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房乡202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索引号
01525773-0/2026091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9-16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乡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瓦房乡人民政府审定,现将瓦房乡(包括乡镇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24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25年全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88万元,2024年减少1.14万元,下降3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8万元,较2024年减少1.14万元,下降37.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万元,较2024年减少1.14万元,下降37.66%)。(详见附表1

2025年全乡“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1.8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共计0个团组,0人次。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0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详见附表2

2025年,瓦房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核定“三公”经费预算,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审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三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和购置经费规模,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附件:1. 瓦房乡2025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 瓦房乡2025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 瓦房乡“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瓦房乡2025“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决算数

2025年决算数

202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3.02

1.88

-1.14

-37.6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

3.02

1.88

-1.14

-37.66%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

1.88

-1.14

-37.66%









附件2

瓦房乡2025“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2025“三公”经费

(一)支出合计

1.88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88

   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8

 3.公务接待费


   1)国内接待费


        其中:外事接待费


   2)国(境)外接待费


(二)相关统计数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8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0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0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附件3

瓦房乡“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乡镇各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按同口径数据对比,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仅列支2辆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单位为保障工作开展所租车辆产生租车费及租用车辆维修、燃油费等均在其他交通费用列支。二是公务接待费0.00元,一般公务接待均在乡政府食堂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必须事前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