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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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828288112-1/2025091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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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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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5-09-1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51号),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经办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职工医保审核结算室、城乡居民医保审核结算室、基金财务室、统计信息室、个人账户管理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自2023年9月启动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以来,隆阳区树立“全民参保”总目标,及时对照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系统人口将目标分解至全区21个乡镇(街道),做到系统人口100%参保,特殊人群99%参保,常住人口参保率达98%以上,切实做到应参尽参。隆阳区2024年参保目标任务数859961人,截至11月30日,隆阳区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提取数据参保人数858951人(居民808201人、职工50750人),执行率99.882%,全市排名第一。隆阳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截至12月19日全区应缴任务812613人,实缴755908人,执行率93.02%,2025年参保工作稳步推进。
2.抓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医保防返贫监测预警,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开展定期监测和数据推送,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待遇应享尽享。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目前隆阳区低收入人口及脱贫人员、监测对象参保率均达99%以上。2024年1-12月,全区已脱贫人口住院就诊人次20875人,住院就诊总费用11123.62万元,基金支付78901.95万元,个人支付2204.36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63%。全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就诊人次4653人,住院就诊总费用2891.31万元,基金支付2367.67万元,个人支付520.53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2.93%。因病住院医保报销后1年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8700元共7270人次,具体明细表已全部反馈至农业农村局和民政局。
3.做好集采扩围提质。截至2024年12月份全区医疗机构执行采购集采药品569个品种,1460个品规,全区共41家医疗机构参与采购使用,其中27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率达100%,各乡镇(街道)卫生室由卫生院代采,全区共312家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并由卫生院带采购使用共295家,参与率达94.5%。2024年截止11月份全区集采药品采购金额为5222.63万元,配送金额4840.04万元。所以批次平均降幅达50%以上,节约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资金达1.82亿元,其中2024年节约药品采购资金约为5500多万元。全区医疗机构在执行药品集采以来,大幅降低了药品采购成本,广大患者减少了购药支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增强。
4.确保共济政策落地。自市医保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部署会召开后,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于9月29日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部署会议,并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了工作专班会议,制定了《隆阳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隆政办函27号),强化风险预判,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分析的监测机制,分析职工门诊共济存在风险情况,保障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于前平稳落地运行。按照市局“五个一”要求,先后组织医保系统工作人员、21个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区两定医药机构分管领导及医保工作人员开展门诊共济政策培训,明确了各单位一名责任领导及一名政策明白人。截至12月31日,全区累计开展宣讲培训145场次,参加人员13165人次,累计发放宣传折页15661份,发放宣传海报810张。截至12月15日,全区累计有241家单位,核定退休人员15740人,实际完成划账15740人,划账及减计工作全面完成。
5.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按照《保山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推进隆阳区付费改革。2024年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42家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DRG支付结算,医疗机构覆盖率为100%。其中,2023年10月,15家医疗机构纳入DRG支付结算,2024年7月,27家医疗机构纳入DRG支付结算。2024年病种覆盖率达80%以上,除重性精神病、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单病种、日间手术外的所有住院病种均按DRG支付结算。2024年1月至12月,隆阳区46家医疗机构(42家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和4家精神专科医院)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率为99.86%,DRG组数为732组,入组率为100%。
6.拓宽用药保障渠道。在抓实患者购药渠道保障上拓宽到定点零售药店,隆阳区现有11家定点医院、6家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28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进一步方便慢病患者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2024年1-12月共结算“双通道”患者5756人次,报销412.94万元。7月份在全区开展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截至目前,开展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共78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65家,追溯码上传365家,上传率100%;定点药店416家,追溯码上传418家,上传率100.48%。
7.优化医保经办服务。隆阳区医保局在医保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改革实施后,把经办服务下沉、延伸作为全面加强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建立覆盖区、乡、村的网格化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打造“十五分钟医保服务圈”。2024年1至12月综合柜员制办件量6339件,政务中心窗口办件量6071件,累计12410件,现场好评率100%。全区21个乡镇(街道)使用医保专线,351个村(社区)使用基层网厅,下沉到乡镇可办理的医保服务事项22项,下沉到村级可办理的医保服务事项7项,实现了区乡村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新生儿“出生即参保”业务延伸至市医院、市二院、市妇幼院和区妇幼院办理。辖区内的农行、建行、中国银行、农商行等7个网点已开展医保延伸办业务。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办、一次办”,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高效办成一件事”国家医保局公布12项清单,我局涉及10项,均按要求完成各项经办任务。
