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0-120403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04
一、服务范围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等政策,对晚血病人提出申请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者按救助方案予以一定的医疗费用减免。
二、服务条件
(一)《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
(二)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三)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四)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个人申请书 |
原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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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 |
原件(查验) 复印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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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 |
原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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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治疗救助申请表 |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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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治疗救助审批表 |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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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救助领款表 |
原件(查验) 电子稿(网上大厅)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对于确诊病例,县血防站或疾控中心将病人列入晚期血吸虫病救治名册,并按规定对其进行救治和报销。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窗口;电话:0875-223992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卫生健康局—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服务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