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索引号
01525773-0/20240918-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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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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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18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政府主管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农业产业发展多元化。1.蚕桑产业发展形势一片大好,按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发展标准,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基地+共育点+农户”的蚕桑一体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蚕桑产业。全乡现有桑园17920亩,2023年完成养蚕8822.5张,共交售鲜茧337548公斤,产值达1886.97万元。2.工业辣椒成效初显,2023年推广种植工业辣椒151亩,截至目前交售工业辣椒60吨,实现产值40万元。3.积极探索红花新品种,联合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在上寨村开展红花新品种新技术种植示范应用项目,示范推广种植“云红7号”新品种红花500亩。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营商环境政策。2023年完成农业企业数量倍增55家,完成率137.50%;工业企业数量倍增23家,完成率191.67%;建筑业企业数量倍增16家,完成率106.67%;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数量倍增101家,完成率194.23%;服务业企业数量倍增64家,完成率118.52%;中小企业数量倍增252家,完成率158.49%;个体工商户数量倍增1524户,完成率为105.91%;个转企目完成101户。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项目4个,签约投资7250万元。

三是教育事业加快发展。1.全力推进县管校聘工作,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构建竞争上岗、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乡内教师队伍配置中的结构性缺编矛盾。2.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针对瓦房乡学校布点多,规模小,师资不足的问题,采取分散合并、直接撤并等方式进行调整撤并,2023年顺利撤并1个校点,将瓦河小学45名学生集中到油房明德小学授课。3.筹备成立了“瓦房乡教育发展公益协会”,获得爱心捐赠资金150余万元。3.始终把“普九”工作作为教育的重中之重来抓,控辍保学有力推进,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营养早餐政策,并做到了义务教育“零”收费;积极向上级申请“雨露计划”补助,2023年共计为735名学生申请147.25万元补助。5.深入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多次全覆盖风险水域、校园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机构5个、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党政办公室

2、经济发展办公室

3、社会事务办公室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5、乡村振兴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瓦房乡人民政府

2、瓦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瓦房乡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4、瓦房乡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5、瓦房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瓦房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瓦房乡财政所

8、瓦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收入合计23,586,444.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86,444.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96,000.06元,下降8.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96,000.06元,下降8.87%;主要原因是:隆阳区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减少1,000,000.00元、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项目减少4,490,000.00元,瓦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减少20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支出合计23,656,444.26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4,609.26元,占总支出的72.40%;项目支出6,481,835元,占总支出的27.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26,000.06元,下降9.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23,364.94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407,677.09元;项目支出减少3,449,365.00元,下降34.74%;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拨款减少,隆阳区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减少1,000,000.00元、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项目减少4,490,000.00元,瓦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减少200,000.00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74,609.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3,364.94元,增长6.34%。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29,521.26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较上年增加1,407,677.09元;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45,088.00元,占基本支出的9.58%,与上年对比减少384,312.15元。主要是维修(护)费减少57,724.00元,会议费减少14,967.50元,劳务费减少144,446.4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18,735.7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61,017.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81,835.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为:

2021年市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资金1,800,000.00元。主要用于整合党西村、桂花村、麦庄村、梅兰山村、上寨村、水源村、瓦房社区、喜坪村、油房村共计9个村,总投资180万元(每个村20万元),在隆阳区范围内购置商铺,购置的固定资产按投资额占比进行资产量化,登记为村集体资产,采取商铺出租获取收益,带动瓦房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瓦房乡瓦房中学校园公共服务提升项目,项目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瓦房乡瓦房中学翻新老旧篮球场3块1560平方米(球场翻新1260平方米,球场边缘硬化 300平方米,球场边排水沟建设200米);老旧厕所改造52位独立式蹲坑水冲式厕所1座;新建16位蹲坑独立 水冲式简易公厕1座80平方米。项目覆盖瓦房乡瓦房中学学生,惠及86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9人。

瓦房乡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项目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架设污水DN200管0.3千米,PVC160管1.0千米,PVC110管1.3千米,对自然村内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户生活污水经管网或沟渠统一收集处理;建设完成后使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村庄饮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项目覆盖瓦房乡自然村,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26人,改善瓦房乡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卫生健康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86,444.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1%。与上年相比减少2,606,000.06元,下降10.42%,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较2022年减少,具体为隆阳区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减少1,000,000.00元、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项目减少4,490,000.00元,瓦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减少2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6,15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8%。主要用于:

