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1-051003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5-10
为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的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保卫健发〔2019〕28号)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0〕2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加快乡村医生队伍更新换代,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35年底,全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全面解决。
三、实施范围
全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
四、具体内容
(一)全面实施“乡管村用”。全区乡村医生按照乡管村用的要求纳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聘人员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管理,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村卫生室管理,不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二)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全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上或距乡村医生退出年龄不足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本人实际条件,自主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一参保标准和档次,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购买。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实施“乡管村用”并与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乡管村用”并且未与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属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退出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现行政策,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不符合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养基本老保险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而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条件,自主选择不低于3000元/年的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个人完成缴费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中。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统筹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和过渡期内乡村医生退出问题。一是对2017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任年龄退出未享受过离任乡村医生补助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37号)发放一次性离任生活补助;二是设置2020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本通知中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与已制定的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可以并行,期间到年龄退出的乡村医生,未补助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可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37号)进行离任补助(如:工龄30年,但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只有5年,其余不足25年可以按政策补助,但原来已经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除外);同时,在过渡期内要积极引导乡村医生使用一次性离任生活补助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退出后的待遇落实;特别是对年龄达到60周岁,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乡村医生,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匹配情况优先返聘该类人员,返聘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由个人按相关政策办理,返聘或未返聘人员财政(单位)均不再给予补助。过渡期结束后,达到乡村医生退出年龄离岗的乡村医生不再发放一次性离任生活补助。
4.资金来源
乡村医生一次性离任生活补助(含过渡期离任乡村医生)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的经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以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省、市、区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定额补助200元,其余由区级财政承担,或可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号)要求,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不优,参保情况、参保意愿和自身原因不同,整体统一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复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充分考虑乡村医生个人意愿、收入水平等因素,有序推进。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稳妥解决政策实施过程汇总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三)按时完成参保。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于2020年12月10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并及时将参保情况报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测算表(2020年)
2.隆阳区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及过渡期村医工作年限统计表
3.隆阳区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统计表
4.隆阳区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过渡期达到退出年龄的乡村医生未补助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测算表
5.隆阳区2020年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
6.隆阳区2020年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
附件1
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测算表(2020年)
县(市、区) |
村医人数 |
2020年缴费标准(元) |
每月缴纳保险支出金额 (24%=745.68元) |
每年财政支出金额(元) |
|||||
月合计 |
个人承担(8%=248.56元) |
财政承担(16%=497.12元) |
年合计 |
年省级财政补助 (200元/人月) |
年市级财政承担20% |
年县级承担 |
|||
隆阳区 |
970 |
3107 |
723309.60 |
241103.20 |
482206.40 |
5786476.80 |
2328000 |
1157295.36 |
2301181.44 |
|
附件2
隆阳区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及过渡期村医工作年限统计测算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人员类别 |
退出时间 |
总人数(人) |
工作年限总计(年) |
离任补助测算总计(元) |
备注 |
合计: |
注:根据保政办发〔2017〕137号文件要求,到龄退出村医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有村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附件3
隆阳区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统计表
填报单位:隆阳区xx卫生院 填报人:xx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乡镇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龄 |
进入村卫生室时间 |
离任时间 |
工作年限 |
本人确认签字 |
备注 |
注:只能填报工龄5年及以上到龄(女55岁,男60岁)退出乡村医生,或接近离岗退出年龄因病不能工作由医院辞退人员(需备注)。
附件4
隆阳区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过渡期达到退出年龄的乡村医生未补助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测算表
填报单位:隆阳区xx卫生院 填报人:xx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乡镇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龄 |
首次参保时间 |
累计参保年限 |
未补助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 |
本人确认签字 |
备注 |
注:“未补助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可参照(保政办发〔2017〕137号)进行未参保年份的离任补助。”“未补助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指进入村卫生室到2020年(不含2020年)。渡期结束才达到退出年龄的,不再发放离任补助。
附件5
隆阳区2020年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乡镇 |
在岗村医总人数 |
以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本年度达到退出人数 |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年缴费总额 |
州市级财政补助 |
地方财政补助或(云卫办基发〔2019〕3 统筹解决)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缴费档次(元/年) |
州市财政补助 |
地方财政补助或(云卫办基发〔2019〕3 统筹解决) |
||||
附件6
隆阳区2020年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人: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乡镇 |
村卫生室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执业资质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
参加何种养老保险 |
年缴费档次(元/年) |
财政补助金额 |
个人承担金额(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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