高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垃圾收运密闭化,日产日清,确保无积存现象,截至目前,隆阳区日清扫道路面积486.55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为272.47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56%;日清运处理生活垃圾498吨,年处理生活垃圾约18.18万吨。二是加强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城区果皮箱检修、内桶更换。2019年维修果皮箱505组,更换果皮箱内桶1400组。改变中心城区垃圾收运模式。采取“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及零星垃圾收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无落地垃圾。

2.加大园林绿化管护力度,打造四季宜居城市。一是配合区创园办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相关工作,主要负责提交城市园林绿化管护的法律法规、园林绿化市场化管护的相关台账资料。二是配合区创森办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资料报送和完善,主要提供了园林绿化管护巡查、村庄绿化、街头绿地、游园建设以及零星土地绿化工程相关资料。三是协助推进保山工贸园区青阳路(汇仁路至龙邑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完成道路两侧土方开挖及回填、边坡支护、绿化带种植等工作。项目总投资6亿元,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完成投资4.665亿元。四是协助保山永昌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推进保山工贸园区青堡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3.加强城区路灯检修及维护工作。截至2019年检修各种规格路灯3228盏,处理电缆故障73起,处理群众电话报修路灯故障76起; 调整路灯开关时间14次; 更换损坏路灯立式控制箱1台; 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路灯杆5根、灯具5套,投资0.5万元;修复交通事故及老化破损灯具16套,灯杆8根;移栽路灯杆6根;配合如意巷道路改造施工,拆除路灯杆3根、灯具3套。

4.做好保山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工作。保山中心城区的31座公厕免费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30—22:30,设置完善标示标牌,每座公厕安排2名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防蝇蛆、灭鼠和除臭工作,认真做好免费开放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5.加大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办法》,由环卫巡查、园林巡查管理人员分片区每天对保洁公司的清扫、清运、园林绿化管护进行巡查监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城市整洁、优美,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6.推进项目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海棠站、站前站、汉营站、金鸡站、东城站和板桥站已完工,并完成初验,现已投入运行使用;汉庄站已完工,设备调试安装完成,并完成初验;辛街站、小永站、青华站、青阳站正在有序推进,累计完成投资3677.8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人,主要是环卫清扫保洁进行市场化改革,未解聘的环卫工人。

离退休人员8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9人。

实有车辆编制35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11,290,082.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0,082.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887,355.15元,下降30.21%,主要原因为:

(一)基本支出收入减少3,786,640.11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4,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减少148,848.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133,112.9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1,563.19元、 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490,916.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406,904.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63,355.15元、事业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782,997.96元,购房补贴增加4754.00元。

(二)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100,715.04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备设施购置项目经费减少1,141,015.04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增加40,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10,934,164.31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38,64.31元,占总支出的99.63%;项目支出40,300.00元,占总支出的0.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238,039.69元,下降32.39%,主要原因分析为: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137,324.65元,其中:事业人员工资、未解聘环卫工人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385,132.47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752,192.18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100,715.04元,其中: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备设施购置项目经费减少1,141,015.04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增加40,3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93,864.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37,324.65元,下降27.52%,主要原因分析为:事业人员工资、未解聘环卫工人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385,132.47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752,192.1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43%,人均104,620.7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57%,人均16,442.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3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0,715.04元,下降96.47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备设施购置项目经费减少1,141,015.04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增加40,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91,875.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上年对比减少5,280,328.19元,主要原因分析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4,179,613.15元,主要为:事业人员工资、未解聘环卫工人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385,132.47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794,480.68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1,100,715.04元,主要为: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备设施购置项目经费减少1,141,015.04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增加40,3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5,231.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4,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5,955.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3,112.9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63.1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61,17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490,916.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406,904.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63,355.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2%。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垃圾中转站维修费、园林补植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1,159,700.00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经费40,3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25,46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开支、未解聘人员工资开支等人员经费7,243,359.16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281,00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1.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126.61元,完成预算的8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126.61元,完成预算的9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261.37元,下降5.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1.37元,下降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60.00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压缩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没有发生的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26.61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26.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126.6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25,903,121.18元,其中,流动资产8,978,888.77元,固定资产2,473,674.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57.00元,其他资产414,447,001.1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4,086,255.9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3,086.59元,固定资产减少653,054.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777.30元,其他资产增加414,447,001.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90.85平方米,账面原值162,46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4,462.8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25903121.18

8978888.77

2473674.31

 

1375755.97

 

 

 601677.34

 

 

496241

 

 

3557.00

414447001.1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037.8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9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067.8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保障隆阳区城区缺损绿化的补植工作,维护城区园林管护工作,制作树牌120块、展架和宣传栏772块,保持园林绿化的美化作用。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8〕290号)文件,安排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安排经费40,300.00元,于2019年3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资金40,300.00元于2019年4月18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附件GK09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GK10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       

②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城市管理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城市管理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城市管理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自2015年3月成立,隶属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垃圾收运、路灯维护等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保山中心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管护等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提高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承担保山中心城区管理维护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应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申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收入11,290,082.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0,082.33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33.48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4,164.31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3,864.31元,项目支出40,300.00元,年末结转403,44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预算资金管理,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中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0,300.00元,其中: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40,3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3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投入项目资金40,300.00元,其中: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40,3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管理、公厕管理等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4)效果情况分析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保山中心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管护等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项目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单位将继续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执法活动,巩固环境秩序治理成果,努力保障城市环境美观、整洁、畅通、有序;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法制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队伍整体形象;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成果巩固等工作。

同时我单位将把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方案预报和实施。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资产总额中,有其他资产414,447,001.10元,具体为:公共基础设施414,447,001.10元,其中:路灯照明设施73,297,000.00元、公园绿地、行道树341,150,001.1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