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卫生监督所牌子)简介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6102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10-21
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卫生监督所牌子),隶属于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是全区履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公共卫生核心专业机构,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工作领导。
中心前身追溯至1950年5月25日成立的保山县防疫委员会,1957年5月设立保山县卫生防疫站;2004年9月,由原隆阳区卫生防疫站和鼠疫防治站合并组建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7月,整合原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所职责,组建新的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区卫生监督所牌子。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1名,设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所长)1名(正科级)、副主任(副所长)4名(副科级),内设21个股级机构。办公地址位于隆阳区兰城街道大岔路小区170号,占地77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75.5平方米,拥有标准化实验用房5267.6平方米。
中心主要承担负责常见传染病、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及健康检查、治疗、追踪随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负责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负责派驻、协助管理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指导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
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是全区卫生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获评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国家级健康促进试点区,荣获2020年省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2020年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等荣誉,持续筑牢全区公共卫生安全屏障,守护群众生命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