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索引号
01525699-X-/2023-031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裁决类事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3-13

权力

类型

项目

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

裁决

医疗机构名称裁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理环节责任:通知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的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卫生行政部门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环节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行政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执行环节责任:裁决生效后,督促争议当事人履行裁决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不予受理、裁决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受理、裁决的;

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5、在权属争议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权属争议裁决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