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0-120404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04
一、服务对象:患者本人、法人、社会组织
二、服务机构信息:1.服务机构名称和地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四、服务流程:1.申请:个人、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2.分办转办:对群众咨询一般服务事项,按知识库可以解答的,由卫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答复;工作日期间,超出知识库内容的,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相关单位现场答复或限时答复。
3.回复:对诉求人咨询、求助、投诉等事项办理结果按原咨询投诉渠道回复诉求人。
五、服务要求:对应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办理,并在交办的当日答复诉求人;对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应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投诉类事项,应在交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通过网络交办的不属本单位职责的诉求事项,应在收到交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对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提出延长时限申请,并说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市政府办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延期办理。
六、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举报电话303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