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0-120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02
一、服务范围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二、服务条件
(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及申请受理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及不属于受理的执业注册对象和不予注册条件的不给受理。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
原件(查验) |
|
2 |
《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电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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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
电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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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原件2张 |
原件(查验) 电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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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
电子稿 |
|
6 |
医学专业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
电子稿 |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收费需注明收费标准)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审查通过地做出《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予以许可,不合格地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完成后发放《乡村医师执业证书》。
送达方式: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由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统一领取后发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窗口;电话:0875-223992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卫健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审批—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服务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