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07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18
关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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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 书 
        | 表 
        | ||||||||
| 1 
        | 保山霖之泉工贸有限公司饮用水开发建设项目 
        | 保山霖之泉工贸有限公司 
        | 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500 
        | 隆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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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环发〔201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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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19〕11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霖之泉工贸有限公司饮用水开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山霖之泉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霖之泉工贸有限公司饮用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阿石寨村西南约1Km处山箐内,于2017年7月21日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隆发改产业备案﹝2017﹞47号),备案项目编码:175305021520047。项目占地8500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5.32万元,占总投资5.06%。建成后有三条山泉水生产线,年产山泉水3.29万吨(其中:18.9L桶装水120万桶、380mL瓶装水960万瓶、550mL瓶装水1200万瓶)。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霖之泉工贸有限公司饮用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项目进行建设时,场地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钛棒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检验室产生的废液经收集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塑料瓶残次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石英砂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19年7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27号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