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服务指南

索引号
01525699-X-/2020-1202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确认类事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02

一、服务范围

(一)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此类《出生医学证明》。

二、服务条件

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均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格式

要求

1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

原件(查验)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2

新生儿母亲签字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原件(查验)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3

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

原件(收取)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4

亲子关系声明

原件(查验)

电子稿(网上大厅)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委托管理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窗口;电话:0875-223992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卫健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