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6103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1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隆阳区财政局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隆阳区财政局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