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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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828288112-1/202409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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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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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落实全民参保计划。隆阳区2023年参保任务863080人,截至11月,按医保系统口径完成863333人,完成率100.03%,按实征人数口径完成870798人,完成率100.89%。截至12月14日全区税务系统应征数815265人,实征750326人,征缴执行率92.03%,
2.抓实乡村振兴战略。目前隆阳区低收入人口及脱贫人员、监测对象参保率均达99%以上。截至11月份,全区已脱贫人口住院就诊人次16741人,住院就诊总费用8864.61万元,基金支付7128.75万元,个人支付1729.39万元,报销比例80.42%。全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就诊人次3621人,住院就诊总费用2315.19万元,基金支付1928.68万元,个人支付385.64万元,报销比例83.31%。
3.开展基金安全检查。聘请第三方对板桥卫生院、恩德医院、德康医院、瓦房中心卫生院4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0.3万元;7月份起组织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对照2023年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反馈存在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医疗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1.4万元。开展日常审核稽核全覆盖,截止11月底,通过日常检查、智能审核、专项检查等方式完成全覆盖检查两定机构813家,处理87家,追回医保基金276.23万元。已开展行政处罚2起,追回医保基金1.02万元,罚款金额1.13万元。组织开展全区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各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100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培训会议,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纪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6次,有效落实联席会议机制,提升执法合力。
4.做好医药价格服务。截至11月,全区药品集采536个品种,采购金额4354万元,平均降幅达50%,节约采购资金4300多万元;医用耗材涉及18类,采购金额为1394.19万元,平均降幅达80%以上,节约采购资金5000多万元。随着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医疗机构采购积极性较去年明显增加,药品采购金额增幅达16%,耗材采购金额增幅达30%,切实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治理专项行动,全区开展口腔种植的医疗机构18家,通过专项治理,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费用,执行一类价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超过4050元,执行二类价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600元,执行三类价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100元。
5.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目前共有15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支付结算。2023年隆阳区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额控制指标51929.46万元(医共体26394.75万元、市级定点20386.85万元、民营定点5147.86万元),城镇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总额控制指标828.76万元,代结四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基金总额指标15317万元。截至10月,实际拨付72783万元,其中:居民57284.15万元,职工15481.87万元,离休干部就医16.98万元,异地就医1300.39万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6.拓宽用药保障渠道。目前,隆阳区有11家定点医院、6家零售药店纳入隆阳区“双通道”管理。截至11月,共结算患者4545人次,报销283.85万元。进一步做好职工慢病定点药店遴选工作。通过定点零售药店自主申报,组织评估、查验、公示后新增10家,累计达28家,进一步方便慢病患者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
7.提升经办服务质量。推进医保经办“综合柜员制”改革,将原来7个窗口23项业务受理改为4个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次告知、一次提交、一窗办成”。截止11月,综合柜员制办件量3178件,政务中心窗口办件量7350件,累计10528件,现场好评率100%。推进医保服务延伸办、下沉办。设立区乡村、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参保单位等多重服务架构,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目前,21个乡镇(街道)医保业务已下沉至全区351个村(社区),实现村(社区)医保经办100%覆盖,所下沉7项业务村(社区)均能办理。推动实施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政策的落实,新生儿出生参保业务下沉至市医院、市二院、市妇幼院和区妇幼院。同时,辖区内的农行保山兰城支行、建行保山城北支行、中国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农商行永昌支行均可办理医保业务,农商行板桥支行和潞江支行医保经办服务点正在建设,预计12月中旬建设完成,全力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办、一次办”。
8.加强数字信息建设。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报销范围。我区共有49家定点医院纳入异地住院结算范围,截止目前,全区异地就医住院12868人次,其中:直接结算11310人次,零星报销1558人次。加强“五个率”信息化建设。截止12月,激活医保电子凭证818165人,激活率94.8%;医保电子凭证结算3129296人,结算率63.79%;移动支付16168人次,移动支付率31.59%;电子处方流转48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87.8%。推进“医保网厅”业务办理,实现参保登记、信息维护等业务网上办,截至目前医保服务网厅注册1437家,注册率达99.72%。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298,136.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98,136.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74,566.23元,下降27.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02,066.23元,下降25.3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72,500.00元,较上年纯减172,500.00元。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78,888.70元,主要为我局人员变动,导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减少。
二是公用经费减少2,612.84元,主要为我局办公费用减少。
三是项目支出减少1,893,064.69元,其中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减少11,919.60元、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20,188.00元、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261,933.12元、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减少700,000.00元、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减少840,0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113,476.03元、财政代管资金减少172,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298,136.65元。其中:基本支出4,999,194.55元,占总支出的94.36%;项目支出298,942.10元,占总支出的5.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23,998.73元,下降25.6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1,501.54元,下降1.60%;项目支出减少1,742,497.19元,下降85.3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78,888.70元,主要为我局人员变动,导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减少。
二是公用经费减少2,612.84元,主要为我局办公费用减少。
三是项目支出减少1,742,497.19元,其中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减少11,919.60元、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20,188.00元、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261,933.12元、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减少700,000.00元、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减少840,0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113,476.03元、财政代管户单位资金减少21,932.5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9,194.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98,337.25元,占基本支出的89.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0,857.3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942.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98,942.10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管理等方面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3,476.0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8,136.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02,066.23元,下降25.38%,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78,888.70元,主要为我局人员变动,导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减少。
二是公用经费减少2,612.84元,主要为我局办公费用减少。
三是项目支出减少1,720,564.69元,其中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减少11,919.60元、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20,188.00元、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261,933.12元、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减少700,000.00元、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减少840,0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113,476.0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15,83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1%。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356,012.97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356,012.97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59,271.13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4,132.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138.65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88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8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82,30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44,375.6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30,807.5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7,838.6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29.43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037,925.05元,其中行政运行738,982.95元、信息化建设5,490.00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108,963.76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49,940.00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4,548.3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9,5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9,5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1.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5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9,5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587.00元,纯增9,587.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增加9,587.00元,较上年纯增9,587.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接待脱贫成果督导及飞行检查餐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一是省医疗保障局莅临隆阳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用餐7,600.00元73人次,二是省医疗保障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督导调研隆阳工作用餐1,170.00元11人次,三是省医疗保障局赴保山市开展审计整改情况专项调研延伸到隆阳工作用餐817.00元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脱贫成果督导及飞行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857.30元,比上年减少2,612.84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人员变动,导致相关办公费用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582.00元、水费9,066.60元、电费10,148.70元、差旅费48,000.00元、公务接待费9,587.00元、劳务费30,525.00元、委托业务费16,185.00元、工会经费57,713.00元、其他交通费用295,0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496,963.79元,其中,流动资产241,111.71元,固定资产255,852.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317.5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404.84元,固定资产增加52,722.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