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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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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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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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发展全局,推进协同医保建设

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隆阳区参保人数共 882,000人,其中:职工医保43,000人,城乡居民医保839,000人,参保率达98%。定点医药机构共746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95家、定点零售药店351家。2022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于10月10日至12月20日开展集中征缴,我局配合税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2)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工作。一是完成疫苗专项资金划拨。及时上解市级财政疫苗采购专项基金110,000,000.00元。二是做好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按每剂次8元(含注射器)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疫苗接种费10,752,900.00元,全程做到“钱等苗”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2.立足待遇保障,推进公平医保建设

1)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 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合理制定 2021年总额控制基金分配方案,严格执行城镇职工103个病种按 病种付费方式,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半年隆阳区城乡居民住院74803人次,住院率8.96%,门诊就诊 1030560人次,门诊就诊率 123.49%,上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97,639,400.00元,其中门诊支出42,622,800.00元, 占支出总额14.32%;住院支出255,070,600.00元,占支出总额 85.68%。2021年上半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46928人,辖区内住院5152人次,住院率10.98%。

2)根据服务协议加强两定机构管理。一是与隆阳区 746 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2021年医保服务协议。二是制定年度考核计划方案,年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核,根据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清算结果挂钩,结合隆阳区实际,完成 2020 年医疗机构清算工作,合计清算 38,026,100.00元。三是强化“两定”机构宣传培训。全覆盖培训两定医药机构,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两办法,提高两定机构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的意识。对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今年依法解除医保服务协议5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 4 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

3.立足基金安全,推进法治医保建设

1)加强基金监管法治建设。重点抓好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执行。

2)强化基金监管专项整治。建立隆阳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2021年隆阳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  治行动工作方案》,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开展专项整治,扣回32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违规医保基金  共计1,007,100.00元。截至 2021年12月20日,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78家,追回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保违规费用2,375,000.00元,约谈定点医药机构 23家,全区通报 2家。

4.立足经办服务,推进智慧医保建设

1)深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深化“刷脸就行”“亮码扫 码”数字技术应用,实现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为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截至2021年12月17日全区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623541人次,激活率达71.02%,全市排名第一。

2)顺利推进“智慧医保”平台上线。2021年8月5日隆阳区“智慧医保”平台平稳上线,是全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 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全省率先打通与全国医保系统的通 用平台和通用语言,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极大的 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全面落实医保便民服务。严格落实《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完善经办体 系,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100%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 行“一件事一次办”,贯彻落实市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好 差评”制度实施细则》《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好差评”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全覆盖。2021 年度累计“好差评”1080 条,全部为“好评”。

5.立足药品耗材,推进安全医保建设

隆阳区公立医院 100%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及耗材集中网上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自2020年2月至今挂网隆阳区公立医院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采购金额11,872,800元,配送金额 10,277,600.00元;阳光高值耗材、带量采购耗材及新冠检测耗材采购金额 8,268,700.00元。国家组织带量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 54%,全区医疗机构节约药品采购资金约6,411,300.00元,节约医保资金约3,846,700.00元。

6.从严从实,全面加强医保部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 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开展庆祝建党100 周年系列活动,组织红歌比赛;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史 轮流讲 30 次,医保微课堂,重温入党誓词活动2次、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奋斗精神”学习体验活动 1 次,党史学习教育知识测试1次,班子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实事计划清单 5 项,已完成5项,需长期坚持2项。

2)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区纪委监委“七个一”和家风   建设“三个一”为重点,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开展廉政家访、廉政谈话,抓好保山“3 29”专案、东河之问以案促改;围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全面梳理廉政风险,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全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全部办结,群众满意度100%,开展《隆阳区医疗保障系统深入开展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通过调取医保上传信息、现场调取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访谈患者、走访周边诊所等方式进行排查核实,7—8 月我局对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检查、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共追回违规费用 10,200元。

3)将作风建设融入到公务员日常考核当中。严格落实隆阳区干部行为准则,做好十三个表率,将干部行为准则纳入公务员日常评价考核当中,制定加分项6项,扣分项7项,将作风建设与公务员平时考核实际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内设 3 个机构(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和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编制有6名,截至2021年底,我局共有行政人员5名、工勤人员1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医疗保障局(本保山市隆阳区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43,273.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273.1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981,301.81元对比减少138,028.62元,下降14.07%,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7,639.3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76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142.05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减少134,541.07元,行政运行增加3,97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866,164.19元。其中:基本支出806,673.14元,占总支出的93.13%;项目支出59,491.05元,占总支出的6.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130,947.30元对比减少264,783.11元,下降23.41%,主要原因为:(1)人员经费减少12,282.2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645.00元,津贴补贴减少12,416.00元,奖金增加5,930.3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7,639.3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29.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59.76元,医疗费减少984.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7.91元;(2)公用经费减少261,991.92元,其中:办公费减少58,298.59元,手续费减少1,072.5元,邮电费减少7,608.23元,差旅费减少34,602.70元,维修(护)费减少20,400.00元,劳务费减少110,592.47元,工会经费增加2,582.5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2,000.00元;(3)项目支出增加9,491.05元,其中: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减少30,000.00元,开展医保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增加39,491.0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6,673.14元。与上年1,080,947.30元对比减少274,274.16元,下降25.37%,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1,812.57元,占基本支出的90.72%。与上年744,094.81元对比人员经费减少12,282.2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860.57元,占基本支出的9.28%。与上年336,852.49元对比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61,991.9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491.05元。与上年50,000.00元对比增加9,491.05元,增长18.98%,主要原因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减少30,000.00元,开展医保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增加39,491.05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000.00元,主要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20000.00元;二是开展医保相关工作业务工作经费39491.05元,主要为医保业务工作经费39491.0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164.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130,947.30元对比减少264,783.11元,增下降23.41%,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274,274.16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2,282.24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61,991.92元),项目支出增加9,491.05元主要是开展医保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的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59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154.0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0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9,597.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4,137.2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19,752.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0.97元、行政运行70,5256.62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860.57元,与上年336,852.49对比减少261,991.92元,下降77.78%,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办公经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费用没有支付故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100.00元、差旅费8,378.00元、工会经费2,582.57元、其他交通费52,800.00元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53,595.44元,其中,流动资产1456.19元,固定资产52,139.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67,409.69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814.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18.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73,63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3595.44

1456.19

52139.25

0

0

0

52139.25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属局本级单位,故《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属局本级单位,故《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