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0717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17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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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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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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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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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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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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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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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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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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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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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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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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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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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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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洋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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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洋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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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2400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产规模达60万桶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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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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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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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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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19〕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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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19〕11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洋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山洋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洋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干沟箐,于2018年12月6日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隆发改产业备案﹝2018﹞135号),备案项目编码:185305024610135。项目占地2400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11.73%。建成后年产规模达60万桶饮用水。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洋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项目进行建设时,场地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用于厂内未硬化区域铺设消耗;检验室产生的酸碱废液经收集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损坏水桶、废瓶盖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滤芯、废RO膜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