2010101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9,647.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大工委人员工资102,147.00元,其他交通费用7,500.00元。

20103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874,301.19元,主要用于发放乡镇政府在职人员工资2,614,848.41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支出1,176,766.03元;用于半供养人员、遗属补助等生活补助支出82,686.75元;

2010507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支出8,721.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8,721.00元。

2010650事业运行支出17,576.00元,主要用于发放财政所在职人员工资17,576.00元;

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施建设150,000.00元;

20131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25,906.79元,主要用于发放党工委人员工资372,235.00元,用于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53,671.79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本部门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90,43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

2070109群众文化支出498,904.32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建设中心人员工资370,847.95元;用于办公经费、工会经费等19,588.55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1,07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主要用于:

2080104综合业务管理支出637,301.75元,主要用于发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597,292.67元,办公经费、工会经费等40,009.08元;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4,795.00元,主要用于发放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9,273.76元,用于瓦房乡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359.11元,用于瓦房乡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 死亡抚恤支出489,727.20元,主要用于付瓦房乡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1.89元,用于瓦房乡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5,533.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4,305.30元,用于瓦房乡在职在编行政人员单位医疗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2,635.65元,用于瓦房乡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单位医疗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0,001.72元,用于瓦房乡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590.47元,用于在职在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540,000.00元,主要用于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瓦房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15,04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

21201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615,049.62元,用于发放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人员工资577,723.43元;用于办公费、电费、工会经费等37,326.19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3,733,280.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3%。主要用于:

2130104农林水支出事业运行支出1,282,680.25元,主要用于发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1,196,204.94元;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等86,475.31元;

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支出332,5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补助资金132,500.00元,瓦房乡2023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荐财政奖补资金200,000.00元;

2130204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支出451,595.06元,用于发放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417,844.01元;电费、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等33,751.05元;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306,000.00元,用于支付林业天然林、公益林停伐补助支护林员工资;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04,000.00元,用于支付林业天然林、公益林停伐补助支护林员工资;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45,700.00元,用于统筹整合瓦房乡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28,000.00元,瓦房乡水源村草坝山综合活动场所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200,000.00元,统筹整合瓦房乡干塘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专项资金20,000.00元,瓦房乡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资金500,000.00元,瓦房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费用经费197,700.00;

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2,150,000.00元,用于2021年市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800,000.00元,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专项资金50,000.00元,隆阳区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专项经费300,000.00元;

2130506社会发展支出650,000.00元,用于瓦房乡白龙井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村企结对项目资金50,000.00元,瓦房乡梅兰山村为民服务站建设村企结对项目资金50,000.00元,瓦房乡上寨村为民服务站改扩建村企结对项目资金50,000.00元,瓦房乡瓦房中学校园公共服务提升项目资金500,000.00元;

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支出7,310,805.00元,主要用于发放瓦房乡19个村(社区)干部及小组长、党小组长等人员补助资金7,120,805.00元;支付各村党建经费支19个村2021年云视讯网络费用19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56,8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

2140106公路养护支出56,814.00元,用于支付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68,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

2200104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49,000.00元,用于付瓦房乡“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费;

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519,100.00元,用于付瓦房乡各村(社区)耕地流出就地恢复补助资金201,800.00元,瓦房乡耕地流出图斑就地恢复资金317,3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154,233.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4,233.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4,233.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4,233.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开展违法图斑核实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导致公务用车次数增加;二是部分解决2021年以来公务用车产生欠款;三是根据财政局行政政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控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原单位租用车辆用于本职工作开展产生的相关租车费及维修、燃油费等调整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9536.71元,增长18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9536.71元,增长18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开展违法图斑核实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导致公务用车次数增加;二是部分解决2021年以来公务用车产生欠款;三是根据财政局行政政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控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原单位租用车辆用于本职工作开展产生的相关租车费及维修、燃油费等调整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2023年开展违法图斑核实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7,937.82元,比上年增加34,173.01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40,007.22元,电费增加4,327.30元,差旅费增加6,082.00元,培训费增加15,00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43,930.57元,工会经费增加4,753.2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99,536.7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3,346.65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乡政府及各站所日常公用经费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资产总额39,835,013.74元,其中,流动资产35,731,145.23元,固定资产4,070,618.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3,250.0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9,070.7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1,0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