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0-1202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02
一、服务范围 :
原签发机构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工作。
二、服务条件: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方可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并且是在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病案首页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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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生儿分娩记录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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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生证存根等复印件 |
原件(查验)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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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登报申明出生证作废的报纸 |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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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家三口户口簿复印件 |
原件(查验)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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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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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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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委托管理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窗口;电话:0875-223992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卫健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