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2-09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7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收集和整理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
3.协助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保山中心城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
4.做好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
5.协助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及运营管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清拆工作。
7.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管护工作。
8.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紧抓环卫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保障城区道路干净、整洁。隆阳区日清扫道路面积616.14万平方米,道路清扫覆盖率为100%,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为555.29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90.12%;日均清运处理生活垃圾529.37吨,年清运处理生活垃圾19.3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二是加强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对城区果皮箱进行检修及内桶更换。
2.认真做好免费开放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对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31座公厕实行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为7:30—22:30);标示标牌设置齐全,四制度上墙;每座公厕有2名管理员负责清扫、保洁、防蝇蛆、灭鼠和除臭等工作,每天对公厕进行大扫除及消毒5次以上。服务中心负责对公厕内部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分管领导及环卫巡查人员负责检查督促。目前管护31座公厕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3.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护,提升城市绿化品质。2021年已补植乔木补植427株,草坪和地被植物补植18935㎡、铺设塑料草坪630㎡、空地及未建设路段铺设无纺布绿植养成20000㎡,对建成区109个路段树池铺设行道树砂石839.26立方米,保障中心城区绿化景观完整性。目前,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为1293.93万平方米,其中区执法局管护面积约为112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3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92%,建成区绿地率为34.03%。
4.检修各种规格路灯4388盏,处理电缆故障131起,处理群众电话报修路灯故障117起。处理路灯专用变压器故障5起,路灯控制箱故障84起。调整路灯开关时间13次。更换成套灯具117套。拆除各种规格路灯7棵。拆除破损宣传牌7块。移栽路灯7棵。恢复被撞灯杆7棵。焊接、校正路灯杆6棵。支砌电缆检查井6座。修复远征路3台变电箱破损安全隔离观察网。低洼地带防止水淹提高路灯控制箱3台。恢复被盗路灯检查门11扇。喷漆处理破旧庭院灯杆23棵。做好日常路灯设施及管线巡查工作。保证全城亮灯率达96%以上。
5.加大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办法》,由环卫巡查、园林巡查管理人员分片区每天对保洁公司的清扫、清运、园林绿化管护进行巡查监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城市整洁、优美,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6.全面推进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一是按照示范先行,先易后难,总结推广的原则,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建设,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扩大至全区范围。以行政广场为试点,2021年5月14日在行政广场设置了智能垃圾分类服务亭,并结合实际需求已在广场、学校、农贸市场、物业小区、社区、医院周边投放四分类垃圾桶,后续将持续增设,切实推进隆阳区垃圾分类工作。二是打造垃圾分类示范街道。5月在兰城街道范围内每个社区打造1个垃圾分类示范点,共设置15座结合四分类垃圾桶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为一体的垃圾分类亭,6月青华街道设置10座。三是投放四分类垃圾桶。截至2021年底,中心城区四分类垃圾桶共投放626组,其中:物业公司在小区中设置306组四分类垃圾桶,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及320组(在广场、学校、农贸市场、社区、医院周边投放四分类垃圾桶235组,各街道办事处领取投放85组)。四是餐厨垃圾桶配置。由昆明清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运输对保山城区500余餐饮户配置了500余只专用餐厨垃圾桶并进行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专业运输处理达90%以上。
7.切实做好创卫复审迎检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创卫及创文相关文件精神,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加强中心巡查工作,督促侨银公司加大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力度,做好绿化带的修剪及主要绿化广场、景观节点的绿化保洁、病媒防治、鼠洞封堵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创卫复审迎检标准及创文工作标准。对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7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5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9,930,041.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0,041.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03,364.26元,下降17.48%,主要原因分析为:
(一)基本支出收入减少1,531,383.5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减少90,898.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68,597.21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5,423.6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888.06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650.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58,476.1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2,454.26元、事业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530,050.49元。
(二)项目支出收入减少571,980.70元:为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增加减少571,980.7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0,175,913.26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5,119.96元,占总支出的99.30%;项目支出70,793.30元,占总支出的0.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745.13元,下降13.25%,主要原因分析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982,764.43元,其中:事业人员工资、未解聘环卫工人、退休职工死亡抚恤费等人员经费增加498,604.6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57,321.00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5,423.60元,遗属补助经费增加7,375.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4,000.00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71,980.70元,其中: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减少571,980.7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05,119.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2,764.43元,下降8.86%,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90,898.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316,026.58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36910.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58,476.1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4,826.20元、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23,187.00元,未解聘环卫工人经费减少6,102.23元,非税成本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57,321.00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5,423.60元,遗属补助经费增加7,375.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4,0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97,906.22元,占基本支出的9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7,213.74元,占基本支出的2.05%,人均2,228.1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793.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1,980.70元,下降88.99%,主要原因分析为: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减少571,980.70元。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开支70,793.30元,主要是根据规划设计批复对城区树木进行移植、对城区2286组果皮箱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对2个园林苗圃进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5,913.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745.13元,下降13.25%,主要原因分析为:
1.基本支出减少982,764.43元,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90,898.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316,026.58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36910.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58,476.1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4,826.20元、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23,187.00元,未解聘环卫工人经费减少6,102.23元,非税成本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57,321.00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5,423.60元,遗属补助经费增加7,375.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4,000.00元。
2.项目支出减少571,980.70元,具体为: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减少571,980.7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1,36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8,577.7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6,026.58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支出304,509.2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46.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9,11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609,090.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510,951.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9,076.6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0,79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开支70,793.3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344,64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开支、未解聘人员工资开支等人员经费7,137,427.71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园林专用材料、车辆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207,213.7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000.00元,下降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0元,下降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23,103,556.01元,其中,流动资产6,965,876.1元,固定资产1,688,093.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85元,其他资产414,447,001.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4,176.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5,568.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34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23103556.01
|
6965876.1
|
1688093.81
|
1209741.37
|
277286.12
|
|
201066.32
|
|
|
2585
|
414447001.1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2,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2,5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资产总额中,有其他资产414,447,001.10元,具体为:公共基础设施414,447,001.10元,其中:路灯照明设施73,297,000.00元,公园绿地、行道树341,150,001.1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部门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