8.维护基金安全运行。邀请法律顾问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授课2次,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网上学法考法,组织拍摄医保普法小视频3个,充分利用新媒体和医保经办对外服务大厅等平台,按照重要普法节点开展宣传活动。2024年4月组织全区15家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开展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对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进行宣传培训,现场发放专题培训材料100份,宣传材料3000份,宣传展板700个;专项打击违规行为,截至2024年12月隆阳区医保局通过日常检查、智能审核、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09家,实现全覆盖检查,追回违规费用共计327.74万元。移交公安问题线索21起,移交纪检部门问题线索4条,行政执法立案2起正在查办,核查上级下发线索11批,参加省市飞行检查、专项检查4次,后续处理4家医药机构。
9.推进信息数据建设。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结算率、移动支付率、电子处方流转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五个率”信息化推广和应用纳入考核定点医药机构的重要指标,定期通报进度。2024年2024年1-12月份,全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839586人,激活率97.67%;11月份医保电子凭证结算427262人,结算率90.21%,移动支付25233人次,医院共结算114477人次,移动支付率22.04%;电子处方流转400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总人次1702958,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人次1661702,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率97.47%;医保网厅累计注册医保服务网厅注册1437家,注册率99.72%;隆阳辖区内包括区、乡、村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380家定点医药机构配置刷脸设备,“村村通”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刷脸支付结算,截至目前,累计刷脸支付结算总人次953737,累计结算金额达3.8亿元,切实让参保群众享受到医保数字赋能带来的快捷和便利。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4,033,729.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3,729.5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6,036.91元,下降1.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036.91元,下降1.8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301,577.57元,较上年减少54,435.40元,下降1.62%;行政单位离退休4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长100.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2,974.08元,较上年减少705.92元,下降0.1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元,较上年减少45,138.65元,下降100.00%;公益性岗位补贴18,400.00元,较上年增加18,400.00元,增加100.00%;行政单位医疗180,541.77元,较上年减少11,396.44元,下降5.94%;公务员医疗补助98,479.24元,较上年增加10,208.04元,增长11.5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56.88元,较上年增加6,631.46元,增长140.3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4,033,729.54元。其中:基本支出4,015,329.54元,占总支出的99.54%;项目支出18,400.00元,占总支出的0.4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6,036.91元,下降1.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4,436.91元,下降2.30%;项目支出增加18,400.00元,增长10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301,577.57元,较上年减少54,435.40元,下降1.62%;行政单位离退休4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长100.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2,974.08元,较上年减少705.92元,下降0.1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元,较上年减少45,138.65元,下降100.00%;公益性岗位补贴18,400.00元,较上年增加18,400.00元,增加100.00%;行政单位医疗180,541.77元,较上年减少11,396.44元,下降5.94%;公务员医疗补助98,479.24元,较上年增加10,208.04元,增长11.5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56.88元,较上年增加6,631.46元,增长140.3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15,329.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86,296.97元,占基本支出的9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9,032.57元,占基本支出的8.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8,4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按时发放2人公益性岗位工资18,400.00元,发放对象满意度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3,729.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6,036.91元,下降1.85%,完成年初预算的62.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3,35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0%,完成年初预算的89.2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301,577.57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301,577.57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23,374.08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3,374.08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00.00元;就业补助18,400.0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18,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0,37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0,377.89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0,541.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8,479.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56.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2024年均无“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032.57元,比上年减少87,798.73元,下降21.06%,主要原因是:是我中心办公费增加254.60元,差旅费减少36,610.00元,水费减少8,066.60元,电费减少1,631.04元,劳务费减少7,672.69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6,185.00元,工会经费减少18,038.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7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40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336.60元、电费8,517.66元、差旅费3,890.00元、劳务费22,852.31元、工会经费31,536.00元、其他交通费247,5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中心资产总额381,414.71元,其中,流动资产345,596.90元,固定资产35,817.8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5,687.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702.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0项,账面原值132,9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