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19-100902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0-09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保山顺发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保山顺发玻璃有限公司

租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经营,占地面积4150㎡。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建成年加工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其中:钢化玻璃40万㎡、夹层玻璃5万㎡、中空玻璃5万㎡)。

500

隆阳区

 

2019.10.9

隆环发〔2019〕181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1918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顺发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保山顺发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顺发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滇西机械建材商贸城2期8栋1-15号,租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经营,占地面积4150㎡。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建成年加工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其中:钢化玻璃40万㎡、夹层玻璃5万㎡、中空玻璃5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3.8万元,占总投资2.76%。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顺发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产生的各加工工段废水经收集排入自建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废水经收集进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商贸城已建的公共化粪池处理

3.加强对加工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加工过程中的相应环保措施,保证其产生的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矿物油、废丁基胶、废硅酮胶与丁基胶、硅酮胶塑料内袋分类进行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丁基胶、硅酮胶的废塑料包装桶统一收集后送至厂家回收利用;其他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19109