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0月9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受审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19-100902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0-09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0月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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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保山顺发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

建设单位

保山顺发玻璃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滇西机械建材商贸城2期8栋1-15号,租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经营,占地面积4150㎡。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建成年加工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其中:钢化玻璃40万㎡、夹层玻璃5万㎡、中空玻璃5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3.8万元,占总投资2.76%。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产生的各加工工段废水经收集排入自建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废水经收集进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商贸城已建的公共化粪池处理。
3.加强对加工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加工过程中的相应环保措施,保证其产生的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 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矿物油、废丁基胶、废硅酮胶与丁基胶、硅酮胶塑料内袋分类进行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丁基胶、硅酮胶的废塑料包装桶统一收集后送至厂家回收利用;其他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