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
01525771-4/2025092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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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20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本镇机关及本行政区域内村、各类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村级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2.促进经济发展。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推动镇、村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加村民收入。

3.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落实教体文化、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

4.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信访和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法定及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实施综合管理。承担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职能。统筹协调财政财务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瓦窑镇人民政府;

2.瓦窑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3.瓦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瓦窑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5.瓦窑镇林业服务中心;

6.瓦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瓦窑镇财政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4离休0人,退休44

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按照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意见,财政部门2024年着力抓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开源增收,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围绕“清欠、查漏、盘活、开源、节流”五个原则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紧盯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税源培植,稳住财政、经济大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税收收入7807.07万元。坚持产业引领,夯实财源基础。始终把产业发展作为财源培植的核心,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格局,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技术支持,助力企业经营管理和营业利润双增长,实现财税收入稳中有进。全镇工业企业4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2家,全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末实现总产值15.19亿元、增长14.2%。贡献企业所得税1593.82万元,增值税8411.62万元,资源税2827.34万元。强化招商引资,增强财源后劲。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梳理排查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小切口”精准招商,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搭建合作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完成“小切口”招商引资项目7个。认真落实企业特派员制度,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在落地、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学习掌握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包括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为创业者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强财税管理,提升财源质量。通过加强财税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源等措施,不断提升财源质量。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大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着力保障民生,稳步提升百姓福祉。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确保在岗职工、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村组干部工资按时发放,着力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惠民补贴政策,全年兑付中央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498户369.77万元;全面落实各类惠民政策,养老保险参保16632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524人。按照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要求,2024年全镇纳入低保3204人1460.46余万元,特困供养197人240.95余万元,发放临时救助75户224人23.68余万元,高龄补贴805人48.66余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394人44.74余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629人68.51万元。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全部完工,兑付补助资金804.404万元。

(三)坚持分类施策,筑牢财政安全防线。严控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通过统筹财政资金、盘活资产资源、争取再融资债券等措施稳妥处置债务存量。牢牢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严把“一债一策”有序推进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欠工作,截至目前,化解债务2195.17万元。切实加强监管,遏制政府债务增量,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担保、变相举债,持续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稳妥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逐步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3次。强化舆情风险管控,妥善做好涉非涉稳信访维稳工作,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聚焦党建引领,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财政服务水平。深化清廉机关建设,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和严肃财经纪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4年度收入合计40817692.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17692.20,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事业收入0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127042.21元,下降19.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124628.44元,下降19.87%主要为上年发生地震灾害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2413.77元,下降100.00%主要为本年度无返回的个税手续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4年度支出合计40817692.20。其中:基本支出22953135.82,占总支出的56.23%;项目支出17864556.38,占总支出的43.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124628.44元,下降19.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88827.13元,增长10.54%主要为职工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446326.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86829.6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355671.2元;项目支出减少12313455.57元,下降40.80%主要为上年度发生地震灾害项目支出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53135.8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815235.82元,占基本支出的90.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379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64556.3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2800.00具体项目情况如下:1、瓦窑镇瓦窑社区灾后重建安置点功能提升项目资金4820000元,主要用于瓦窑社区灾后安置点功能提升2、隆阳区瓦窑镇小浪坝片区综合开发工程专项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小浪坝村以工代赈项目;3、瓦窑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瓦窑镇松坡村、大浪坝村)资金1400000元,主要用于松坡村和大浪坝村建设农副产品加工厂;4、2023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省级补助资金1122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5、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木瓜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村组道路硬化项目资金400000元,主要用于木瓜村道路硬化;6、“十百千万工程”瓦窑镇繁荣示范村项目资金800000元,主要用于繁荣村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12832.2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1%。与上年相比减少10008368.44元,下降19.85%,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96805.16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1%,完成年初预算的45.41%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单位运转支出、支付灾后临时办公楼款项等

2.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学校办公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4316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7%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799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4%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5472.6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主要用于缴纳各类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984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护林员报酬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14073.8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5%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5364927.43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6%,完成年初预算的191.3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村干部工资、小浪坝以工代赈项目,松坡村和大浪坝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木瓜村道路硬化项目、瓦窑社区灾害安置点功能提升项目、繁荣村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20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完成年初预算的58.38%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8300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防汛救灾和瓦窑社区南河组地震后基础设施建设

23.其他(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250.00元,决算为124837.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761.59元,增长37.0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250.00,决算为120125.2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3%,完成年初预算的9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4711.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7%,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049.69元,增长3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711.90元,增长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11.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711.90元,增长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250.00,支出决算为124837.17,完成年初预算的79.3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761.59元,增长37.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2250.00,决算为120125.27,完成年初预算的98.2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4711.90,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本年度发生的公务接待次数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049.69,增长3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11.90,增长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11.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711.9元,增长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支付以前未支付款项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9049.69元和本年度发生了公务接待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4711.9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调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调研、河长制督查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8388.00比上年增加148660.85,增长10.93%,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增加248967.07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354990.98元;2、劳务费159240.00元;3、委托业务费107703.00元;4、其他交通费514917.07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资产总额20549264.35元,其中,流动资产11178767.67元,固定资产4445356.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9826.4元(净值),其他资产4785314.0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75230.89,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7195.51。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0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