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持续贯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制度2023年共17户、6760名群众享受奖励扶助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31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3-10
为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隆阳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隆阳区持续贯彻国家和省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制度,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申报申请,村、乡、区三级规范审核审批,全力做好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工作。
2023年,隆阳区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6004名,其中独子家庭3026名、独女家庭2978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756名,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200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56名;享受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17户,其中初婚、丧偶家庭10户、离婚家庭7户。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相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为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现存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的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扶助标准为独子家庭960元/人·年、独女家庭1080元/人·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552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080元/人·年;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扶助对象为女方年满49周岁,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标准为初婚、丧偶家庭一次性补助5000元、离婚家庭一次性补助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